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底层农村留守儿童一直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要群体之一,其受教育情况也是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当“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成为我国党和政府的工作着眼点时,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则更加不容忽视。文章以“改善民生与创新社会治理”为背景,通过社会分层视角,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 农村留守儿童 教育 改善民生 创新社会治理 社会分层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据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6000万,总体规模扩大[1],随着群体的壮大,暴露出的社会问题也逐渐增多,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坚持以民为本执政与工作的理念,把民生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两大根本任务。习总书记说到,“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善民生离不开社会治理,更需要创新社会治理。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重视程度,其解决机制和实施方法从某种意义上也反映了我国的社会治理水平。但由于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相当严重。现有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大多只是停留在问题表面的分析,未能深入到问题背后的缘由进行挖掘,而且大多数研究围绕着“公共政策视角”、“城镇化视角”、“安全的视角”等进行分析,鲜有从社会分层的角度进行研究。社会分层研究的是个人之间、群体之间的差异,对社会结构发生重大转型的中国来说,目前仍然面临着职业、教育等方面的社会分层问题,所以,社会分层是今日中国关乎社会和谐的研究领域,社会分层研究对于中国社会具有重要意义[3],社会分层视角下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对于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也具有重要的社会和时代意义。
本文运用社会分层视角,结合党提出的“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这一时代和社会背景,分析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能够为相关部门关于创新治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改善民生提供探索性建议和参考。
二、相关概念的解读
1.留守儿童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界定,学术界各有说辞,但是,本文比较倾向于学者叶敬忠的定义。他认为,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每年在外务工4个月以上,留守在家乡的18岁以下的儿童[4]。
2.社会分层
社会分层是指社会个体或群体因资源占有不同而产生的层化现象,特别是指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制度化的社会差异体系[3],它反映出来的是社会中物质性的和象征性的资源在不同的个人或群体中的分布情况[5]。
3.社会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6]。坚持以改善民生为导向创新社会治理,实现从传统的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从社会分层的视角分析,社会治理是指政府、社会、个人等层面形成一定的合作关系,运用一定的手段,以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正、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的一种协调性社会性行动[7]。
三、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现状及其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政府和社会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仍然严重。林宏通过对福建省的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代养人文化程度和教育能力相对低下,留守儿童的性格也比较怪异,在家里、学校或者社会不端的行为时有发生,在学校的学习成绩落后[8]。荣红涛对河南省叶县某乡调查发现,该乡在校留守儿童比例极大;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主要表现在家庭教育、情感教育、知识教育严重缺失[9]。于慎鸿认为当前农村留守儿童主要存在行为失范现象严重、安全问题严重、心理和性格存在障碍、学习状况差等问题[10]。王章华、戴利朝则认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和社会对农村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教学管理滞后,专业管理人员少,管理问题漏洞百出等[11]。
从上述学者的调查和分析可知,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主要体现在学业、心理健康等自身方面以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资金、建设等方面的教育管理问题。从社会分层的视角看来,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政府和社会对城乡、对不同社会群体在资源分配方面不均衡的真实反映。
四、社会分层视角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教育是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层重要的“筛选器”和“过滤器”,是社会发展的“安全阀”。温家宝在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12]。教育如此之重,政府也对教育给予了相当的重视,但为什么农村的教育事业自始至终都是我国教育的难点?本文从社会分层的角度,运用相关的社会分层理论分析底层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
1.政府政策因素
第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缺陷。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一方面影响了城乡福利资源分配上的不平衡,在教育方面的待遇也是如此;另一方面,户籍制度的存在限制了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无法享受同等的教育资源,甚至因为经济条件限制,留守儿童被剥夺了上学接受教育的机会。
第二,政府对农村的教育投资不足。据有关资料显示,在2008年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是2757.53元,但农村的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只有2617.59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是远低于城市水平[13]。显而易见,政府在农村的教育投资力度不足,这影响了农村学校的建设,农村学校的学习环境和学校的教育质量也大受影响。
第三,农村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利益驱使的影响。农村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视为带动地方经济的重要途径,为了领导班子的政绩,鼓动劳动力转移,造成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所需劳动力短缺,也致使留守儿童家庭亲子教育和管理缺失,社会教育与管理也处于真空状态。
2.社会因素
第一,社会经济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一方面,农村地区很多儿童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而无法正常接受教育;另一方面,因为农村地区的就业机会和生活条件远不如城市,造成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留守在农村的儿童家庭教育缺失。
第二,社会封闭与社会排他的影响。弗兰克·帕金认为,社会集群通过把资源和机会获得局限于有特别资格的人的范围之内以达到最大化自身获益的过程[14]。有些市民担心进城的农民工子女进城就学,会影响或减弱自己子女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质量,从而排挤甚至歧视农民工子女。因此,农民工子女不得不回农村接受环境相对较差的教育。
第三,结构化中的社会流动机制,限制了农村留守儿童摆脱农村贫困教育的机会。安东尼·吉登斯认为,社会流动为人们提供了流向不同社会位置的机会和可能,每个人的流动机会是不一样的,流动机会制约着社会的阶级结构[3]。因为社会流动机制的封闭性以及代际流动的阻碍,农村留守儿童很难依靠自身的资源和能力走出农村,他们有的看不到改变的希望而放弃努力甚至变得自负,进而出现失范行为。
3.学校因素
第一,农村经济基础薄弱,缺乏足够的经济资本对学校的基础设施、教学用品等方面的建设,所以农村地区的学校环境相对较差,教学设备配备相对落后,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环境相对较差,学习条件也受限制。
第二,因为农村发展相对较差,农村地区缺乏一定的资本和市场能力吸引优秀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造成师资队伍薄弱,管理人员不足。安东尼·吉登斯认为,资本家和雇员之间处在平等竞争的关系,取决于谁能够在市场上讨价还价的属性的强度[15]。农村地区的学校对人才的吸引力大不如城市,因此,很多教师更愿意走向城市而不愿回到农村。所以农村学校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团队水平都相对较弱。
第三,教师对学生看法和态度欠妥,课程设置欠佳。有些老师认为农村留守儿童先赋因素不好,对学生缺乏积极的态度和正确的引导;学校的课程设置除了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主课外,其他丰富学生学习生活的课程,如音乐、体育等形同虚设,而且针对学生的生理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等课程严重匮乏。
4.家庭因素
