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
2016年1月22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办公厅主任张本才首次以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的身份出现。据了解,在这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有12位省级检法“一把手”履新亮相,涉及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后,又有广西、青海的院长和检察长分别易职。
据悉,新一轮检法人事调整从去年开始延续至今。这是继2008年和2013年之后第三轮大规模的检法系统走马换将。据记者统计,全国省一级检察长和法院院长中,已经有超过七成为异地调任(包括中央“空降”)。涉及人数和2013年持平。
七成以上属异地调任
这轮检法人事调整中履新的14位检法“一把手”中,半数以上为异地任职(不包括中央“空降”),共7人。
他们分别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国猛,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宁,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刘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葛晓燕,青海省检察院检察长阎柏。
这轮省级“两长”异地任职的特点十分鲜明。平调,一般从经济较不发达地区到经济较发达地区。比如敬大力就是北上进京,他原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石时态也是北上——他从湖南,平调到了最北部的黑龙江,他的前任张述元,此前已上调至最高人民法院任副院长。但不同的是,他是从经济较发达地区到经济较不发达地区,因此获得升职。石时态此前是湖南省高院副院长,此次调任后,由副转正,荣升一级。
葛晓燕也是由经济较发达地区调任到经济较不发达地区获得升职。不同的是,她是南下。52岁的葛晓燕,是本轮省级“两长”调整中为数不多的女官员,她从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任上,南下江西出任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当然,也有从经济不发达地区到经济不发达地区升职的。比如,省级两院“一把手”中最年轻的阎柏,从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委书记升任现职。还有从经济发达地区到经济发达地区升职的。比如,尚不满50岁的陈国猛,从福建到邻省浙江,此前是福建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如今升任浙江高院院长。
这次调整后,除去山西、西藏、广西、新疆四地的检法两长从本地官员中选任以外,其余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法“一把手”中至少检察长或者院长有一人为异地调任(包括中央“空降”),异地任职比例超过七成。
这轮人事调整中履新的省级检法“两长”中,就有两人是从本地官员中选任的。他们是广西的黄克和新疆的木太力甫·吾布力。其中,黄克由广西崇左市长、市委书记任上提拔,木太力甫·吾布力则由新疆高院副院长任上提拔。不过,从过去的惯例来看,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法检“两长”一般都由长期在当地任职的人担任。
按照法律规定,省级检察长和法院院长任期五年。如果说,2008年和2013年的省级检法“一把手”换人是正常的换届的话,那么,今年检法“两长”的调整,多数因年龄到限而请辞。按照惯例,副省部级官员的退休年龄是60岁,但省级公检法“一把手”的退休年龄一般是63岁,与纪检系统副部级领导的退休年龄一致。
这次调整的14人中有11人出生于1952年,超过了63岁。不过,也有年龄即将到限的“两长”并没有被替换,例如同为1953年出生的山西高院院长左世忠和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
多位中央政法系统官员“空降”地方
本轮检法人事调整中,有5人身份比较特殊,是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空降”到地方任职的。
他们是张本才、王晋、杨万明、龚稼立和汪瀚。
张本才、王晋都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张本才曾任检察日报社总编辑、党委书记、社长,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办公厅主任;王晋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万明和龚稼立则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杨万明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等职务。与张本才履历相仿,龚稼立也有过新闻行业的从业经历,他曾是《人民法院报》总编辑。调任广东前,他的职务是最高法政治部副主任。
汪瀚较为特殊。他来自神秘的安全系统。从表面上看,汪是从浙江省国家安全厅厅长职务上升任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但是,翻开汪瀚的履历,即可以发现,他其实是中央“空降”官员。
公开资料显示,汪瀚系北京人,1956年7月出生,2008年2月,从国家安全部办公厅主任任上至浙江担任省国家安全厅厅长至今,其间曾兼任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
至此,本轮检法人事调整后,现任31个省级法院院长中,北京、天津、重庆、河北、山东、广东、青海等7个省级高院院长为中央“空降”;而31个省级检察长中,上海、河北、吉林、浙江、湖北等5个省级检察长为中央调任。
其实,“空降”到地方省级检法机关的中央政法系统官员要远远多于上述统计数字。比如孙华璞曾经任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办公厅主任。在最高法院工作了23年后,2007年12月“空降”至贵州高院,出任党组书记;次年1月,任贵州高院院长、党组书记。2014年5月,孙华璞获准辞去贵州省高院院长职务,又重新回到了最高法院。目前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和孙华璞有同样经历的还有张述元。张述元1988年入职最高检察院,后借调中央政法委,并在中央政法委任职20年,历任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办公室主任等。2009年,53岁的张述元“空降”至黑龙江省高院院长。经过六年地方锻炼,2015年年底回京出任最高法副院长。黑龙江省高院院长职务由原湖南省高院副院长石时态接任。
检法系统近来频频“空降”大员到地方任职,不禁让人联想起此前中央纪委的“空降”潮。有媒体分析称,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不断“空降”干部至地方,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对地方纪委的垂直领导,加大反腐工作的力度。如今,这些“空降”干部带着中央的新精神来到地方,已经交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成绩单。检法系统密集“空降”,或许正是受到中央纪委选配干部工作思路的启发。
异地调任将成为常态
省级检法首长的异地交流并不完全是一时的安排,而是由中央决定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进行保障的。
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实行差额推荐考察,原则上实行异地交流任职。”2007年,中央文件也要求对省一级“新提拔担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一般应当交流任职”。
省级检法“两长”异地交流的第一个高峰出现在2008年。当年,多个省份检法“两长”由中央空降或从其他地方调任。据《法制日报》2008年报道,当年跨省交流的省级检察长有9人、法院院长有15人。
对于省级检法“两长”异地调任的目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此前在多个场合指出,有利于领导干部进一步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同时有利于领导干部进一步抵御干扰、廉洁从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很明显,检法“两长”异地调任是出于增强能力,防止腐败,想切断其与当地的各种人情、利益关系网。事实上,省级检法“两长”异地交流的效果立竿见影。当时异地调任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的王田海介绍,他以前在其他省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直接侦查案件500多起,而2008年1月在云南就办理贪污贿赂案件102起。
时任最高检政治部主任张建军曾表示,省一级检法“两长”交流任职是中央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防止权力异化,防止腐败发生”的作用,“有利于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
而2008年大规模异地调动和2013年的异地调动之后,中央相关部门都召开了集体谈话。2013年1月19日,在省区市检法“两长”交流任职集体谈话会上,孟建柱表示,党中央决定对政法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包括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交流任职,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建立健全了巡回法庭、立案登记制、冤假错案的防范等多项制度,这些改革需要在地方落地生根。省级检法机关异地调任(包括中央“空降”),正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一项务实举措。
在此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孟建柱再次强调:“要严格执行公、检、法三长交流任职制度,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由此透露出的司法改革人事任命的信号是,省级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异地调任将加速,并成为一种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