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官职业化管理的问题探究

2016-05-14 11:21成懿萍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7期
关键词:公诉人管理

成懿萍

内容摘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离不开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检察官队伍。反观目前司法现状,有必要从实然和应然角度对检察官职业化管理模式进行探究,以更好实现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 公诉人 管理

新一轮司法改革已箭在弦上,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新思路,正是直面司法机关审判权、检察权独立性差这一“总病根”,选取了“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这两大突破口,但要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尚需建立诸多配套制度和措施。笔者将结合四川省资阳市辖区四个基层检察队伍工作的统计数据[1],进行实证分析,提几点粗浅意见供同仁商榷。

一、队伍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编制及人员情况[2]

截止2014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编制数为53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02人,工勤事业编制36人;实有46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441人,工勤事业人员24人。其中空缺政法专项编制13人。

(二)人员结构情况

1.年龄结构。全市检察机关政法干警35岁以下142人,占32.2%;36至45岁92人,占20.9%;46至50岁111人,占25.2%;50岁以上96人,占21.7%。

2.文化结构。全市检察机关政法干警研究生学历共有26人,占5.9%;本科学历358人,占81.2%,专科及以下学历57人,占12.9%。全日制本科以上134人,占30.4%,法律专业327人,占74.1%。

3.法律职务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有检察员326人,占73.9%;书记员72人,占16.4%;司法警察43人,占9.7%。检委会委员63人,其中专职检委会委员6人。

4.行政职级情况。全市检察机关政法干警共有县处级以上干部36人,其中副厅级1人,正处级14人,副处级21人,占政法干警总人数的8.2%;正科级干部151人(市院48人,基层院103人)占34.2%;副科级干部91人(市院10人、基层院81人),占20.6%;科员163人(市院11人,基层院152人),占36.9%。

(三)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情况

全市两级院班子共有成员39人,男31人,占79.5%,女8人,占20.5%;党外干部2人,占5.1%;35岁以下2人占5.1%,36-45岁12人,占30.8%,46-50岁18人,占46.2%;50岁以上7人,占17.9%。研究生学历2人,占5.1%;本科学历37人,占94.9%。

全市两级院共有领导班子后备干部14人,其中男10人,占71.4%,女4人,占28.6%;党外干部1人,占7.1%;35岁以下5人,占35.7%;36-45岁8人,占57.1%;46-50岁1人,占7.1%;研究生学历2人,占14.3%,本科学历12人,占85.7%。

(四)2009年以来人员增减情况

200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增加政法干警130人,其中招录97人(公招88人、体改生9人),调入33人(从本市检察机关外调入18人);减少政法干警78人,其中退休26人、死亡6人,调出46人(调出本市检察机关31人),品迭增加52人,增加13.4%。

对比2009年,各部门人员有所增加的部门有3个,分别是:监察、预防、控申;人员减少的部门有10个,分别是公诉、侦监、办公室、政工、反渎、法警、监所、技术、反贪、民行;新增部门4个:未检、机关党委、案管、派出检察室。

部门人员增加具体情况:监察增加6人,增加54.5%;预防增加2人,增加22.2%;控申增加1人,增加4.3%。部门减少具体情况:公诉减少13人,减少23.2%;侦监减少6人,减少16.7%;办公室减少6人,减少12.5%;政工减少2人,减少9.5%;反渎减少4人,减少8.3%;法警减少2人,减少8%;监所减少2人,减少7.1%;技术减少1人,减少5.9%;反贪减少3人,减少5%;民行减少1人,减少4.5%。

通过上述数据的统计分析,可以得出检察队伍的人员组成存在如下特点:

一是年龄结构断层,严重背离检察业务的自身发展规律。如全市公诉现有人员43人,30岁以下21人,占48.8%;31岁-40岁10人,占23.3%;41岁-45岁共4人,占9.3%;45岁以上8人,占18.6%。3-5年公诉工作经历的11人,占25.6%;5年以上公诉工作经历的15人,占34.9%;不到3年公诉工作经历的17人,占39.5%;5年以下公诉工作经历的28人,占65.1%,达到了总人数的近三分之二。[3]36岁至45岁年龄段的干警是检察事业发展的中间力量,这个年龄段人才的短缺将从很大程度上影响检察工作的良性发展。

二是骨干人才流失,难以确保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增加政法干警52人,但调出检察系统达31人。其中雁江区院调出8人,简阳市院调出达11人。就公诉部门而言,从56人调出13人,其中有调离检察机关的,有内部轮岗的,很多干警在从事公诉工作三四年甚至有一两年之后就调往其他部门。这些均导致检察队伍缺乏稳定性,不利于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三是事多人少的矛盾凸显,不利于检察队伍健康良性发展。以公诉为例: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导致公诉办案流程增加,客观增加了公诉干警的工作量。五年来,平均一审案件增长率达到了10.2%。

四是增设机构,只能解决少部分检察官职级待遇。2010年以来,全市各院共增加了未检、案管部门,监所高配成局,下设三个处,个别院还增设预防部门,此外,全市4个基层院新增设了11个派出乡镇检察室,按照每个派出检察室配备1名专职主任、1名工作人员计算,至少需要配备22人。这样虽可以解决11名检察干警的职级待遇,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检察官普遍的职级问题,目前从11名专职主任人选上看,大部分是从公诉等业务部门抽调,反而更进一步激化了事多人少的矛盾。

五是检察辅助人才短缺,不利于检察官职业化的合理保障。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招录计算机人才5人,仅占招录总数的5.2%,远远不能满足侦查、公诉、案管、网络管理维护工作需求大的要求。

二、对策

第一,规范检察官职业化标准。由于检察官职责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其身份有多样性,可是侦查人员、也可是公诉人、或诉讼监督者,其职业标准除精通法律等专业知识外,必须比被监督者有更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素养。笔者建议,以办案实战为主,以竞赛、选拔赛为辅的职业化模式。

第二,完善检察官职业准入和职前培训。修改《检察官法》,变双重考试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单一选拔,去检察官选拔的行政化;建立从基层院遴选优秀检察官制度;通过法律教育直接培养检察官如四川的“体改生”,即法律系的大学生通过难度较高公务员、司法考试后,再进行为期两年的职前训练,方可进入检察官和法官队伍。

第三,健全科学的检察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以单纯的数据考核考评检察官绩效,而是重点考核考评检察官应当履行的职能而未正确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如经案件质量评查应监督而未监督的情形,应起诉而漏诉,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形等,将案件质量的考评考核常态化,不是运动式地检查评比。

第四,建立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笔者认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去“两化”,最关键的还是人事的任免。从职业特点看,检察官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要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更重要的是以法律知识为职业谋生手段,省一级成立专门机构,按照检察官、法官等级来管理检察官法官的人事任免,使得其任免有一套独特的程序和机构。这样,非因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免降调职,通过检察官身份保障,确保独立行使检察权;同时给予检察官与职责和职业特点相匹配的经济待遇,与行政职级相分离,高薪养廉。

注释:

[1]来源于2010年-2014年资阳市检察院人员数据统计表。

[2]来源于2014年12月资阳市检察院人员编制数据统计表。

[3]来源于资阳市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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