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要注重“微创新”

2016-05-14 19:40
浙江人大 2016年7期
关键词:微创新走过场宪法

各级人大在监督权的行使中不断创新,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渐成常态,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也有少数地方人大“破冰”探索。但毋庸讳言,人大监督的实效与其宪法定位,以及群众期待相比仍有差距,人大监督的特点、问题和解决方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人大监督要注重“微创新”。作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监督的创新要于法有据,不能脱离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另起炉灶”。所谓“微创新”,就是不突破法律规定,而是在监督程序、流程等方面采取微小改变,实现渐进改革。

比如监督选题的“微创新”,建立人大微信、微博公众号,通过网络形式征集监督议题,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监督过程的“微创新”,建立“审议意见卡”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事先填写“审议意见卡”,审议过程中可以补充发言,避免审议时间不足导致组成人员“意犹未尽”,也避免常委会审议走过场;监督效果评价的“微创新”,委托统计部门或非政府社会组织,采取抽样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有关工作整改情况进行量化评价,作为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评价依据之一。

来源:《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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