【摘 要】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接近9亿,占到全国人口总比例的七成,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是农村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加强对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思考,构建能够满足我国农村地区发展的法律援助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影响的。
【关键词】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农民;合法权益
做好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是构建新农村的重要工作内容。所以提高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维护农村地区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够促进农村地区和谐稳定发展,进而保证社会的平稳发展和进步。以此同时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非常神圣的使命和工作,必须落到实处。
一、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援助的人员不足
县级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员偏少,难以全面发挥出自身的职责优势。部分地区的法律援助人员甚至只有一名,很难全面的做到法律援助过程中解答当事人来电和来访以及来信,并且协助法律案件的处理和监督指导工作等职责。县级法律援助人员的待遇和行政单位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专业人员流失非常普遍,在一些偏远地区的法律援助中心有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是非常少的,大多数都聚集在大中型城市。【1】
2、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力量严重缺乏
在农村牧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在乡镇地区的法律援助站中几乎没有专职人员,大多数农村地区是由司法人员兼任的,但是司法所自身人员就少,根本无法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帮助,甚至一些县级的法律援助中心没有设置接待场所,非常不利于民众的参与。【2】
3、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农民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加,更多的农民愿意用法律手段来处理问题,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案件大多是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工申请的,偏远地区的农民还未感受到法律援助的实际作用,我国制定的《刑事诉讼法》使得案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法律援助的时间也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了侦查阶段,但是援助方式是由通知和申请两个部分共同组成的,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制约着我国农村牧区法律援助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4、法律援助服务内容单一
根据我国制定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中以及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公民经常受到的纠纷类型包括:人身损害、征地补偿和农副产品销售以及承包土地等案件,农民解决这些纠纷的主要形式包括:当事人协商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协商、地方政府的行政处理、仲裁等,这些纠纷解决的比例中农村人民的自行协商解决的占据80%到50%之间,诉讼解决的仅占30%以下,所以农民法律援助的需求内容和城镇化相比是存在很大不同的,我国的法律援助大多是偏城市化,其他领域案件涉足较少,难以满足广大农村牧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二、如何提高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提高农村牧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力度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之一,虽然目前法律援助没有像教育和医疗一样纳入国家的基本职能,但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都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和意义,要做到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有基本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充分利用法务网格工程来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准确定位农村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来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履行政府和法律援助的基本职责。提高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维护农村地区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够促进农村地区和谐稳定发展,进而保证社会的平稳发展和进步,其次要切实抓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缓解农村法律援助矛盾,提高信息建设在基层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应用,让农民能够得到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3】
2、提高规范化建设和监督检查力度
提高农村牧区人民的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援助案件是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核心和重点,不能因为法律援助工作是无私的就将法律服务的质量降低,要把每一次农民法律援助案件和纠纷都看作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不影响农民基本法律权利的前提之下,提升农村牧区人民群众对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同时还需要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迟到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在回答法律资源的时候,对于已经处理过且正确的案件,就告诉或者劝说当事人再上访是错误的,这种做法是没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所以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时候,一定要及时,该提起诉讼的时候一定要提起诉讼。【4】
三、结束语: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是农村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加强对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思考,做好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是提高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维护农村地区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地区和谐稳定发展,保证社会的平稳发展和进步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郑亚红. 农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研究——以象山县农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践为例 [D].华东政法大学,2011.
[2]王羽强. 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视阈下的统筹城乡发展研究——以鄂尔多斯市为例 [D].内蒙古大学,2013.
[3]何乃柱. 民族社区社会工作研究:本土实践与理论建构[D].兰州大学,2013.
[4]陈静. 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对口援助模式与运行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作者简介:周玉梅,出生年月日:1975-3-23,性别:女,籍贯:同仁,单位:青海法友律师事务所,职称:初级(四级律师),研究方向:法律,在职学历:法律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