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阳 雷莹
〔摘要〕网络搭建的“场域”成为社会风险的“放大站”,本研究旨在描述网络传播与社会风险放大之间的关系。在区分网络与媒体概念的基础上,分析网络传播特征与放大效应的关系。基于公共卫生事件,探讨社会风险本身就会产生的社会效应。在上述分析基础上,分析网络对社会风险的传播衍生出的次生危害。在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关系的假设前提下,提出网络的社会风险放大效应的模型。需要理性应对网络在社会风险中产生的放大效应。
〔关键词〕网络;媒介;媒体;新媒体;传播;社会风险;放大效应;网民;政府;公共卫生事件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6.08.003
〔中图分类号〕G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6)08-0014-07
〔Abstract〕Network builds a new“field”,which becomes a amplification station of social risk.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describ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etwork communication and social risk amplification.On the basis of distinguishing the concept of network and media,it analysed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aracteristics of network communication and the amplification effect.Based on the public health events,the social effects caused by social risks itself were discussed.On the basis of the above analysis,the secondary hazards derived from the network to the social risks were analyzed.Based on assump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etwork society and real society,a model of the social risk amplification effect of the network was proposed.Rational attitudes and responses to the amplification effect of the network in the social risk were necessary.
〔Key words〕network;media;newmedia;communication;social risk;amplification effect;netizens;government;public health emergency
现代社会的人们“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不明的与无法预料的后果成为社会的主宰力量[1](Ulrich Beck,1986)。现代社会运用科技手段创造大量财富的同时,也产生和遗留了“潜在的副作用”,当副作用变得显而易见,并将社会置于无法逃避的结构情境时,“风险社会”登上历史舞台。现代社会已步入“风险社会”,天灾人祸发生与传播的情景与贝克的“风险社会”描述相似。
网络已成为现代人获取风险信息、了解风险社会的重要“场域”。网络并非仅仅是社会风险传播的“场”,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一系列作用无形地重构了社会风险。人们的“主观现实”以“客观现实”为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受媒体提供的“象征性现实”的影响与左右,往往会与“客观现实”产生偏移,成为一种“拟态现实”[2](李普曼,1922)。网络中关于社会风险的报道,会影响公众对其直觉判断与认知,也会造成公众过分关注,引起公众对风险的“夸大的恐惧”。
可将上述现象归纳为:将局部小范围的微量的社会风险信息输入到网络这个复杂的系统中,经过系列非线性的传播,通过多元要素的交互作用,产生巨大的、轰动的、过分的社会影响。本研究将其界定为“网络的社会风险放大效应”,通过分析“网络的社会风险放大效应”生成的原因及其带来的后果,旨在深化关于“网络”与“社会风险”之间关系的认识。
