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2016-05-14 20:08任磊
法制博览 2016年8期
关键词:民商法问题与对策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在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中民商法是处理社会纠纷和解决人民矛盾的重要法律规范,也是与社会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民商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连带责任制度,该制度体现在多条法律条文中,因此需要得到法律人士的关注与重视。本文将结合具体的一些法律规范来对民商法当中的连带责任制度展开相应的分析与研究,深入了解这些法律规范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意见。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3-0180-02

作者简介:任磊(1984-),男,汉族,四川射洪人,本科,北京市瀚翔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引言

结合我国当今的法律状况来看,民法与商法的内容比较全面,涉及的范围也相当广泛,总体上比较具体完善。然而在连带责任制度方面却仍然缺乏比较具体规范与划分标准。所以即便是常见于法律条文中,却仍然很难对其做出较为准确的界定和划分。这也成为具体案例中一些人逃避责任的漏洞。在处理实际的案件过程中,连带责任所涉及的内容与范围比较多,因此,必须将其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做出清晰的判断和认识,才能够促使其更好地发挥其法律作用。

二、连带责任制度的简要论述与介绍

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同样法律也历经了几千年的发展和变化,早在秦国时期就有了连带责任的概念和模型,具体可以体现为商鞅制定的连坐法。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历史的不断演变和发展,过去的野蛮制度和法律规范已经不复存在,法律的发展更为科学、合理化。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来看,连带责任制度已经与众多法律条款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成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矛盾纠纷日益增多,面对一切侵权、违约等案件的发生,结合复杂的案情有时会十分需要连带责任制度的辅助才能更为合理的进行矛盾化解以及案情判定。因此,在多次的法律条文演化过程中,连带责任制度深深地融入了我国现今的法律体系中。在民事纠纷以及商事矛盾中,连带责任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表现的尤为明显和突出。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连带责任制度能够合理的对一些责任进行认定和判断。因此,要能充分地认识到连带责任的重要程度。虽然其作用和意义重大,仍不能否认它的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因此要能够对其实施过程中的不足与缺陷进行深入分析,并探索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三、民商法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在现今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和程序法之间的联系较弱

结合我国现今民商法的应用情况来看,一些规则与内容上的转变会直接导致连带责任制度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产生较大的差距和不同,由于实体法和民商法两者间缺乏了有效合理的关联,假若简单的利用和实施民商法的实施程序,则可能直接造成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连带责任的利用会比较肤浅不够深入。如果实体法和程序法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矛盾和对立的话,就要优先适用实体法来进行案件审理。结合连带责任的一些具体内容和法律条文,要能够关注且重视一些共同侵权而导致的连带责任。从而更加深入的理解和应用程序法里的一些规范和要求。由于界定的模糊导致连带责任很难准确的定义。

(二)责任人的界定不清

结合现实案例中的一些侵权实例,针对共同侵权的问题,不通过法院的调查取证则无法去很好的分清和界定一些连带责任的问题,也无法去质证和判定案件侵权当事人的一些责任划分状况。结合一些具体的民事案例,如果一个案件中的全部侵权人并未被指认和起诉的情况下,原告方可以结合整个案件实况以及侵权行为所导致的一切问题和伤害展开事实认定,而不同的侵权责任人所具体的错误以及有多少侵权人等问题则不需要原告方的指认和确定。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而侵权行为和其导致的结果的举证责任归结于原告,而在民商法实践操作过程中针对侵权人的相关责任认定则不需要究其根本,也不需要积极的针对一些责任者展开审理工作。

(三)选择权的应用不够科学合理

结合现今一些具体的侵权案件的审理来看,法院结合审理效率以及便利等方面的因素,一般可能建议原告把所有的共同侵权责任人全部进行起诉。然而这是属于原告的自主权力,而不受法院的控制和使用。在民商侵权案件里,侵权者的主要权利包括下列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基于相关的法律条件和事实而拥有的诉讼权、另一方面即基于实体法的相关内容而获得的民事实体权。如果案件的原告想要单独的起诉案件侵权中的某几个人的话,则原告能够利用连带责任的相关法律内容,结合法律规定的一些程序要求和实体法规定的相关权利展开合理的审理。

四、民商法连带责任中相关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结合相关的诉讼程序,合理的安排连带责任权利的划分

在民商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关于连带责任相关的法律应用十分广泛,其中对于权利的划分和界定要能够结合程序法里的一些权利和要求,将实体权利的保障作为根本,要能够确保连带责任方的权利和相关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并能够对原告的相关权利与要求做出相应的规范。结合相关的经验和原则,吸取其他国家的一些法律的合理之处,将涉及民商法律的相关诉讼方式以及内容能够合理有效地给予一些注释和详解。结合现实法院审理案件的经验和方式,要能够针对民商案件中的一些连带责任问题进行透彻地分析和理解,准确地确定好责任人,对于相关的责任体系要能够科学合理的实施,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针对一些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工作内容要能够设计出合理的实施方案,从而确保连带责任的权利以及义务能够得到较好的界定和合理的区分。

(二)协调民商主体间的关系

结合我国民商法律体系的特征和发展现状来看,民商主体之间的关系要能够妥善的进行处理和平衡,其中关键的环节就是结合现今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科技水准来对两者之间的联系进行平衡。如果在产生新连带责任者以及新债权问题的情况下,则怎样较好的平衡和调整他们之间的主体关联成为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要能够保障其对应的一些权利义务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落实。结合现今的实际状况,将法律关系主体全体展开平衡和调节工作是较难完成的,因此需要法院结合具体状况,合理科学的找准行为主义,从而促使民商行为主体与其权利能够平衡协调。

(三)注重诉讼程序的规划与设计

结合民商法在具体实践操作中的情况,法律工作者要能够重点关注并重视当事人所应具备的自主选择权,因此,程序设计的工作者要能够在程序制定的内容方面相应地留出合理的空间给案件当事人自主地进行选择。其中,要将诉讼效益以及综合平衡的诉讼原则作为基础和规范。除此之外,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来对将来的程序规范进行设计和评估,最终要能够保障案件双方所应具备的权利。并结合实体法和程序制定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标准来展开合理的设计工作。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连带责任制度的作用和影响很大。因此,法律人士要对此投入足够的关注与重视。其中,要能够通过研究和分析发现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相关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找到相应的对策和办法。

[参考文献]

[1]张侃.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法制博览,2016.03.

[2]李瑜.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5.10.

[3]张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法制博览,2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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