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问题分析与探讨

2016-05-14 18:10许智伟
中国绿色画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土地确权农村土地

许智伟

【摘要】: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的权属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就将严重影响和制约城镇化的进程。因此,解决农村土地确权问题迫在眉睫。本文结合土地承包的现状,系统阐述土地确权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关键词】: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土地承包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征程中,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成为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一大障碍。解决土地确权问题,对于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化开发和利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有着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所以,必须深入分析土地确权的问题,并加快各项政策建议的落实。

1土地承包的现状

如今,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依然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确权登记工作始终遵循“公开、公正”的理念实施规范化操作,主要包含前期筹备工作、权属现场调研、地块布局图表制作、审核结果公示、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登记簿发放以及证书颁发等。具体地说,依照调研情况整体制定方案框架,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加大对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的宣讲力度;结合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经营权证等完成承包权属的实地调研,以权属结果为主要依据,完成承包地块分布的图表制作;接着把制作好的图表交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审核,同时公示审核结果及相关意见,按照审核的意见进行相关核准和修正,再由承包方和发包方确认签字并盖章;中标方严格按照《确权登记数据库条例规范》的要求,构建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同时借助新建立起来的管理系统完成对登记簿的统一制作,必要时同步构建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登记档案。

2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土地确权存在较为沉重的历史包袱,该“包袱”包含以下两方面问题:第一是法律规范的问题。当前,我国土地确权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无法与国家的最新政策有效衔接。如今,国土资源的相关职能部门往往会依据土地利用状况及土地权属现状,提出相关的政策规范来保障土地确权。然而,由于各区域土地确权的状况各异,再加上土地确权仍有一些难点问题尚未解决,所以现行的政策规范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自然也就无法解决土地确权的问题。第二是在土地利用方面,目前,违章、违规利用土地的不法行为仍屡禁不止。例如,少数地方官员在非法收取贿赂的情况下,擅自批复土地利用或未经批复而被肆意开发利用的现象仍然存在,导致土地确权不明晰,土地利用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局面。

其次,相关职能部门欠缺必要的协调。土地确权登记离不开国土资源的若干部门协同合作。然而,国土资源的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监督,直接造成土地权属登记出现种种偏差,这势必引发土地确权问题,导致土地权属不明晰、不精确。除此以外,各职能部门之间甚至存在互相竞争的局面,换言之,为突出部门的整体能力和工作水平,各部门往往暗地卷入激烈的竞争,极易导致确权工作存在“各自为政”、沟通不畅的问题,同时也破坏了良好的确权工作秩序。

3存在问题的原因

首先,针对当前确权所存在的问题,尽管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已编制了一套相对完备的政策方案,同时也提出了一定的指导意见,但无法涵盖全部的难点问题。例如,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出台为界,可把农村居民利用宅基地划分为若干时期。不同的时期,其规定自然不同,确权的考虑要素也不尽相同。另外,对于农村建设用地而言,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不法行为更是难以在短时间内彻底避免,特别是近十年来的“小产权房”问题愈发增多,对于现有的小产权房如何合理处置,能否将其完全合法化,至今尚无定论,导致农村土地确权的历史包袱依然沉重不堪。

其次,在过去,大部分省份的国土管理部门存在多部门并行的复杂局面,缺乏统一的国土管理机构,直接导致无法集中收集土地权属资料,甚至权属来源资料不全面。除此以外,在统一设立国土管理机构后,在土地权属的确认方面太过粗糙,有的只是凭借调查统计表便颁发了土地证书,直接造成了宅基地发证混乱、宅基地造假等不良问题;在土地登记初期,由于服务人员数量有限,工作开展过程中不细致、欠周密,操作不合乎要求,所以权属来源资料严重缺失。早期测量与认证手段难以走向科学化轨道。例如,在用皮尺等工具量边确定界限后,就慌忙实施登记发证工作。又如,土地权属文件缺乏电子版的文档,而一些土地登记和审批文档在保管时遭遇破坏或保管不当,导致土地使用证及相关审批手续缺失,也给土地登记和发证增添了不少困难,资料、档案的不齐全给各职能部门正常履行职责带来了诸多不便。

4如何做好土地确权工作

首先,对于土地确权中的历史包袱,要千方百计“甩掉”。在处理时要通过订立协议、妥善调解、平等协商等方式进行。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土地确权的相关法律规范不够健全,因此必须在遵循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深入现场实地调研,还原真相,锁定土地权属的法律缺陷或漏洞,进而以订立协议或口头协商的形式,提出相关法律整改方案,科学调整法律适用的情形和范围,以便充分发挥法律体系的作用,进而为有效解决土地确权问题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其次,土地确权的各职能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规范操作。土地确权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依靠各部门职责的履行,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土地权属调研,方能逐步保障确权。对于集体土地权属确有争议的,要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与此同时,农村基层党支部、村委会要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发挥总揽全局的作用,积极配合基层国土所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尊重农民的热切期盼,严格依据现行法律规范的要求,划清不予登记发证的界限。

5结束语

要在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就必须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深刻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现状及土地确权问题形成的原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逐步攻克难题,打造和谐的国土管理新秩序。

【参考文献】:

[1]赵友亮.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问题与对策[J]. 中国集体经济,2016,13(24):2-3.

[2]张红宇. 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J]. 农村经营管理,2015,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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