1研究现状评价
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为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风险、风险事件及两者特征通过风险信号(形象、信号和符号)被刻画出来;风险信号又以强化或弱化对风险及其可控性的认知方式与范围广泛的一系列心理的、社会的、制度的或文化的过程相互作用[3]。风险信号通过多样的社会和个人的放大站传播开来,有可能发生可预见的转换;上述转换能够增加或减小有关某一件事的信息的分量,促使信息的某些方面特征更加突出,或者重新解读和阐释现有的符号和形象,引起社会体系中其他参与者做出特定的再解读与反应(Kasperson et al.,1988)。政府部门、传播媒介、意见领袖、专业组织、社会公众等是“放大站”中的重要节点。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是对风险放大过程的全面、宏观概括,媒介对风险的放大功能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网络作为一种新兴媒介,本研究探讨的是“网络的社会风险放大”,研究的视角更加聚焦。
关于“风险的社会放大”的研究,国外研究起步早、较为成熟,已经形成理论体系。国内的相关研究起步晚,近五年才开始被关注,相关有影响力的研究较少,关于媒介的“风险的社会放大”研究更少,现有研究主要从如下方面展开:
11基于突发性事件探讨“风险的社会放大”
突发性事件的升级经历了四轮风险放大:流言四起造成误导信息的推波助澜,心理认同造成围观群众的打抱不平,政府职能的缺位及公众对权力部门的不信任,弱势群体借机宣泄带来民众呼声的高涨[4](刘慧君,2010)。从社会心理对风险放大的角度,分析集体行动暴力抗争经历了不满情绪的生成——参与数量增加、率先行动者的带头等持续发酵——焦点事件的发生——冲突与对抗的过程[5](汪伟全,2015)。主要从社会心理学、公共管理学、群体动力学等角度,从突发性事件发展的不同阶段,探讨“风险的社会放大”,更多的是运用“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进行本土化特定的问题的研究。不同类别的突发性事件“风险的社会放大”可能存在着差异,因而视角需要进一步聚焦。
12关于网络媒介传播特点对社会风险的放大
新媒体技术从风险扩散、风险体验、风险信息3个层面增进了风险放大的可能性:即时传播提升风险扩散速度、网络联结扩大风险波及范围;多样化媒介拓宽风险感知渠道、立体化传播带来逼真风险体验;海量信息增加风险的不确定性、芜杂信息滋生风险谣言[6](蒋晓丽,2015)。网络自发性和快速性、广泛性和参与性、渗透性与非理性等特征强化了它对群体性事件的聚焦、发酵、放大、扩散功能[7](曲淑华,2012)。从媒介的传播特点角度对社会风险的放大进行归因具有进步意义,但现阶段对于“媒介”、“媒体”、“新媒体”、“网络”、“网络媒体”等概念界定不清晰,尤其是许多研究将“网络”与“媒体”的概念混淆,造成了研究具有局限性。
13关于网络媒介传播对社会风险产生放大的作用
反向社会情绪的出现与扩散,与网络群体传播关系密切:群体选择代替媒体选择成为反向社会情绪的发端;碎片化传播替代完整传播增加了反向社会情绪的强度;多向传播代替单向传播造成反向社会情绪的扩散[8](许莹,2013)。通过链接、评论、转发等途径,微博在突发性事件升级中发挥如下作用:满足公众知情权、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报道、激发民众进行全民参与[9](何欣峰,2012)。媒介对风险的社会放大作用需要从消极作用与积极作用两个方面看,现阶段研究以消极作用的居多,对积极作用的关注程度不足。
研究空间及创新之处:(1)研究视角更加聚焦。一方面,基于公共卫生事件,并非一般的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范围更窄、更加聚焦;另一方面,主要探讨网络对社会风险的放大效应,并非是“社会风险的放大”的全过程。(2)区分“媒体”与“网络”的概念。一方面,有针对性地探讨网络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放大效应,而并非是媒体;另一方面,对两个概念进行界定,在今后网络社区的相关研究中,避免相关分析出现概念混淆。(3)探索性地构建网络的社会风险放大模型,对此领域是一次新探索。
2网络成为社会风险放大的新“场域”
21网络与媒体概念边界
需要明确的是,本研究目的在于剖析“网络”与“社会风险放大”之间的关系,并非是“媒体”与“社会风险放大”之间的关系。研读大量文献发现,现阶段的部分研究将“网络”与“媒体”两个概念混淆,概念界定不清晰影响研究结论的可信度。笔者认为,“媒体”与“网络”存在如下显著性差异:
211传播的内容来源不同
