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立“国法”反家暴重在预防

2016-05-14 09:11
妇女之友 2016年7期
关键词:国法业务培训家事

2012年引起舆论热议的“李阳家暴事件”,完整地展示了女性维权的艰难过程,将中国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带出了水面;2010年以来,“江苏南京一吸毒女活活饿死两个女儿”等虐童事件,则集中暴露了儿童在家庭中遭遇暴力的普遍性,引发了全社会的集体检讨。

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意味着“家事”立“国法”,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国家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学校、幼儿园应当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是反家庭暴力法得以有效贯彻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联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医疗机构担负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救治和证据固定的双重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一级政府或政府的派出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家庭暴力预防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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