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体制机制有效实施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

2016-05-14 08:53唐立军
北京教育·普教版 2016年7期
关键词:督导评估监测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实现教育现代化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教育督导改革深化推进的重要之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等精神要求,这既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点难点任务,也为教育督导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北京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一系列重要教育评估监测项目,在构建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实践探索,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对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的实践认知

1.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的内涵和实践特征

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在我国仍处于探索实践的初期,作为学校自为主体的第一方评价和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评价主体的第二方评价,均属于教育系统内部评价,在教育质量监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评价的专业化、公平性、社会参与度与公信力等方面有先天的局限性。第三方评价作为外部评价,可以打破固有工作格局,依托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和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实施竞争性、社会化的专业评价。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是独立于教育系统之外,介于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的专业组织实施的评估监测,既包括独立的第三方评估监测,也包括委托第三方实施的评估监测。目前,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已逐步覆盖到各级各类教育,比较充分地体现了教育督导评估的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其实践特征十分突出:

一是评估监测实施主体的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组织与政府和学校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利益相关性和制约性不强,可以保证评估监测的公平公正。

二是评估监测层次内容的多层多样性。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包括国家、省市、区县、学校多个层面。评估监测的内容既包括教育绩效、发展水平、学科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学业质量、就业质量等多个方面,也包括政策标准研制、工具研发等基础工作。

三是评估监测水平的专业性。各类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组织都具有专业资质、专业化队伍、科学技术方法和工作规范流程,可以保证评估监测的专业化水平与质量。

四是评估监测结果的公正性。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不存在对结果的前置条件和要求,依据科学的评价程序方法,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实施评估监测,相关工作内容及进展情况也及时说明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因此,评估监测的过程、结果都体现了客观公正性。

五是评估监测过程的社会参与性。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抽样吸收各方面的公众代表,通过问卷、访谈、电话调查、现场测评、网上评议等多种方式参与评估。评估监测过程体现出民主监督性。

2.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的探索发展

据有关文献显示,最早的第三方评价可以追溯到15世纪的欧洲,是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而提出和实施的。进入20世纪20年代,第三方评估在欧美国家主要用于政府以外的民间组织评估政府绩效。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国家政府治理变革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第三方评估广泛运用到教育评估领域也是伴随着教育改革发展而推进的。在20世纪中期以前,尽管美国、英国等国家相继出现了一些专业性的教育评估与认证组织,但尚未形成独立、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直到1975年,美国合并成立高等教育评估与认证委员会(COPA),才标志着独立的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出现和形成。20世纪中后期以来,第三方教育评估在西方教育发达国家逐步发展成熟,如美国的加州考试局、英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等,其他一些欧美国家和日本也在国内连续多年开展了第三方教育评估。近年来,由经合组织主导开展的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测试,为第三方教育评估拓展了新的理念和思路。

我国的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出现较晚,但第三方评估的相关工作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出现,主要运用于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从1983年提出高等教育教学评估理论开始,至今已有30余年。1990年10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这是我国教育评估方面的第一个法规性文件,鼓励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参加教育评估。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高等教育要采取领导、专家和用人部门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出现了一些半官方的事业性中介评估机构,如相继设立的上海高等教育评估事务所(后改名为“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江苏省教育评估院、辽宁省教育评估事务所等。

进入21世纪以来,第三方教育评估更加受到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重视。特别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在党中央的决定中对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2015年5月,教育部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作出部署要求:“要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要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要引入市场机制,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顺应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而生,符合教育治理、政府管理和学校办学需要,必将快速发展、广泛应用、凸显成效。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和把握: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在我国仍处于探索推进阶段,政策体制环境仍不完善,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数量、质量和权威性不足,第三方评估监测结果运用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也不充分,结果公开的社会风险客观存在。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的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在深度与广度上需要进一步强化。

3.深刻认识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的重要意义

积极推进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是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教育评价体系的突破口,也是我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管办评分离、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引领教育改革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是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是深化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有力抓手。二是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是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构建现代教育督导体系的需要。三是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符合国际教育评价的通行做法和主要趋势。国际化教育评估为各个国家改革教育评估模式、重视独立的第三方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提供了模板。

北京市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的实践探索

1.明确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思路

我们认为,探索实施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必须明确两个问题,一是政府的职能定位;二是为什么评估、评估什么、怎样评估等基本问题。

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工作,首先是政府的责任,这既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之意,也是教育社会发展所需。委托第三方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政府部门的主要责任在于完善政策体制、建立规范秩序、加强监管服务、营造环境氛围。要求政府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要充分做好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顶层制度设计。