媒体的传播内容通常是经过内容筛选、文字加工、信息处理后的,是已经被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重新建构后的信息内容,内容传播需要进行审核通过。网络的传播内容主要自于普通的网民,网络只是提供信息内容的传播渠道,信息原始内容主要由网民来提供,内容传播不需要进行审核通过。
212传播者与受众地位差异
媒体的概念强调由一点到多点,更加强调信息提供者的中心地位,传播过程的互动性较差,信息提供者与信息受众之间是主动传播与被动接受的关系。网络的概念追求网络中每个节点都是平等的,强调去中心化,传播过程的互动性较强,信息的提供者与信息的接受者没有地位上的差异。
213传播的路径存在差异
媒体传播路径是单向的,信息提供者与信息受众间不存在信息的反馈环节,信息提供者与信息受众之间存在明显的界限。网络的传播路径是双向的,模糊了信息提供者与信息受众的边界,节点之间通过网络平台能够实现互动,反馈环节贯穿网络传播中。
214适用于的理论存在差异
“沉默的螺旋”理论更加适用于媒体,“主流意见在媒体上占据了与其相称的比例,持少数意见的人表达自己观点的可能性逐渐降低”,“意见的表明和‘沉默的扩散是一个螺旋式的社会传播过程”。笔者认为,现阶段一些研究,毫无选择的将适用于“媒体”范畴的理论用于分析网络传播现象,存在诸多局限性。“长尾理论”更加适用于网络,“众多小市场会聚成可与主流大市场相匹敌的市场能量”,网络长尾的存在能够汇聚出令人难以想象的力量,更加重视普通网民的点滴力量。
基于“媒体”与“网络”概念的比较,笔者倾向将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纳入到“媒体”概念的范畴中,倾向于将SNS社交软件、即时通讯等纳入到“网络”概念的范畴中。尽管“媒体”与“网络”存在差异,但两者也存在融合的情况,如:网络门户网站是传统媒体与网络的融合体,但其本质仍是“媒体”;SNS等社交软件上的信息也可能来自于媒体中,但它仍是信息的传播渠道,并没有明确的信息提供者,其本质仍是“网络”。
结论1:“媒体”与“网络”搭建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场域”,网络搭建的“场域”是以网民为中心,重视每个节点力量的发挥,“场域”具有平等性、互动性、双向性特征,是个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场域”。
22网络传播特征与社会风险放大
221提高社会风险信息传播速率
即时性传播提升了危机信息传播速度。即时性体现在即时的资讯、即时的通讯、即时的互动3个方面。网络技术与内容资源的结合改变着现代人信息接受与信息反馈的途径,即时性的传播能够为网民提供及时的通讯、丰富的信息、方便的应用。网络的即时信息技术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流动,其传播速度是传统信息传播渠道无法比拟的。网络的即时性提升了社会风险信息传播的速度,加速了风险信息的“发酵”速度。
去中心化的、互动式交流增加了危机信息被提及的频率。网络拆解了传统的单方向的、中心化的传播模式,取而代之的是多方向的互动、去中心化的交流。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发帖、浏览、转发、评论、置顶、链接等自主化的操作,信息被提及的频率被增加。传统媒体是典型的“两级传播”,而网络实现了“多级传播”,互联网的一项重要精神在于追求平等,消除所谓的“中心节点”。改变了单向的交流,实现节点之间的互动,增加了对信息的反馈环节,互动的本身就增加了信息被消费的次数。
多媒体化的立体展示加深了受众对风险的真实体验,增加了公众的关注度。网络的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功能,能够全方位、立体化地报道与再现公共危机事件,弥补了不在事发现场的缺憾,真实体验会放大或弱化公众对社会风险的认知,信息的传播速度超过没有经过立体化感受的传播速度。
碎片化的传播产生的情绪化作用,增加了危机信息传播的次数。碎片化对于信息传播的完整性与逻辑性具有先天不足,由聊聊数字、只言片语来对复杂事物进行描述,无法给人提供事物的全貌。风险信息碎片化、片面式的传播可能增加公众的恐慌情绪,在情绪化的作用下,吸引了更多的网民对此信息的关注,无疑增加了信息转发、浏览、评论的次数。
222扩大社会风险信息波及的范围
信息在网络“场域”的传播打破了地区、国家的物理界限。发生在任何地方的任何事情都能在瞬时间传播到“我们”所处的此时此处,信息实现了全球化的流动[10]。进入网络社会,传统社会的地理界限变得模糊,增加了风险信息的隐瞒与控制的难度。
网状的传播结构实现裂变式的传播,扩大了风险信息的波及范围。裂变式传播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个节点发生,两个或以上的周边节点也会被触动,从而带动其他节点发生反应,以指数形式增长;被多数人判定为有价值的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能够释放巨大社会力量。网络是一种网状结构,任何两个节点通过中间节点都会产生联系,网状化的连接结构为裂变式的传播奠定了接触。裂变式的传播增加了关注信息的人数,也实现了信息更广范围的传播。
