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言哲学角度看中国传统的言义之辨

2016-05-14 07:09刘星宇
文教资料 2016年8期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

刘星宇

摘 要: “可说”是语言表达思维的一个维度“不可说”表达“可说”思维之外的其他维度。“可说”、“不可说”一直是哲学界探讨语言与世界的关系时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在古今中外有着许多不同的解释。在中国文学传统上称为“言义之辨”,而在西方则形成了专门的语言哲学。本文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看中国传统的“言义之辨”。

关键词: 语言哲学 言不尽意 维特根斯坦

人类很早便已发现言意关系的秘密。《周易·系辞上》中提出“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正道出了言意关系的实质。老子的《道德经》也认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认为语言能表达的是小道,真正的大道是人类语言表达不出的。庄子以“轮扁斫轮”为例,说明语言传达意义的局限。轮扁斫轮的寓言包含两层含义:轮扁斫轮的技巧“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而“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这两层含义恰恰反映出语言从表达到理解的两重环节。这其中还隐藏着一个中间环节,即斫轮技巧本身,也即轮扁所言“得之于手而应之于心,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庄子·天道》)[1]同样的观点也在柏拉图对诗的判断中得到表述。诗与真理世界隔着三重,是对模仿的再模仿。诗无法表达真理,即语言无法真正表达世界的意义。

一、语言哲学与中国传统言义论的发展演变

1.语言哲学的发展演变。

语言哲学,从广义上说,是当代西方哲学家对语言现象研究的观点和理论,是分析哲学的一个支派,以现代数理逻辑对语言进行分析。语言哲学是现代西方哲学中影响最大,成果最卓著的一个哲学流派。

言与意的关系,实际上是语言与思维的关系,是语言哲学家们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这种关系虽然不断引发争论,但语言学界已经有了较明确的认识。

语言与思维有什么关系?一端是普通的观点,认为语言只是为独立存在的思维提供了名称,为先于它而存在的思维提供了表达方法;另一端是以两位语言学家的名字命名的“萨丕尔—沃尔夫假说”(Sapir-whorl hypotroesis。这两位语言学家认为我们所说的语言决定我们能够思维什么[2]。这两种不同的观点概括了语言的两种不同状态和作用,都曾经轰动一时,但貌似都没有特别让世人信服。

如果不能否定语言形成之前人所具有的思维形态,那么语言便会被这种思维所影响,成为体现相关思维的一种方式[2]。人类早期的思维是低级层次的形象思维,思维与语言的关系可以借用信息论来解释:自然语言是串联的并且是线性的信息载体,而人脑思维方式不仅包括高度逻辑化了的线性语言思维,而且包括高度并行化的形象思维,形象思维经常很难用线性的语言来表达。这就是为什么人们常说“百闻不如一见”。

在中国,人们用汉字这种十分富于摹形的文字表达,其形象感更鲜明,形成和谐共生状态,因此可以说,汉字强化了中国人以形象思维为主的思维方式。那么根据语言和文字之间的关系,人们在说汉语、理解汉语时也相较于其他语言具有一定的形象性思维。在这里,我们不难发现,思维开始与语言合一,成为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整体。思维中重“悟”,语言就必须重感受;语言中重比附,思维中就必须重想象。这种情况,几乎使人无法分清到底是语言影响了思维还是思维影响了语言[3]。

事实上,近、现代西方哲学的重大转折,都是由于对思维和语言的局限性的认识引起的:康德以“不可知论”进行了所谓的“哥白尼式革命”,使近代哲学的重心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维特根斯坦则以“不可说论”开创了当代西方哲学的所谓“语言学转向”。从根本上说,“不可说”思想的合理性在于它揭示了思维和语言的局限性,从而揭示了超出思维和语言,走向实践、走向亲身体验的必要性。

2.中国传统言义论的发展。

“可说”与“不可说”的思想首先萌芽于先秦“名实”之辩。公孙龙子“夫名,实谓也”,墨子“以名举实”,庄子“名者,实之宾也”,先秦诸子谈“名”主要是从“名实”关系,也就是语言与存在的关系来考察的,代表了早期最朴实的语言思想——语言就是对事物分类命名的结果。可见,在先秦时期,言义论最早作为哲学命题被提出来[5]。

