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淑彧 刘瑞皓 郑博心
[提要] “快捷支付”由支付宝公司2011年4月18日首次宣布并推出。通过这个快捷支付平台,用户无须开通网银,可以直接通过输入支付密码或手机动态口令快速地完成支付。目前,随着快捷支付的广泛使用,互联网上不断爆出用户资金被盗等负面消息,快捷支付的安全性得到更多人的关注。本文就各快捷支付方式的发展现状概述、主要的优势特点和主要风险的分析,以及其未来的前景展望,以证明快捷支付业务作为一般支付业务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项创新业务,虽属于新兴行业,在发展之初还存在一些缺陷和风险,但从长期来看,其以稳健的作风、先进的技术和敏锐的市场预见能力,会赢得银行、国际机构和合作伙伴越来越多的认同和支持,成为以后社会的主流支付方式之一。
关键词:快捷支付;使用现状;风险;前景展望
本文系2015年北京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课题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0004990670)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月19日
一、前言
快捷支付是近年来蓬勃发展的一种新型的互联网支付业务模式。所谓“快捷”,顾名思义,即操作简单、使用方便、支付便捷。随着当今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快捷支付的应运而生既算是大势所趋,又可谓创新之举。但因为是新兴行业,也必须看到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与缺陷。本文通过样本问卷对快捷支付使用现状的分析,结合实地考察了解的相关信息总结了快捷支付方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最后做出展望。
二、快捷支付的主要特征
与商业银行的传统网银业务和支付机构的其他支付方式相比,快捷支付具有如下特征:(1)一次认证,多次使用;(2)弱化了银行信息获取优势。即快捷支付方式推出后,银行从用户支付结算的前台,退到了代理第三方清算的后台,只能被动地处理来自支付机构的指令,不再像以前一样主动掌握用户的支付行为;(3)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来说具有独特优势。中小微企业通常会由于资金和技术方面的限制难以跳过繁琐的程序直接同银行进行快速便捷的交易,更适合用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中介性质进行交易。因此,快捷支付功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其降低了网上支付的门槛,同时也提高了安全保障性。
三、快捷支付方式使用现状
本次研究的调研方式是书面问卷和网上平台(问卷星)相结合的方式,共计发放问卷300份。其中线上150份,线下150份。本次调查想通过问卷的形式,以求更快捷直观地了解他们的使用现状及对快捷支付的态度。
(一)年轻化。总体而言,快捷支付目前更受在校大学生以及年轻上班族的欢迎和认可,这一点可由表1明显地看出。300份问卷样本中,18~30岁这个年龄段人数最为集中,有191人,占总人数比例为63.67%。(表1)
(二)群众基础较好,受用户信任,有发展潜力。总体来说,由问卷调查得出的结果可以看出,用户对快捷支付的了解情况各百分比分布较平稳。“听说过”快捷支付的基本占绝大多数,约95%;“用过”快捷支付的占到70%;而“经常用”快捷支付的约占36%。其实,早在发布问卷前做最后一遍审核时,看到“比较了解,经常用”这一选项时,小组成员曾提出过质疑;大家真的都很了解快捷支付吗?而后再在后面加了一个选项:“了解不深,但经常用”。但最终调查结果,这个选项倒是选的人最少的之一。这也从侧面说明用户对快捷支付信任度较高。(表2)
(三)快捷支付各支付工具的使用差距较大,出现分化趋势。由表3中数据可清晰地看出,在各快捷支付第三方平台上,支付宝以较大的市场份额遥遥领先于其他支付企业,其使用人数占到总人数的79.33%;网银、微信支付、货到付款、财付通分别位于第二、第三和第四位。不过,仍需看到,网银使用者也占据较大份额,占总人数的48.33%,趋近于50%。由此可见,网银是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强劲竞争对手。(表3)
四、快捷支付方式风险分析
(一)信息泄露风险。由前面对快捷支付方式使用现状分析可知,快捷支付在年轻群体中较受欢迎,用户对快捷支付比较了解且信任度较高,愿意将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银行卡同第三方支付平台绑定。因此,在整个社会诚信环境有待完善的大情况下,对于保留客户个人支付资料(银行卡号、姓名等内容)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存在着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道德风险。一旦用户的个人资料被有心者收集、散发或用于其他目的,造成的金融损失、社会影响将不可估量。据有关新闻报道,2014年由于一家快捷支付数据处理公司的安全缺陷,使得约5,000万张信用卡的资料被泄露,有人甚至在网上公开出售持卡人信用卡信息。
(二)法律风险。从业务上来看,快捷支付提供支付服务,同时又聚集了大量的资金,从某种程度来说已经具备了银行的性质,却又不受相关法律的制约;从法律责任上看,国家并无专门法律调整网上支付法律关系,实践中往往依据合同法和侵权法。但由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往往会因为其弱势地位而得不到充分保障。快捷支付与传统支付相比,技术性更强,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漏洞。若交易过程中财产被盗或因系统故障使客户遭受损失,应如何界定各方责任也缺乏法律依据,这些最终将制约快捷支付的发展。