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的融合扩大了信息的波及面。人际传播的影响范围较小,但是建立在关系基础上的传播,双方的信任程度、针对性程度较高。大众传播的影响范围较大,但是信息内容的针对性受到局限。网络的出现实现了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的融合,网民间的交流内容可以来自于大众传播的内容,建立在人际传播基础上的大众传播更具有针对性。网络传播汲取了两者的优势,扩大了信息的波及面。
基于关注、转发、评论等网络功能形成多种信息流。通过网络,可以根据个人偏好选择需要关注的信息源,形成一种信息流;评论、回复等功能实现对信息内容的深化,转发功能实现了信息内容影响范围扩大,共同形成能够反馈的环状信息流;加好友的功能,使双方成为信息传播者与受众,建立了稳定的环状信息流。多种信息流汇聚形成合力,扩大了信息的波及范围,也释放出巨大的影响力。
结论2:网络加速了信息的传播速率、扩大了信息的传播范围,网络本身就是重要的信息“放大站”;网络作为信息的“放大站”,本身没有好与坏之分,不同类别的信息在此“放大站”中会产生不同的放大效果。
结论3:网络搭建的特殊“场域”,该“场域”具备的传播特征与社会风险的放大形成天然的耦合。简言之,网络成为社会风险放大的新型“场域”。
3公共卫生事件中网络的社会风险放大效应
31公共卫生事件在现实社会中本身产生的效应
311公共卫生事件与社会风险的天然联系
所谓的公共卫生事件指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性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其他危害公众健康的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突发性,不易预测,短时间内就能带来巨大的危害;具有公共属性,不会针对特定对象或社会群体,发生后其影响会迅速蔓延,不受地理边界的限制;具有很强的危害性,一方面,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另一方面会对公众心理造成危害,引发强烈刺激、焦虑、忧郁、恐慌等,最终间接地造成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损失。
现代社会是典型的“风险社会”,风险已不再局限于自然灾害带来的威胁,更侧重于来自于社会或人为因素所带来的危险灾害。“风险”的本质是指“产生损失的可能性”,是危险要素与脆弱性相互作用的结果:
Risk(风险)=Hazards(危险要素)×Vulnerability(脆弱)[11]
“危险要素”主要包括自然危险、人为危险、技术危险与环境危险,公共卫生事件作为能对公众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产生危害的极端事件,是一种复杂的危险要素。“脆弱性”是指一个系统对危险要素产生影响的承受能力,公众对公共卫生事件通常会较为恐慌,极易引发社会的动荡,社会系统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承受能力极其有限。
结论4:社会风险与公共卫生事件相伴而生,两者具有天然的联系。
312公共卫生事件产生的社会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要真正理清楚网络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的放大,需要明确公共卫生事件在现实社会中本身就会产生的社会效应。
直接利益相关者的生命健康受到危害。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件的直接利益相关者的生命健康遭受到严重的危害。从SARS(非典型肺炎)到H7N9(禽流感),从埃博拉病毒到MERS病毒,重大传染性疫病在全球范围内扩散,危害公众的身心健康、造成多人死亡。
间接利益相关者会产生心理恐慌。公众对公共危机事件产生的风险通常会高度紧张,一方面,此类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即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的受害者;另一方面,此类风险与个人的生命健康等利益密切相关,因而会高度关注甚至是过分关注此类风险。“被感知的风险与实际风险之间没有区别,因为除了被感知的风险外没有风险存在”[3]公共卫生事件产生的风险是被感知与理解的、甚至是想象与建构的,事实这些风险可能并不存在。公众在面对公共卫生事件时,会表现出紧张、恐惧、害怕、不信任、恐慌等负面情绪。
