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 姚勇 张国华
摘要:区域优惠原产地政策是指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对来自成员国的绝大多数货物相互给予零关税待遇的优惠政策。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是产品的“经济护照”,也被业内誉为“纸黄金”,企业可以凭优惠原产地证书获得关税减免和通关便利。但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对优惠原产地政策的有效利用率往往并不高,不能尽享优惠原产地带来的关税减让利益。文章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区域优惠原产地政策 自贸区 关税优惠 应对建议
中图分类号:F7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7-022-02
区域优惠原产地政策是指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对来自成员国的绝大多数货物相互给予零关税待遇的优惠政策。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协定的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有价证券”和“经济护照”。目前和我国签署自贸协定,可以签发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亚太成员国、东盟10国、巴基斯坦、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中国台湾、冰岛、瑞士、韩国、澳大利亚等25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用足用好原产地政策,其产品可以享受减免关税甚至是零关税的待遇。但是,就目前签证现状来看,我国进出口企业对区域优惠原产地政策的利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企业尽享“经济护照”带来的政策红利。
一、优惠原产地政策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优惠关税政策利用率整体偏低。虽然从总体统计数据来看,近几年我国进出口企业利用区域优惠原产地政策享受进口关税减免动辄数百亿元,但是,这一政策的利用率实际并不高。以2015年青岛地区的签证情况为例,优惠原产地签证利用率不足40%,体现出出口产品享受进口国的关税优惠政策还不充分,申请签证的产品占出口到相应国家的产品比例还比较低。再以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较大的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为例.2015年1—10月东盟签证情况为例,青岛检验检疫局对东盟出口贸易额达到279811万美元,而同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证金额为107986万美元,优惠关税政策平均利用率仅为38%。按照东盟各国关税优惠幅度计算,符合优惠条件的出口货物因未申请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而损失的进口关税优惠高达8674万美元。
2.国外隐性贸易措施影响加剧。近年来,随着中国自由贸易区的不断推进以及双方贸易差额的不断扩大,有些国家特别是以印度尼西亚为首的东盟各国将原产地证书退证查询作为贸易壁垒重要手段,阻止中国产品享受优惠关税政策,查询理由和依据也越来越多样化。印尼等东盟国家海关以真实性、正确性或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等为由频繁对我国签发的中国一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进行退证查询,并采取暂缓给予关税优惠待遇、先行扣压货物、收取保证金或征税等措施,后根据调查结果予以退税或其他处理。加之东盟方面不退还保证金等不规范操作,企业利益受损严重。2015年,东盟海关就对青岛市46批出口货物实施退证查询,查询批次比上年增加43%。为避免每个集装箱每天约200美元的滞港损失,大多数企业选择放弃自贸区关税优惠,支付大约为货值10%的关税通关.仅此一项就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高达近130多万元人民币。退证查询由国际行政合作逐渐演变成印尼等自贸伙伴国拒绝给予关税优惠的隐性贸易措施,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利用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的积极性。
3.出口企业缺乏主动申请优惠减免关税的意识和足够的经验。目前很多出口企业并没能站在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的高度去主动利用原产地证书,享受进口国关税优惠政策,常常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只要进口商不主动索要原产地证书,出口企业就不会主动申请原产地证书;有些企业不熟悉原产地规则,只要产品含有进口成分就认为不能申请优惠证书,导致无法享受到关税优惠;也有些出口企业认为有关税优惠协议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了,不知道必须提前办理相关的原产地证书才能享受对应关税优惠待遇。
4.企业对于优惠原产地证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认为优惠原产地证是为国外客户创造利益,对于自己本身没有影响,没有认识到优惠原产地证给企业带来的一些隐性利益和切实好处,因此即使了解相关原产地证政策也不愿意主动签证。在涉外谈判时没有把提供原产地优惠证作为谈判的筹码,只是作为满足进口商要求的一项义务,影响了原产地证书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提高区域优惠原产地政策利用率的几点建议
1.多部门联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政府奖励和考核制度,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逐步形成地方政府主导、检验检疫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参与的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宣传和统计分析机制,对新的出口企业提前介入、备案,进一步扩大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宣传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原产地签证便利化。
2.强化与东盟地方政府交流,帮助本地区企业出口。我国企业在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遭遇隐性贸易措施的情况主要集中东盟、秘鲁、巴基斯坦等几个国家。其中又以东盟尤其突出,特别是在印尼雅加达等口岸。建议地方政府根据这一情况,在扩大与东盟成员国经贸往来的同时,利用建立友好城市或姐妹城市等方式,增强地方政府间的互信,为我国企业营造良好的对外经贸环境。同时利用地方政府交流平台,丰富原产地签证管理部门与对方地方海关的协调手段。使隐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变“被动”为“主动”。
3.掌握优惠政策,主动申请出口优惠性原产地证书。产地证签证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签证正确与否,证书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出口商品能否顺利享受关税优惠待遇。进出口企业要做到“知己”,即主动学习和研究优惠原产地政策,关注区域优惠原产地政策的发展变化,熟悉各类优惠原产地规则,清楚自己的商品出口到哪些国家可以享受关税优惠。还要做到“知彼”,即了解从哪些国家进口商品可以享受关税优惠。从而争取与国外进口商分享关税减让,同时要求国外出口商提供相关优惠原产地证书,降低进口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4.实施“走出去”战略,开辟多元化的国际市场。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自由贸易区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出口企业要大胆“走出去”,推行市场多元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利用最不发达国家在许多给惠国享受普惠制零关税待遇,到最不发达国家投资建厂,生产加工产品后再出口至欧盟等给惠国,以此获得关税减免;企业还可以到已签署自贸区协议的成员国,如东盟、巴基斯坦等国去投资建厂,使产品具有当地的原产身份,并具有多条可供选择的销售渠道,可以在当地市场销售,也可以返销至中国并享受进口优惠关税待遇;同时还可以销往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享受普惠制待遇或其它优惠关税待遇,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以上措施既绕开了相关贸易壁垒的限制,又开拓了国际市场,能为我国企业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