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增值理念高职课程成绩评价价值定位研究

2016-05-14 16:37吴尚忠
关键词:价值定位增值高职

吴尚忠

摘 要:近年来,随着高职院校由规模扩张进入了内涵发展阶段,人才培养质量已经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最重要的主题。本文围绕“基于增值理念高职课程成绩评价”这一主题,从逻辑价值的起点、评价转向的缘由、价值定位的基点等三个层面探索其价值定位,以期帮助建立基于增值理念高职课程成绩评价模式。

关键词:增值;高职;成绩评价;价值定位

中图分类号: G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4-157-2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高职院校由规模扩张进入了内涵发展阶段,人才培养质量已经成为高等职业教育最重要的主题。人才培养质量的逻辑起点在课程,如何从过程上反映而不仅是从结果上反映学生学习成绩,就变得至关重要。如何评价学生课程学习效果成了学界的关注热点,我们就是基于增值理念,试图给高职课程成绩评价进行价值定位。

1 逻辑价值的起点

在我们的价值定位研究中,基于增值理念高职课程成绩评价的逻辑价值主要与增值理念、课程成绩、成绩评价等三个核心概念紧密关联。

1.1 关于增值理念

“增值”一词原用于经济领域,指相对价格的提高。在教育评价领域引进“增值”概念,指一定时期内与入学的学业水平相比学生价值的增长,包括智力、情感、能力等各方面。我们正是把“增值理念”建立在此基础上,是指在高职教育中应以将实现学生成长发展所应具备的包括专业技能、职业适应能力、职业岗位转换能力、职业发展能力等其他各方面能力持续提升为最终目标的一种指导思想和价值观念。

1.2 关于成绩评价

我们所讲的成绩评价,是指从促进学生学业增值的目的出发,根据一定的标准,对高职院校学生在一定时期(学期或学年)内通过一门课程的学习所获得的知识、能力等达到的水平做出的判断。

马克思主义价值观认为,价值源于客体,决定于主体,形成、发展和实现于人类历史性的社会实践过程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课程成绩评价的主要逻辑起点应该是:关注于高职生对客体(课程知识,尤其是课程所呈现的技能)的掌握度,关注于学生作为主体的努力度,关注于高职生课程学习的过程,由此在进行课程成绩评价时,应注重评价高职生在学习该门课程时其知识与技能增长的“长度”和课程(或专业)思维拓展的“宽度”,而不主要测量其期末时的“高点”。

2 评价转向的缘由

在现行的高职院校课程成绩评价中,一般采用的是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试卷考试形式,以考试分数的高低来评价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并以此分数来判定高职生对教学内容、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掌握程度的高低。应该说,这种考试方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即有利于理论知识的系统掌握。但高职学生毕竟不是普通高校的学生,他们入校文化成绩相对低很多,不宜过多的侧重于知识,而应注重技能、过程和动手能力。毋庸讳言,这种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试卷考试形式,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2.1 评价形式单一

高等职业教育注重的是高职生职业能力的提高、职业素养的培育和实践技能的提升,评价形式应该多样化。这种评价方式很容易导致学生为应付考试而学习,甚至死记硬背,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很不利。对高职学的课程成绩评价应更多地致力于针对培养目标与专业特色,注重其实际技能的实践过程评价。

2.2 内容依赖较高

当前,高职院校对学生的课程评价内容过多局限于课程教材本身的知识和概念,较少关注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知识记忆成分所占比例偏大,这在无形中养成了死记硬背的学习习惯。实践证明,在实际工作中用处不大,当前这种侧重于知识、概念的课程成绩评价方式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不利于满足社会对技术人才在实践能力方面的需要。

高职院校盛行的这种“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起点和过程”课程成绩评价形式,甚至于“一纸试卷定成绩”的课程评价模式,严重偏离了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初衷。高职学生在入校以后,都应该获得更多选择机会,应该有更多得到更合理恢复自信心、拓展自我的成长成才机会和平台。如果有一种成绩评价理念、评价方式,侧重于过程,侧重于实践,侧重于其知识与技能增长的长度和拓展的宽度,仅仅从起点低增长幅度大这个逻辑来看,一定能给他们以鼓舞、以自信。如果还继续“一纸试卷定成绩”的课程评价“考量”,那是对他们继续伤害,必然导致被评价者对评价主体(教师)不满甚至抵触情绪。更何况,学生自身就是评价主体,而教师恰恰就忽略了这一点。基于以上考量,我们有必要转变课程成绩理念,改变评价方式,积极探索一种能给高职学生信心陡增的评价环境,提供一种心灵支撑、重塑精神尊严的评价机会。

3 价值定位的基点

如何定位价值,进而在推进课程成绩评价改革过程中如何就“基于增值理念高职课程成绩评价”进行价值定位?从上述阐述,我们不难得出结论:

3.1 要注重内在价值定位:个体发展的需要价值

马克思实践本体论认为,人的实践活动是通过目的、手段和结果的反馈调控过程来实现的,由此我们在进行课程成绩评价时就不能遵循“原因—结果”的转化过程,而应该遵循“目的—结果”转化过程。学生是学习的主体,理应成为评价的主体,而不应仅仅是被评价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讲,“基于增值理念高职课程成绩评价”应该与传统的课程成绩评价有本质区别,这就是主体(新的评价理念下的高职学生)活动(实践过程性)的客观性与客体(传统评价理念下的高职学生)运动(知识习得性)的客观性的本质差异。

基于上述实践逻辑,我们回到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初衷,注重学生实践能力、专业技能。教育的对象是人,高职教育主要致力于通过影响学生的身心发展而实现其自身的功能与价值,由此确定“基于增值理念高职课程成绩评价”的价值定位,必须以个体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以学生全面发展为课程成绩评价的人文关怀和特定指向:一是以高职学生的起点为人文关怀。高职学生通过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进入大学校园,其文化成绩相对较低,我们在进行“增值评价”时只有立足这一点,才能导向教师课程教学过程中特别关注高职学生学习的起点,因材施教,进行差异化教学,从而,逐步消除他们因入学分数低而导致被低估的评价结果。二是以教与学的过程评价为特定指向。我们认为,“增值评价”应该引导教师的课堂教学和学生课程学习的评价更多指向高职学生的个性化特征,注重课程学习成果的展示,帮助高职学生增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变被动为主动,增强专业责任感、学习获得感和学业成就感。

3.2 要注重外在价值定位:社会发展的需要价值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深刻指出,“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具有的抽象物,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由此我们就不能遵循“教师为唯一评价主体和以教师的评价设想”来进行课程成绩评价,而应该遵循“学生也是评价主体和以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的课程成绩评价方式。

基于上述价值逻辑,随着社会的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功能不断彰显,其价值也逐渐泛化至社会各个领域,具体到课程成绩评价时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定位。由此,确定“基于增值理念高职课程成绩评价”的价值定位,必须以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课程成绩评价的职业性“浮标”和技能性“特质”:我们认为,“增值评价”应引导教师的课堂教学和学生的课程学习评价更多指向高职学生的个性化特征,发挥高职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强和实践操作能力强的优势,弱化理论测评分数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实施过程学习、技能掌握的“增长幅度”过程检测,致力于提升高职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高职学生的生存能力、拓展高职学生的发展潜力。

注 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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