公众心理恐慌间接地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的不稳定。“一个灾害的直接后果的影响程度比伤亡更能影响风险认知和可能的社会群体动员”[3]。公共卫生事件本身产生的危害,远不及因为社会恐慌情绪造成的经济发展的停滞、社会不安定等危害。2003年的SARS事件虽然也造成部分人死亡,但相对而言,并没有给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灾难,但由于公众对其过度的恐慌情绪,间接地造成经济发展损失、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等损失,这部分的损失远高于SARS事件本身带来伤亡的损失。
上述关于公共卫生事件产生的社会影响是因其自身的特征产生的,也就是在没有网络传播介入的情况下,也会产生的社会效应。
结论5:即使在传统社会(没有网络的介入),公共卫生事件产生的社会风险本身就会带来被放大化的社会效果,引发公众过度的心理恐慌是典型的表现。
32网络对社会风险的传播衍生出的次生危害
321社会风险信息的失真,导致网络谣言滋生与蔓延
网络缺乏严格的“把关人”,较低的进入门槛,无法保证传播内容的质量,海量的信息中充斥着大量虚假的、片面的、极端的“灰色信息”。海量的信息与参差补齐的网民素质增加了信息筛选的难度。公共卫生事件爆发后带来了社会风险,在此过程中,谣言容易伴随而生。美国传播学者克罗斯认为“谣言=重要性×模糊度÷公众批判能力”。公共卫生事件产生的社会风险关系到公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公众会高度重视此类信息;公共卫生事件的爆发通常具有突发性,短时间内很难掌握全面的信息,在信息不足、无法证伪的情况下,公众会选择“宁可信其有”;公众精力有限,不可能全面掌握所有信息,极易对其产生错误判断。在上述因素的推动下,谣言会应运而生。现实社会中,由于受到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谣言的传播速度与波及面都不及网络社会。网络具有“匿名效应”,因为匿名地传播不需要考虑言行的负面后果,会造成谣言在网络上的滋生与蔓延。网络谣言会造成公众的恐慌,极易产生网络的极化行为。
笔者认为,社会风险信息的失真本身就是一种放大效应,信息失真包括对原有信息的添枝加叶、张冠李戴、以偏概全等,网络谣言滋生与蔓延是网络的社会风险放大的典型表现。
322网民负面情绪相互感染,造成网络极化行为的形成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风险面前,公众会产生紧张、恐惧、害怕等负面情绪,通过网络文字符号表现出来。情绪具有“社会传染效应”[12],个体会对其他个体的言行进行模仿,此种负面情绪在网络上实现裂变式传播,“网络长尾”汇聚了网民的负面情绪,网民会进入情绪化的状态。网民在情绪化的驱使下,会产生网络谩骂、网络对抗、网络暴力等网络极化行为[13]。在现实社会中,此种行为还会受到法律、规则等限制,网络中缺乏有效的规则对网民行为进行约束,尤其是网络的匿名性淡化了责任的观念。即使存在相关的网络法律法规,在“法不责众”的观念下,群体中的个体不需要担心因失败而需要负的责任与后果,再在网络情绪化的“助燃作用”下,极易造成网民发表极端言论、甚至是谩骂等极化行为。
323政府陷入“塔西佗陷阱”,应对社会风险的低效率
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多数由“人祸”引发的,暴露出政府在社会监管等领域的“无作为”,公众很容易将风险事件的发生归咎于政府,公众会对政府产生极度的不信任。“塔西佗陷阱”是指“公众一旦认为政府或公职人员做了坏事,无论之后政府或公职人员做了好事或坏事,都会被认为做了坏事”,反映出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会产生恶性循环:公众对政府越不信任,政府在满足公众要求和处理危机方面的效率会越低;公众越不信任政府,政府官员僭越以敌意应对本该服务的公民[14]。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不信任,很容易由在网络上转移到现实中,造成衍生的公共危机事件的爆发,给社会带来次生的风险。在传统时代,风险信息的流通速度与范围受限,通常对此类信息会采取“围”、“堵”、“封”等粗放式的处理方式,此种方式在小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效率。进入网络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上述粗放的方式只会加剧不信任,政府需要采取作用进行“疏”、“导”。
324汇聚形成“网络民意”倒逼政府采取未必理性的行动