至于评估的目的、评估的内容、评估的方式等基本问题,首先,要明确开展评估的目的。政府教育督导中引入第三方评估监测,主要目的在于客观评估各级各类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等综合发展状态及学校教育质量,服务政府决策和学校育人。通过评估监测,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明确对策、整改提高。其次,要明晰评估的内容。实践证明,对影响教育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对具有高利害关系的敏感事项、对评估监测专业性要求很高的专门事项、对影响政府公信力的社会事项、对政府不具备条件的相关事项,尽可能多地采用第三方评估方式来进行,以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专业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强等特点和长处。当然,各地要根据相关条件和环境,结合实际,有序逐步探索实施,避免大的评估风险。再次,要确定评估的方式。一般来说,第三方评估与教育系统内部评估并无明显不同之处。但从规范实施、保证评估监测质量的角度出发,仍有必要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教育评估监测,明确工作目标要求、规范基本工作程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加强过程监督。委托方要充分尊重第三方的评估监测的技术运用、工作过程与结果,要提供相应的配合支持与保障,确保第三方评估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结果的公正客观。

基于以上考虑,北京市探索实施委托第三方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市级统筹、建全体系、制度先行、规范程序、注重质量、整体推进。

2.健全完善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的政策体制

一是研究制定改革意见,完善政策体系。2016年4月,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关于深化北京市教育督导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按照“政府统筹、强化职能、多元参与、权威高效”的思路推进教育督导改革,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通过任务分解、责任分工,有效推动和落实教育督导改革的各项任务,细化研究制定教育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的政策标准体系。前不久,专门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暂行办法》,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做出制度安排。目前,还拟定了系列拟出台的配套政策制度和标准清单,加紧研制实施。

二是强化教育督导职能机构建设,实现教育评估监测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统筹开展。2015年8月,北京市编办批复同意对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做出调整,明确了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教育督导与评估监测职责,新增了评估与监测处,相应核增了行政编制。目前,在市级部门的指导推动下,各区教育督导职能机构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大都设立了“三科一中心”或“两科一中心”。我们还加强了对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开展评估监测工作的协调分工,明确了市区两级各自职责重点。

3.探索建立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

根据深化北京市教育督导改革实施意见,我们进一步制定实施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依托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等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暂行办法》从基本原则、评估资质认定、委托管理、工作程序、监管和评鉴等五个方面,对委托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等相关内容做出了明确界定,确保规范实施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暂行办法》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原则、事项内容、工作程序、权利义务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4.积极推进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的探索实施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年初制定委托开展评估监测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拟定需通过竞争招标方式委托开展的教育评估监测项目目录清单,经过相关程序批准,向社会发布公告,按程序启动实施相关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一直坚持通过协议形式开展委托项目研究和实施评估监测项目,每年除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20项左右的项目研究外,还将教育督导与质量监测的重点项目列入计划,委托第三方实施。从2009年起,委托北京市教育督导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统计局统计信息咨询中心等机构,连续开展了北京市区县教育满意度调查。我们还相继委托开展了区县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改进情况、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监测等多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今年,我们又委托北京教育评估院对北京市属本科高校本科专业实施评估,委托北京考试评价中心实施“北京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监测评价”等,其他相关委托项目也有序推进开展。我们还统筹各级各类教育数据信息资源,委托专业公司开发建设北京市教育督导网络信息应用管理平台,强化教育评估监测的数据信息支撑。

推进实施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需要解决的问题

尽管实施教育评估监测具备了机制制度基础、改革发展需求、实践探索体验和国外经验模式,但我国实施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时间尚短,各方面条件环境不充分,认识不够深刻,有些关键节点还没有根本突破,推进实施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必须解决好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加大力度培育专业化的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机构。要真正落实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职能改革,将可由第三方承担的教育评估监测事项,以委托方式归还、转移给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承担;要创设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环境,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积极推动实施第三方评估监测工作;要制定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以资金和项目为引领,鼓励财政资金或民间资本进入第三方评估监测领域;要加强社会性专家组织和专家库建设,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研训和第三方机构资质、等级认定,鼓励专业机构横纵多向联合,逐步形成更多高水平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群体。

二是努力破解有效实施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的体制机制难题。有效实施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的体制机制,关键在于切实落实转变政府职能和教育管理方式。要通过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合理划分教育行政职责和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教育监督监管,进一步提升教育评估监测的专业化水平。要切实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归还学校应有权利,努力实现更大程度的学校自主发展、自主创新、自主管理,努力提升学校开放办学、统筹利用社会资源、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能力水平。通过破解体制机制难题,推进实施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释放体制引力、机制活力和内需动力。

三是加快建立健全有效实施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的政策标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更大的责任在于加强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程序办法、监管制度等的制定和实施,切实加强过程监督监管,加强支持服务保障。要下大力气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评估监测体系,结合实际制定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项目清单,通过自主、委托、合作等多种途径研制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评估监测标准、工具、规程,形成系列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实施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提供基本依据。

四是加快创建完善的教育评估监测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基础数据信息是有效实施教育评估监测的基础和基本依据,现代教育评估评价越来越强调“基于证据和数据评估”。应以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为基础,建立数据填报、采集、接入、生成及兼容系统与工作机制,形成包括基础性数据、条件性数据、过程性数据、结果性数据和相关信息的大数据信息平台,构建高水平的教育督导评估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强化教育督导评估的数据支持、信息支撑、管理保障与服务决策能力,提升教育评估监测的信息化水平。