第一,由于经济条件和思想观念的影响。很多农村的家长外出打工,让子女留守在农村上学,导致家庭的监护、管理和亲子教育缺失。此外,这些留守儿童因为父母外出打工,不得不分担起做家务的责任,影响了学习。有的家长只看重眼前的利益,强迫子女终止学业,回家干农活、打工挣钱,严重影响留守儿童的教育,同时也扭曲了孩子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第二,家庭监护者的文化阶层相对较低、教育管理理念不当,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接受的教育和管理状况堪忧。家长外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任务就落在了爷爷奶奶等老一辈肩上,他们对小孩更多的是溺爱,这些都会导致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行为失范、道德低下等问题。
第三,家庭的氛围和主导观念缺乏对子女教育的正确引导和执行。有些家庭主张读书无用论,以及受一些不正确的为人处事理念和习惯的误导,很容易发生厌学、思想道德败坏,甚至容易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
五、“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建议及措施
农村问题是三农问题之一,更是民生的基础;留守儿童是未成年人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祖国未来的主人;教育是社会公平的一部分,是民生之首。所以,改善民生,毫无疑问要改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是相辅相成的,改善民生需要创新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也需要以改善民生为导向。结合社会分层的角度分析,创新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社会治理,需要创新社会治理的主体、客体、目标、方法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这一民生问题。
1.主体层面
第一,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四大主体在担负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重任之时,应该创新各自在治理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职能:政府在政策制度上有所调整,尤其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应该以包容、友爱的姿态去对待和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学校要进行教育改革,完善人员配备,建设更优质的教育和管理;家庭要转变原有的教育和管理理念,多从心理、情感方面给予留守儿童呵护和关爱。
第二,鼓励和支持非营利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比如志愿者、社会工作者或公益机构等,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扶持。马克斯·韦伯在社会分层思想中提出的共同体,强调的是有着一定的目标、认同感和行为取向的一个群体[16],而社会组织的参与可以为政府、社会减轻压力,弥补政府和市场失灵的不足;同时,非营利和非政府组织更具亲和力,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更具优势。所以,应该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组织群体深入农村。
2.客体层面
第一,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既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同时,也应当是社会治理的客体。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在扮演治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主体角色时,也应当接受彼此间的监督和公民对他们的监督,这样才能更好、更自觉地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服务,促进问题的改善和解决。
第二,协调人与人、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关系,恢复凝聚并维护社会持续发展的人文价值观和社会规范的社会植被。人与人之间所构成的网络形成了“社会”,在这个网络里,人与人之间彼此联系,并有着一定的价值观和社会规范。同样,城市与农村也需要建立这种联系,减少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歧视和偏见,共同促进留守儿童的教育走上正轨。
3.目标层面
第一,大力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了,农村的家长压力就减轻了,学校的建设也会大大的改善,农村孩子的教育环境和质量就会得到改善。
第二,全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社会公平的发展,进而构建和谐社会。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典型的教育公平的问题,同时也是社会公平的集中反映。因此,我们应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努力促进城乡平衡、公平地发展,改善和治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方法层面
第一,从法律法规上规范教育方面出现的问题,并规定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推进城乡教育公平发展。
第二,推动社会成员积极主动地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内化成自己的行为标准,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避免社会失范行为的出现。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每一位社会成员去关心弱势群体或需要帮助的个体,农村留守儿童是弱势群体的一部分,不仅在生活上需要帮助,在教育问题上更需要我们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促进社会成员从内心情感上关心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六、总结与讨论
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其反映的不仅是教育公平问题,更是关乎社会公平。每个时期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讨论和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党中央对于民生问题明确的关注,提出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的指导方针。在这样明朗的社会和时代背景下,创新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治理,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民生问题,势在必行。从社会分层的视角深入剖析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也定会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达到一定的参考价值。
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所导致的。我们庆幸,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并努力落实。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大力推进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改善,我们也看到了政府所迈出的步伐。我们应该相信:通过党和政府的号召,经过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在不久的将来,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会被解决,教育公平、社会公平问题也会改善,真正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胜利的曙光就在前方!
参考文献
[1] 全国妇联: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6000万[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5/10/c_1157204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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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王章华,戴利朝.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与社会工作介入[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7).
[12]200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EB/OL].http://www.gov.cn/test/2009-03/16/content_1260188.htm.
[13]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08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EB/OL].http://www.gov.cn/gzdt/2009-11/20/content_1469125.htm.
[14] Frank Parkin.Marxism and Class Theory:A Bourgeois Critique[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9.
[15] Anthony Giddens.The Class Structure of the Advanced Societies[M].New york:Harper & Row Publishers,1975.
[16] 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作者:刘森林(1988-),男,福建漳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读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杨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