“网络民意”并不能等同于真正的“民意”。处于群体中的个体的个性会被湮没,会因为情绪化而失去判断能力,群体的观点占据主导地位,个人会出现“跟风”与“从众”。网络中的个体迫于网络群体的压力,通常会趋于群体的观点,成为古斯塔夫·勒庞描述的“乌合之众”[15]。“网络民意”放大了一部分公众的民意,也缩小了另一部分“沉默”的公众的民意,网络共识的达成是建立在个体迫于群体压力的顺从基础上的,个体的意见在没有被充分表达的情况下就“沉默”下去,形成的“网络民意”并非多元化的,通常是单一的“声音”。“网络民意”仅能代表一定社会公众的意见,并不能代表所有公众的意见。在危机事件过程中,“网络民意”中通常包含着负面情绪,甚至是情绪化,情绪化会造成非理性行为的产生。政府为了尽快平息事件,迫于“网络民意”压力,被迫采取“网络民意”中希望采取的措施或行动。若采取非理性的措施,会造成更严重的不良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网络民意”仍具有进步意义,需要理性看待。“网络民意”虽然并不能代表全部民意,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反映了部分公众的意见,形成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网络民意”中虽然包含着负面情绪,但真实地反映了部分公众的“心声”。
33网络的社会风险放大效应的模型表示
网络搭建的特殊“场域”,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网络社会。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平台上的延伸,现实社会中的学习工作、生活娱乐、社交沟通等内容也可以转移或延伸至网络空间。笔者认为,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关系是“有交叉重叠、但互补类属”(图1)。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网络社会主要基于“数字符号互动的关系”,现实社会主要基于“人际交往形成的关系”;现实社会中的许多规则并不适用于网络社会,网络社会中的许多规则也不适用于现实社会。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的差异,造成存在明显界限的现实社会领域(Ⅰ)与网络社会领域(Ⅱ)。需要指出的是,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本质上都是基于“关系”的,两者都处于“社会”的概念范畴,只是表现形式与活动“场域”存在差异,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存在融合与重叠的部分(Ⅲ)。随着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不断融合,重叠领域(Ⅲ)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独立的现实社会领域(Ⅰ)与独立的网络社会领域(Ⅱ)的范围在不断缩小。
基于上述“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关系的假设,试着探索网络对社会风险的“放大效应”的假设模型:
假设模型1:
S(公共卫生事件风险产生的效应总量)=Ⅰ(完全由现实社会领域引起的效应量)+Ⅱ(完全由网络社会领域引起的效应量)+Ⅲ(由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共同作用引起的效应量)
模型1暗含着假设:公共卫生事件分先产生的效应仅在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两种社会形态中产生。除了网络对公共卫生事件产生影响外,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将网络媒体(门户网站等)纳入到网络社会,将传统媒体(报纸、杂志、电视等)纳入到现实社会,除去基于网络发生的社会效应外,其他都纳入到现实社会范畴中。
假设模型2:
Ⅲ(由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共同作用引起的效应量)=A(重叠部分由网络传播产生的效应量)+B(重叠部分由现实因素产生的效应量,如公众心理)+AB(重叠部分由网络传播与现实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效应量)
模型2的解释:需要指出的是,A与B并没有严格的界限,两者处于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重叠地带。在公共卫生危机风险中,A与B可能分别发生作用,也可能是A与B相互作用产生的新的影响变量。
