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长邹铭日前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家庭的监护责任,个别“只生不养”的留守儿童父母可能面临多种处罚。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四条基本原则,其中首要的原则就是要坚持家庭尽责。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子女的监护照料、教育引导方面起着非常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意见》规定了几条措施,包括劝诫制止、批评教育、治安处罚、立案审查,直至依法撤销监护权,这些措施都是有法规定和依法执行的。
( 资料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