(三)资金流动性风险。快捷支付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也作为资金的保管人,始终不具备对资金的所有权,只具有保管的义务。在之前的实地调研过程中,众信金融王总曾提到: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可以在快捷支付平台停留3~7天。这样,快捷支付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计的沉淀资金,而这笔资金可产生一笔可观的利息收益。目前,我国一些快捷支付平台年交易额已经达到数十亿元,每天滞留资金可达数百万元。在各个快捷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平台资金存在专用账户外,其他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有可能出现越权挪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五、应对风险的政策建议
2015年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起草“史上最严”网络支付新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1)在跨行转账方面,明确规定,客户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2)在支付限额方面,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3)在开户方面,除了身份证,客户必须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由此可看出,官方目前对账户安全性的考虑和重视程度。的确,快捷支付是“快”,但“快”和“安全”本身就是一对相对矛盾的命题,如何做到“更安全”地“快”,则是快捷支付发展的第一要义。央行这一新规,在有些专家看来,是对互联网金融的一次致命性打击,甚至说此“管理办法”是“历史的倒车”。
但这种说法似乎过于夸张了。有数据显示,2014年61.3%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因此,其实对于中国大多数用户来说,此规定是基本不对客户支付体验造成影响的,且有效兼顾了安全与效率,从这个角度看倒是一种很好的进步。再者,关于单日支付限额,其实单位客户、个人客户对支付账户余额的实际属性和潜在风险的理解程度较低,风险承受能力也较弱,本条款着重于保障个人客户的资金安全,并通过强化支付机构对客户资金支付安全验证等级与限额相关联的管理要求,引导支付机构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支付便捷性方面兼顾平衡发展。这也许也是央行的一次有益的探索。
2015年12月30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个人卖家账户可以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个人账户的余额付款额度限制。同时,个人消费者的单日累计余额支付限额,可由5,000元提高至1万元。这也表明,央行开始充分考虑了电商行业的现状与未来空间,并给予足够空间鼓励电商行业发展。同时,也对网络支付的账户分类与监管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六、对快捷支付的前景展望
快捷支付属新兴行业,其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其本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想更进一步深入人心,就要做得更多。在现代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下,快捷支付是一个很好的创新,一方面因为它快捷,这对于一些不太熟悉电脑或手机操作的中老年人来说,快捷支付会更容易被接受,因此它的市场会更大;另一方面由于它的支付方便,如果在安全方面上能做得更好,快捷支付将受到更多商业人士的青睐。目前,快捷支付第三方网上支付已经成为电子商务不断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力量,它对于传统金融模式和现代信息经济均有所创新和促进。尽管快捷支付第三方平台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如果国家能加大快捷支付日常监管力度;企业合理地运营支付平台,适当的监管设定合理的市场战略;用户自身增强快捷支付风险的防范意识,快捷支付一定能够释放出更大的力量,从而成为国内支付清算体系的强有力补充,使国内的电子金融体系和电子商务业务飞跃到一个崭新的平台,为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1]黎四奇.对支付宝快捷支付事件的经济法律解读[J].科技与法律,2014.6.
[2]李星廷.支付宝快捷支付与盗窃银行卡资金犯罪[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4.3.
[3]赵建超.让你的快捷支付更安全[J].电脑爱好者,2013.1.
[4]余雨.“快捷支付”引发电子支付革命[J].互联网周刊,2011.12.
[5]白均昕.快捷支付:创新与风控应并重[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4.4.
[6]汤浔芳.快捷支付并非不安全![N].21世纪经济报道,2014.3.
[7]网络支付新规出台.网银与快捷支付不受限制[N].中国日报中文网,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