从庄子起似乎有向文学理论发展的倾向。庄子主张“无言”、“忘言”。“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1]语言只是传情达意的工具,语言本身不是目的,终极目的是体悟“道”,达至与道合一的大美境界。在这个意义上说,庄子的语言观带有强烈的工具论的色彩。“言不尽意”、“得意忘言”的思想对中国古代文学创作和文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魏晋的“言意之辩”正式将其引入文学理论,成为诗学“意在言外”的源头,成为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标准的原则,形成了中国古代注重“意在言外”的传统,并为意境说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庄子的这种“自然”哲学也形成了崇尚天然、反对人为的艺术创作原则和审关标准。在文学创作上,庄子强调不要受语言文字的局限,而要“得意忘言”,求之于言意之表,而入乎无言无意之境。

文学理论中的言意之辨,就是因为发现了“不可说”这个难题,同时也就发现一种奇特的艺术境界,人们一方面表达“言不逮意,意不称物”、“意之所随,不可言传”的困惑,主张要“无言”、“忘言”,另一方面倡导“赋、比、兴”创作与表达原则,强调“立象”,达到以形写意的目的。换言之,“比兴”化的语言,是最鲜明的感性化语言,因此,用之于日常表达,深奥的道理亦可彰显,用之于文学创作,灿烂的文采便会萌生,这是语言破解言不尽意矛盾的有效方式。这或许就是另一位大师所说的:“然而,人们总是要有所说,说得越多、说得越清楚,才能让没说的、说不出的充分显示。”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言意论在语言与思维关系的认识上,与上节西方语言哲学观点相比,实际是综合化的,它将两种不同观点融会在一起,酌其长处而用之,因此才能形成中国化的意境理论,在创作实践中重形象、重意味、重神韵,讲求含蓄而蕴藉的艺术创作特点。

二、维特根斯坦与“言不尽意”论

1.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

维特根斯坦是20世纪公认的天才哲学家之一。他在早期哲学著作《逻辑哲学论》中多处谈及“不可说”的东西。《逻辑哲学论》的99%内容,是在讨论“说”,但真正重要的恰恰是那1%的没有被说出的东西。维特根斯坦坦承“哲学要通过维特根斯坦在前期哲学中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发现世界的、语言的结构等具有相同的逻辑结构”。他认为逻辑形式、哲学问题、伦理学、关学和神秘的东西不可说。不可说的东西才是最重要的。凡是不可说的东西,则必须对此保持沉默,因为在静默中,人们才可能领会到哲学的最高境界——对世界、对生命本质的思考[2]。针对维特根斯坦所谓的“不可说的东西”,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它们戴上唯心主义、神秘主义、不可知论之类的帽子。维特根斯坦的神秘主义正是对世界的结构进行逻辑考察的结果。对语言的结构进行逻辑分析揭示出世界的逻辑结果;凡有结构的东西,都是可以限定的,逻辑分析最后在我们心中升华为一种把世界看做一个有界的整体的神秘感情。维特根斯坦试图说明,站在世界之外来体会世界,使我们不至于局限在经验事实之中,不至于沉溺于凡俗之中[4]。

2.维特根斯坦理论与言意之辨的比较。

维特根斯坦的理论与中国“言不尽意”的思想的共同之处,首先在于两者都意识到了语言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并且都在寻找一种解决这种局限性的方法。为此,维特根斯坦更加重视对日常语言的细致的、多角度的分析,旨在全面细致的分析中消除哲学混乱,澄清哲学问题,达到阐明基本哲学问题的目的。“言不尽意”的思想没有进一步分析语言自身存在的问题,而是借助“象”的理论达到尽意的目的,因此中国产生了“意象”说。其次,“言不尽意”思想中对“言”的理解是十分宽泛的,既可以指具体的言语,又可以是某一用语言表达的概念本体。若指后者则与维特根斯坦的反对建认本体理论的观念趋同,维氏认为语言是丰富复杂的,概念化的语言必须放在日常的生活中理解才能达意,否则不但不能获取真理,反而误入歧途。事实上,在中国古典美学思想中找不到本体理论,大量的美学思想都是对美的基本问题的多角度的、多层面的生动阐释。不同之处除了解决语言局限性的方法的不同之外,还表现在两者对语言的不同态度上。中国的“言不尽意”思想本身对语言是轻视的态度,认为语言是不能达意的,必须借助其他方式,借助可以直观的“象”,表达主体内蕴之意[6]。

