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

2016-05-14 01:40杨玄宇兰路晓
青春岁月 2016年6期
关键词:公众参与

杨玄宇 兰路晓

【摘要】我国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机制已初步成形,但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表现在理论体系中缺乏立法层面的保障和实践中缺乏参与性与回应性。而现代社会开放型的决策模式要求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并且单一的决策主体往往会导致决策思维封闭受限。因此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应尽早提上日程。

【关键词】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听证制度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与范围

什么是决策?“决策”即是一个简单的出主意并作决定的过程。而行政决策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对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并最终作出决定的过程。

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我国法律做了相应的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八项,而第九项采用“其他”这种避免挂一漏万的方式来划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但是这种以列举式的方式来依次罗列不免显得模糊、混乱,目前,缺乏一个较为规范和统一的标准,且大都由地方政府来进行主管的判断和规定。

二、重大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的意义

第一,是适应现代开放型决策模式的需要,只有这种模式才有可能获得到大量公众的意见,因此开放型的决策模式要求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第二,有利于避免单一决策主体的思维限制,仅靠单一的决策者可能难以充分地手机与决策事务相关的重要信息,导致对决策问题的认识不够深入。第三,有利于控制行政裁量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这是行政权逐渐膨胀的必然结果。第四,有利于充分搜集关于不同利益需求的资料,使得决策更加科学民主。

三、关于完善公众参与的机制构建

1、明确公众的主体范围

我们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就得首先明确“公众”的范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只要是行政决策的对象均可以被列入到公众的范畴。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是因为决策的内容与其有密切关系,否则没有一个公众平白无故地去参加一个跟自己没有丝毫关系的听证会。由于不可能所有的公众都去参加听证,也不能所有的意见和建议都能得到认可,所以我们应当肯定“利害关系人”的参与资格,并适当限制“相关人”的参与资格。

2、强化府决策的回应性

每一位公众的意见在行政机关决策的过程中都应被认真的阅读、分析和整理,在分析和整理后,统一说明意见是否被采纳,如果没有被采纳则应说明理由。2010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显示,其中有95%的政府网站会主动地提供投诉渠道,但竟有70%的网站存在着不能及时回复和“相互踢皮球”等现象,造成公众的满意度不高。

3、明确公众参与的法律效力

把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落到实处并真正发挥公众的价值是目前最为重要的任务。否则就会架空公众参与,那么只关注形式的所谓的公众参与恐怕不是我们的制度初衷。据《羊城晚报》2002年10月22日报道:有62.5%的市民否认听证会对公民利益诉求的提出和政府决策的引导,认为几乎起不到作用,其中有15.5%的市民认为这是没有内容仅流于形式的“走过场”。由此可见公众对其认可度并不是很高,公众参与的作用有待于充分发挥。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序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就要把公众参与落到实处,使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全过程,包括决策前的启动建议权、决策中的征求意见和决策后的评估权。

1、公众参与决策前的启动建议

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前的启动建议,只是规定了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需要听取公众意见。从本质上来说,公民才应该享有对决策的启动建议的主动权,而目前的决定权却掌握在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手中,因此公众只能被动的去参与决策。

2、公众参与决策中的征求意见

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由公众提供意见和建议,另一个是由代表不同利益的团体组织形成公开辩论。这两种方式截然不同,第一种主要是通过安静的实现参与,提出相关有用建议和偏好,而第二种主要是相关主体之间通过激烈的讨论、交流和妥协的方式来进行动态参与。这两种方式相得益彰,使得公众参与有效实现。不管以什么样的方式,最重要的还是公众参与后能够得到决策领导的反馈。

3、公众参与决策后的评估

2014年11月6日,国新办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其内容主要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情况。其中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谈到,我们已经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法定程序,明确把风险评估纳入,这体现了对公众参与评估的高度重视。

现代社会公众参与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但是目前我国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仍然有不完善的地方。只要政策制定者和公眾各自发挥其作用,我国的重大行政决策必然会更加科学,更加朝着有利于公众的方向发展,我国的民主化程度越来越高。

【参考文献】

[1] 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版)[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183.

[2] 石佑启, 陈咏梅. 论开放型决策模式下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J]. 江苏社会科学, 2013,1.

[3] 安丽娜. 我国行政决策程序立法中的公众参与规则评析[J].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3,7.

【作者简介】

杨玄宇(1992—),女,汉族,河北邯郸人,研究生学历,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兰路晓(1991—),女,汉族,河北邢台人,研究生学历,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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