五是进一步强化教育评估监测结果的使用效能。强化使用效能的关键在于结果公开、评用结合、奖惩挂钩和社会监督,基础是高质量的评估监测成果。强化使用效能,要健全完善教育评估监测结果发布的相关制度,建立公示、公告、反馈、约谈等系列制度,建立健全教育评估监测结果的问责机制,健全奖惩、问责和综合运用机制,切实提高结果使用效能。

六是加强教育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实施的监督监管。简政放权本身就意味着对监管要求的提高,这是现代治理体系的内在需要。必须加强对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的监督监管,从源头上加强监管体系建设,靠制度约束第三方的行为。要充分发挥媒体等社会公众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开放的监督闭环。要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及违规违法行为,必须及时退出、纠正和处理。要建立健全对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规范的格式合同文本、实施监督监管的法律制度和矛盾纠纷协调解决机制。

积极推进和有效实施“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机制制度,促进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还有很多需要探索解决的问题。我们将继续深入研讨交流、大胆创新实践,不断创造新模式、新做法、新经验,为促进教育督导改革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链 接

“北京2016教育督导与评价研讨会”聚焦“教育管办评分离与督导评价”

2016年6月2日至3日,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举办的“北京2016教育督导与评价研讨会”在京召开。此次研讨会以“教育管办评分离与督导评价”为主题,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城市的200余位专家、学者、官员以及督导工作者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度研讨和交流。

国家总督学、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宁出席会议并致辞。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林仕梁,教育部教育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张力,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谈松华,原北京市教委主任线联平,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唐立军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研讨会上,针对“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培育建立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机制”等主题,来自北京、浙江、宁波、青岛、深圳、重庆等地的教育督导部门领导和部分第三方机构代表以及国内知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分享各自的新探索、新实践、新成果、新经验,进一步开拓思路、深化共识,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有效组织实施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提供了有力支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等精神要求,这既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点难点任务,也为教育督导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北京2016教育督导与评价研讨会”以“教育管办评分离与督导评价”为主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作用。

会上,刘利民对北京市推进实施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表示了充分肯定。他表示,北京市积极探索开展相关工作并为全国的改革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和示范。他强调,各地要把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任务和有效抓手,切实吸收并运用好本次研讨会的优秀经验成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推进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推进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王宁在致辞中回顾了“十二五”以来北京教育综合改革取得的成绩,同时强调,下一阶段要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融入、渗透到首都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当中,准确把握“十三五”开局之年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努力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管办评分离,不断强化教育督导,有效保障和推动首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唐立军代表主办方做了题为“创新体制机制 有效实施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的主旨演讲。他从评估监测实施主体、层次内容、水平、结果和社会参与五个方面分析了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的内涵,梳理了第三方评估监测的探索发展历程,明确了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对教育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巨大作用,阐述了近年来北京市在积极推进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他指出,“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将着力解决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健康快速发展。一是加大力度培育专业化的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机构,二是破解有效实施第三方评估监测的体制机制难题,三是加快建立健全有关政策标准,四是完善基础数据信息平台,五是强化结果的使用效能,六是加强监督监管。

此次督导评价研讨会的召开,将推动全国教育督导改革的深入发展,为实现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京津冀签署教育督导协作机制框架协议

伴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推进,此次研讨会中,北京、天津、河北三地还签署了教育督导协作机制框架协议,以加强三地教育督导全方位沟通与协商,建立务实合作、高效开放的区域教育督导体系和协作工作机制,推进教育督导工作交流与合作,提升区域教育督导协同发展水平,保障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

协作机制主要涵盖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督导部门主任联席会,由三地轮流举办,定期会商区域教育督导协同发展重大任务,研究区域教育督导协同开展重点工作,确定教育督导协同、协作工作项目与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二是建立教育督导评估与监测协作研究机制。由教育督导部门统筹、三省市教育督导评价研究机构参加,相关科研院所、院校等为成员单位,围绕推进京津冀教育督导协作发展的重要政策、重大问题开展课题研究,为三省市教育督导协作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参考。三是组建教育督导专家库。由三省市教育督导部门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资源,组建教育督导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为协作开展教育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建立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协作机制与督学培训机制。协作开展教育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共同组织、协同开展、交叉互动、协作完成区域督导工作,统筹开展督学培训研修。五是广泛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级的督导调研、学习考察、督导论坛或研究交流会等交流活动。三地教育督导部门为协作机制及相关协作活动提供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

栏目编辑 汪倩

猜你喜欢
督导评估监测
特色“三四五六”返贫监测帮扶做实做细
荷兰高效教育督导如何炼成
用“长牙齿”的教育督导推动政府履职
立足督、导、评 创新督导工作
网络安全监测数据分析——2015年12月
网络安全监测数据分析——2015年11月
民国时期教育督导制度的特点及启示
评估依据
不穿戴也能监测睡眠
立法后评估:且行且尽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