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实践

2016-05-14 08:11魏灿
时代金融 2016年8期
关键词:融资融券证券公司风险管理

【摘要】融资融券为A股市场注入了活水,是投资者获取高收益和规避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也是证券公司创收的利器。但是证券公司需要权衡风控与效益之间的关系,维护市场公平和投资者利益。本文主要阐述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总结了融资融券风险管理实践经验,并对当前风险管理模式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键词】证券公司 融资融券 风险管理

一、前言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中国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促进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自2010年首批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以来,该项业务已经从萌芽期、成长期走向了成熟期。目前两融投资者已超过400万户,年交易金额数十万亿,融资融券余额超过万亿。证券公司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提供方和证券提供方,承担着客户信用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等风险,这些风险在2015年的股灾期间得到了充分暴露。券商应当以此为契机,调控业务规模、完善操作流程、强化监控能力。

二、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

融资融券具有较强的乘数效应,能使证券交易规模在短期内迅速增长和下降。当股市处于快速上涨行情时,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外部融资可能无法及时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易产生客户争抢资金的“挤兑”现象,产生流动性风险。而当A股处于快速下跌行情时,客户大规模归还融资欠款,导致证券公司资金大量闲置,则降低了证券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客户信用风险

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公司以自有或外部筹资供给客户使用,在融券交易中证券公司以自有或转融通的证券借给客户使用。但有可能出现客户到期不还款或不还券的情况,甚至出现强制平仓后仍不能覆盖客户负债的情况,证券公司可能遭受财产损失,客户的信用也会受到很大影响。

(三)强制平仓风险

当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低于平仓线(通常为130%)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追加担保品时,证券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使其维持担保比恢复到高于警戒线的水平(通常为150%)。但是无论是人工强平还是自动强平,证券公司几乎不可能在最合适的价位进行平仓,那么客户难免会有负面情绪。特别是出现被强平证券在平仓后大幅反弹的情况后,客户则很有可能不接受强平结果。因此在平仓通知时间、平仓时间、平仓范围、平仓顺序、平仓时机等方面,证券公司与客户发生法律纠纷的几率较大。

(四)管理和操作风险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或融券过程中,误判行情或者错误操作也有可能引起的风险。例如证券公司对杠杆水平的调节如果失当则有可能使客户的亏损加剧。另外,证券公司对信用交易业务的技术系统操作不当,如客户追加保证金通知不及时、客户合约延期操作不及时、错误平仓、高龄客户合同管理不到位等等,则会带来业务操作风险。

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一)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管理

证监会于2015年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证券公司对单一客户融资或融券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券商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并按对客户融资或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证券公司现已普遍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

(二)客户适当性管理

客户的适当性管理应贯穿信用账户的整个生命周期。证券公司需制定统一的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选择标准和开户审查制度,明确客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开户申请材料的审查要点与程序;需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根据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资产规模、交易特征、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因素,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类别和层次,确定每一类别和层次客户获得授信的额度、利率或费率。

(三)杠杆水平调节

1.保证金比例调节。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该比例决定了客户融资买入交易的杠杆率。2015年牛市期间使用了融资杠杆的信用账户盈利水平大大高于普通账户,但是股灾期间因证券价格快速下跌导致不少融资客户因强平损失惨重。鉴于此,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使客户融资交易杠杆率从原先的最高2倍以上降到了1倍以下,大大降低了客户被强平的风险。

2.担保证券范围和折算率。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是指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或净值进行折算的比率。牛市期间,证券公司通过下调证券折算率抑制风险;在市场风险释放以后,证券公司则可以通过上调折算率增加交易的活跃度。在实证检验下,证券公司可充抵保证金折算率模型对标的风险大小的评判调整具有不错的效用。

(四)风控指标监控

1.维持担保比。维持担保比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用来衡量两融客户负债的偿付能力。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证券公司一般会通过对保证金比例、折算率等指标的控制,间接影响客户维持担保比,使其维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减少客户的平仓风险。

2.持仓集中度。为了分散投资者持仓风险,降低客户在极端行情下被强制平仓的概率,各证券公司纷纷设立了信用账户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的限制措施。客户信用账户有未到期的融资融券负债且信用账户证券总市值达到或超过一定数值,且维持担保比例低于一定数值时,所持有的单一证券的价值占信用账户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一定数值,如超过此标准则系统暂停接受该只证券的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和担保品转入。

四、结论和建议

证券公司是融资融券风险管理政策的实际执行者,负有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保证公司利益的双重义务。证券公司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根据监管要求和自身实际状况,合理制定业务规模、全体客户、单一客户的风控指标,并动态监控和严格执行;增加担保证券范围和折算率调整的灵活性;证券公司应构建测量市场景气度的量化指标,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动态调整杠杆水平如保证金比例和担保证券折算率,调整资金、证券的可融规模,向投资者释放“逆周期”调整信号;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岗位的员工也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则,尤其是关键业务环节要尽量避免操作差错出现。

作者简介:魏灿(1986年-),男,河南人,本科,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研究方向:国民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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