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是西方发达国家外交的重要依靠力量,通过配合政府开展争取民心、争夺话语权、推动全球治理等工作,搭建起了丰富和灵活的多层次外交网络体系。相比之下,我国的社会组织在配合总体外交的能力上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多数国际活动还停留在迎来送往的“外事工作”层面,对外活动缺乏政治目标感,主动“走出去”的意识淡薄,更难说到国外扎根、下沉、面向基层。这背后有社会组织自身的原因,也有国家管理体制上的原因。一些社会组织在干部选用上也受到组织人事安排因素的影响,甚至出现“外行管内行”的情况。这些问题最终导致社会组织变异,专业精神退化,“走出去”以后很难发出声音、钻下基层、难以形成品牌力和公信力。此外,参照政府部门管理社会组织的国际活动,也会出现内外机制不对接的问题。
中国的社会组织受党的统一领导,这是毫无疑问的。既不能让社会组织和民间外交成为政治纪律的法外之地,又要发挥民间外交的灵活特征,为国家总体外交争取更大的回旋空间,这方面管理如何平衡,中央已有相关的文件精神出台。本文拟就社会组织的国际活动管理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第一,建立专门的社会组织国际项目基金,补充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对不同的项目和资金实行多样灵活的管理制度。目前我国的主要社会组织大多数为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接受政府财务制度的严格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社会组织在对外活动中的灵活性和专业性,使其优势无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国际项目基金不应该全部来自政府拨款,而应积极吸纳社会捐款和吸收企业筹款,并由全国和各地方人大、政协相关专业委员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在中央统一制定的一定原则下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此外,也应进一步放开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的自我筹款渠道,以负面清单方式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二,加快推动社会组织的事业单位制度改革,高度强调其参与全球治理的专业性、功能性特征。社会组织的专业性,是其参与国际治理、服务总体外交的立身之本。部分社会组织的机关化和官僚化,根子在组织和人事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考虑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聘任用人和干部选拔方面,逐步打破体制的束缚,以自愿进出、专业选拔为原则,在社会组织中吸收和培养一批真正的专业领军人才,突出个人的作用,最终能与西方非政府组织在专业治理领域一较高低。为加快转型发展,也可吸纳一些有条件的草根民间组织专业人员和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在对外活动中把社会组织真正做成专业性的组织。
第三,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管理实行内外有别、官民有别。社会组织的对外活动应当有专门的管理办法,不可参照政府机关规定一刀切。对社会组织配合国家对外战略开展的对外交往活动,应当简化报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购汇、结汇、出入境、物品通关、人员滞留等方面予以一定的优惠和便利。这些政策应该有明文的管理制度保障,不应因人因时因事而异。中央外交机构、外宣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对社会组织的外交吹风机制,让社会组织即时了解对外活动的政策界限,并为社会组织如何开展灵活的外交工作提供具体建议和指导。
第四,在国家层面加强社会组织民间外交相关学科的建设和人才培养。目前国内民间外交的相关研究仍然肤浅、匮乏,研究和实际工作之间缺乏互动机制。在研究不足的情况下,高校几乎没有社会组织民间外交方面的专门课程,更谈不上相关的培养体系和专业。在此情况下,高校为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活动提供培训、咨询等智力支撑的能力、为社会组织供应专门民间外交人才的能力远远跟不上需求。为此应当尽快由国家层面支持,在部分有基础、有条件的高校开展民间外交学科发展试点,逐步推广到各地的重点高校。
最后,对社会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展接触要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应当有条件地为一批重点社会组织开绿灯,鼓励其加强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合作,甚至融合、共办。不要夸大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威胁,应该看到,这一威胁更大程度上是中国社会组织的从业者和国际同行对不上话。长远来看,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治理和全球治理最终依靠的是能力和绩效的竞争。中国的社会组织和中国的跨国企业一样,只有在激烈的全球竞争和合作中才能适应环境、加快改革。换句话说,没有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就没有中国跨国企业的今天,也就没有中国的国际性社会组织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