三、语言哲学看言义之辨的启示

1.否定了语言的万能论,此时无声胜有声。

在许多人看来,语言是世界上最完美、功能最齐全、最有效的工具,语言无所不能,没有语言所达不到的,只是个人能力还不够而已,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维特根斯坦认为美学、伦理学等那些神秘不可说的东西,恰恰是人生的终极意义和价值所在,也就是说这些东西很难用语言来描述清楚。他尽量把能说的尽可能说得清楚,而把不可说的、不能说清楚的事物保持在充分的力量之中。强调不可说,有时是对语言万能论的一种反驳。维特根斯坦“不可说”思想最大的积极效果就是留给我们许多可言说的空间。

维特根斯坦的“不可说”理论在哲学界产生了巨大影响。尤其对中国人来说,喜欢讲“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然而所谓的“不可言传”并不是我们对所谈事物不甚了解、说不出来,而是对所言事物似乎增加了神秘之感,通过听者自身的悟性才能搞懂。有时我们常说“此处无声胜有声”,而此处的无声,我们经常理解为“无言”、“不可说”,甚至“不需说”。这和维氏的观点有相通之处。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提出著名论断:“语言是境域,即存在的家园(the house of Be-ing)。语言的本质并不在表达意思中穷尽自己,也不仅仅只是某种具有符号或暗示特性的东西。因为,语言是存在的家园,所以我们通过不断地穿越这个家园而抵达存在。”海德格尔的论断也进一步佐证了这一观点。

2.从己出发的主观性思维对语言的影响是双面的,语言有分析的必要。

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庄子·秋水》)海德格尔曾在一次讨论中举庄子“濠上观鱼”的例子阐释人是否可处在别人的位置上。海德格尔认为,当逻辑思维总是努力将事物分类处理的时候,同一性思维却总是试图将差异消弭融合。这种同一性思维在海德格尔看来是诗性的思维,不是理性思维[4]。也就是说这个例子中庄子从己出发时就已经进人了主观理解或前理解的视域。

理解和解释本身从来都带有非客观的因素,所谓客观不过是相对的客观。这是造成言不尽意无法避免的原因之一,但另一方面也为听话人或读者留下了洞见型和创造型理解开启了可能。这样的“误读”所产生的不全然是主观性和不精确性的东西,有时可能恰恰揭示了事实背后所隐含的真相,很多必然中的偶然不都是由此产生的吗?

维特根斯坦在后期代表作《哲学研究》中倡导对日常语言的分析就在于语言本身含义的丰富性和语言自身与其所指和能指之间存在的距离性,以及学习与使用语言的主观性等原因。语言分析所破解的是普遍式美学论断,它并不走向彻底的解构主义;相反,通过语言分析,在语言使用的基础上,在美与艺术的分析上提出新的建设性方向,构建出新的美学语法[7]。

四、结语

从以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语言哲学看中国传统的言意之辨,我们可以发现二者对世界本质问题的反思和对语言表达困境的认识颇具相通之处。两者都是应社会时代、思想发展的需要而产生,都以语言与世界的关系为立足点,都强调语言既提供言说的便利又禁锢对世界的终极表达。但因各自所处时代、地域与文化的不同,二者在具体内涵、最终解脱方式等诸多方面既有融通又有分流。

参考文献:

[1]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中华书局,1983.

[2]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3]薄文磊.维特根斯坦后期语言哲学思想探析——兼与《易传》“言不尽意”思想比较[J].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1(28).

[4]维特根斯坦的“不可说”思想及其启示[J].姜波学术交流,2013,5.

[5]孙玮志.探析“言不尽意”的哲学、文艺学及语言学内涵[J].文教资料,2014(19).

[6]严天武.中国古代美学中言、象、意三者的关系[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29).

[7]王峰.语言分析美学何为—后期维特根斯坦思想对美学的启示[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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