基于模型1与模型2,推导得出下列假设模型:
假设模型3:
M(网络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放大效应量)=Ⅱ(完全由网络社会领域引起的效应量)+A(重叠部分由网络传播产生的效应量)+AB(重叠部分由网络传播与现实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效应量)
假设模型4:
M(网络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放大效应量)=Ⅱ(完全由网络社会领域引起的效应量)+Ⅲ(由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共同作用引起的效应量)-B(重叠部分由现实因素产生的效应量,如公众心理)
假设模型5:
M(网络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放大效应量)=S(公共卫生事件风险产生的效应总量)-Ⅰ(完全由现实社会领域引起的效应量)-B(重叠部分由现实因素产生的效应量,如公众心理)
4讨论
41网络对信息的放大效应本身没有“好”与“坏”之分网络的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互动性强等传播特质,决定了网络能够成为信息的“放大站”,网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放大效应。网络对信息的放大效应具有“双面性”,不同类别的信息通过网络会产生不同的效果。积极向上的正面信息通过网络的传播会放大“正能量”,要充分地运用好网络对正面信息的放大效应。谣言、诽谤、谩骂等负面信息通过网络的传播反而会放大“负能量”,网络技术的出现放大了人性恶的能量。本研究的特殊性就在于探讨社会风险信息在网络传播中产生的社会效应,因为社会风险信息的特性,此种放大效应更多体现在负面层面。
42网络的社会风险放大存在“强化式与扩大式”放大和“弱化式与缩小式”放大两种表现形式需要说明的是,网络的社会风险放大存在强化式或扩大式的放大,也存在弱化式与缩小式的放大两种表现形式。谣言、诽谤、谩骂等添枝加叶、以偏概全等形式造成的信息失真,将其纳入到扩大式的放大中。网络的社会风险放大产生的次生危害也类属于扩大式的放大中。在网络的社会风险传播中,更多地在于强化了负面信息,也造成负面影响的放大。相较于负面信息,网络在社会风险的传播中会弱化正面信息的作用,缩小了正面信息产生的正面效果。
43网络对于社会风险的放大式传播也具有潜在的积极意义本研究更多地在于分析网络的社会风险放大产生的负面效应,但需要指出的是,网络对于社会风险的放大式传播也产生了一定的进步意义:(1)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公共卫生事件与公众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公众对此类事件具有强烈的“知情”需求。通过网络传播提供必要的信息,避免因信息不透明而造成的更大的社会恐慌。(2)动员公众的参与。网络具有一定的扩散力、影响力、聚合力和感染力,在面对公共卫生产生的危机时,可以通过网络自发的组织参与到事件的积极应对中来,“网络长尾”汇聚了所有节点的参与力量,为事件的解决提供有力支持。
44需要理性地对待网络的社会风险放大效应
面对于网络的社会风险放大效应,需要理性的对待、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网络的社会风险放大效应是客观存在的,能产生“次生风险危害”,也能产生潜在的积极影响。相关管理部门需要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尽可能的放大其产生的积极影响,规避或尽可能控制或缩小其产生的负面影响。
5结论
在公共卫生事件产生的风险的中,网络具有一定的“外部助推作用”:如果能恰当的运用,就会促进事件的解决,成为平息风险的有力工具;如果不恰当的运用,则会成为危机的“助燃剂”,也会带来“次生风险危害”。
鉴于研究水平有限,本研究仍存在诸多不足:更侧重于理论层面的讨论,缺乏实证层面的验证;提出的网络的社会风险放大效应的模型,深度还有待加强,尤其是Ⅰ、Ⅱ、Ⅲ领域中应该包括哪些效应,效应量如何计算还需要设计指标体系;促使网络的社会风险放大效应产生的原因与机制没有涉及。存在的诸多不足将会在今后的研究中注意,未涉及的内容在今后研究中补充,望各位前辈与同仁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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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任编辑:孙国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