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和美学的关系与其艺术特点

2016-05-14 09:19宋玉珩
散文百家·下旬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创造民族音乐美学

宋玉珩

摘 要:本文首先论述了音乐与美学的关系,诠释了其中大量的细节;尔后对民族音乐的特点做出细致入微的解读,一蠡之测,私人陋见,戋戋心得,期待对同仁有所裨益,更希望对自己形成有力的促进。

关键词:音乐;美学;民族音乐;精神;创造

一、音乐与美学

音乐能激发或抚慰情怀,音乐使生命增加了意义,让世界变得多姿多彩;我们的祖先在适应大自然的过程中,由利用人声和能够发出声响的物体发出声响作为信号,到运用不同的音高,按照一定的节奏创造出一种“秩序”,从此音乐的创作开始了。这种“秩序”是按照人们所在的民族和地域,按照该民族和地域所面临的大自然对于他们的塑造。因而长期形成的信仰、社会观念和对于音响、音高、节奏等的象征意义的赋予和理解来进行,从而形成了该民族、该地域独具特色的音乐。因此,某民族某地域产生某种音乐几乎可以说是大自然的造化。人类这种由原始的音响的实用,到动物性的欢娱。再到美的创造、表现与欣赏,这中间经历了几千年的生灭与涅,逐渐形成了各自截然不同的音乐体系。它如同“人的精神或人格。尽管还有待于成熟和发展。但它一开始就是一个统一体”。它同人格的形成一样,一旦成为一个“原型”或曰“自性”,它便如荣格所认为的那样“自性是统一、组织和秩序的原型,它把所有别的原型以及这些原型在意识和情结中的显现,都吸引到它的周围,使它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音乐体系的形成如此,各民族音乐都有着自己独特的风格就不足为奇了。把西洋音乐的音阶中各音的关系和汉族调式音阶各音之间的关系进行对比就可看出,同是七声音阶,除诞生方法的实际差异外,其观念上的差异是那么大。在西洋音乐中,“七、六、四、二各度是动音,它们力求达到回到安静状态”。“动音被最近的静音所引,故七度上行至主音,第六度下行至属音,第四度下行至中音。第二度上行到中音或下行到主音。”第三级音和第四级音是半音关系,第七级音同第八级音是半音关系,第四级向下和第七级向上的导人性是最基本的概念。但在汉族音乐中“自殷以前但有五声,自周以来加文武二声,谓之七声。五声为正,二声为变。变者和也”(唐杜佶《通典》)。王仲皋在《琴学概论》中说:“殊不知五正音之外,有变宫、变徵、清角、清羽(即闰音)四个偏音。”这些说法,说明我国传统音乐中是以五声为主音。变宫、变徵不过是调式中的附助而已。除雅乐与清乐的音节不一样外。各种调式音节排列也不尽相同,而且变徵一般情况下不是向三级音靠拢,而是有向徵(五级音)靠拢的倾向,变宫也不见得一定“导”向宫音。并且,变宫、变徵在一些如山西的民歌、河南的豫剧中还有明显的不确定性,运用“十二平均律”是找不到这两个音的。从西洋乐同汉族音乐的异同,可以想象世界各民族音乐会有多少根本性的差异。然而,几千年来。各个民族都用自己的音乐表述着自己的喜怒哀乐,他们自己的音乐是其他音乐无法代替的,当今,随着现代信息的高速膨胀,各民族间的音乐正在互相渗透和理解。西方民族的音乐正在越来越多地为东方民族所理解,风靡全球的通俗音乐――爵士乐、摇滚乐恰恰来自被认为经济最落后、文化最原始的黑人民间音乐。

二、民族音乐的特点

当代民族音乐学者普遍认为,每个民族的音乐都有其自身的固有的文化价值,对此绝不能加上高低优劣的区别,不能用“欧洲音乐最优秀”的狭隘观点来否定和蔑视其他民族的音乐。中华民族历史悠久,中国的民族音乐艺术是世界上十分重要的一种艺术形式,在中华民族在数千年的灿烂文明中,创造了大量优秀的民族音乐文化,形成了有深刻内涵和丰富内容的民族音乐体系,民族音乐主要有以下几点独特之处:

首先,在乐音的构成方面,民族音乐是以五声调式为基础的音乐,这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和谐”有直接关联。所谓五声调式,就是指由宫、商、角、徵、羽这五个音构成的调式,也就是相当于首调唱名中“do、re、mi、sol、fa”这几个音。当然,民族音乐中也会出现有“fa”、“si”的六声调式或七声调式,不过它是以五声调式为基础而衍伸出来的。

其次,从音乐的表现形式上来说,民族音乐十分讲究旋律横向进行的线性美;中国音乐的旋律是柔性多变的,这其实与本民族的书法、国画等艺术有极大的共性;民族音乐特别注重旋律的韵味处理,强调形散神不散……以上这些都是中国的传统音乐作品在旋律进行上多以单旋律的方式进行,而对复调、和声等运用很少的根本原因。

最后,从音乐与文化的角度来说,中国古代“诗舞乐”是一种融为一体的综合艺术,《关雎》中这样写道:“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其实,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在最初都是有曲调用来吟唱的,这便是已知的音乐与文学融合最早实证。在古代,音乐与舞蹈、美术、书法、文学等姊妹艺术都有着紧密联系。如远古时期的“六舞”——黄帝之《云门》、尧之《咸池》、舜之《大韶》,禹之《大夏》、汤之《大濩》、武王之《大武》都是音乐与舞蹈结合的典范,当年孔子闻后三月不知肉味的就是《大韶》。唐朝的歌舞以及宋元时期兴起的“北杂剧”、“南戏”以及后来的昆曲、京剧等也都是音乐与舞蹈甚至武术、杂技等结合的艺术形式。此外,民族音乐的“偏重心理略于形式”的特征其实是与我们的母语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与本民族的舞蹈、绘画、书法、文学、语言等相辅相成,正因为如此,我们的民族音乐才会表现出与其他民族的音乐风格不同的特征。

三、结束语

21世纪是中国人的世纪,各个领域都在验证这一预言的正确性,把握时代的脉搏,坚持民族的特点,把一个世界最大民族的、最优秀的音乐体系呈献给世界人民,这应是处在我们这个时代的中华民族音乐人的自信与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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