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浅析

2016-05-14 02:25张翠荣
法制博览 2016年9期
关键词:公证证据

张翠荣

摘要:当今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民事或其它类型纠纷不断出现。这种形势下,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整体来讲,证据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对社会的快速发展意义非凡,特别是在解决纠纷或诉讼中,证据的保全更是重要。本文拟对保全证据进行分析,希望能对相关研究起到推动作用。

关键词:保全;证据;公证

中图分类号:D926.6;D9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6-0142-01

一、保全证据公证的优势

保全证据公证,顾名思义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活动。常见的有送达文书保全公证、侵权行为及事实保全公证和物品清点等等。

保全证据公证在证据领域中占有优势地位,主要是因为保全证据公证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法定性,主要表现在公证证据的法定性;二是客观性,主要表现在证据的取得过程客观公正;三是真实性,即要求申请公证的事项一定要真实、合法的。二、保全证据公证打造成新亮点的有效举措

(一)加强保全证据公证的宣传,力争将保全证据公证的潜在社会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

民事证据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普遍性举证规则、司法资源有限性的现实、社会主体权利多元化、不法商人侵权方式的多样性和隐蔽性,为保全证据公证的拓展提供了潜在的社会需求。由于保全证据公证的知识、意义和作用尚未广泛普及,目前申请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绝大多数是在律师的引导和建议下提出,因此要将潜在的社会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需要公证行业自身加大保全证据公证的宣传力度。

(二)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建立工作协商机制,为公证书的采信打下牢靠的基础

积极主动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法院等司法部门在证据采信方面的具体采信规则,及时沟通和磋商保全证据公证办理的方式、程序及应注意的环节。为法院等有关部门及时采信证据提供真实、合法、高质量的公证书。建议公证处与法院等机构就保全证据公证建立长效联系工作机制。

(三)组织公证员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理论与实务交流,提高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水平和技巧

公证处制定业务学习和交流计划,为提高公证员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水平和技巧,在业务学习计划中安排保全证据公证业务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和保全证据公证的相关理论文章和经验交流材料进行系统学习和讨论。公证处多组织公证员到外地公证处学习交流保全证据公证业务。通过学习提高公证员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业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以民事证据的证据规则为基点,以公证办证程序和办证规则为规范,确保公证书的效力,以出“精品”公证书,带动保全证据公证业务发展

民事证据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效力规则是保全证据公证书效力能否得以体现的法律基础。公证的办证程序和办证规则是保全证据公证书效力能否得以体现的程序保障。办证过程中要求公证员认真、审慎办理每一件公证,树立“精品”意识。三、保全证据公证拓展的难点及对策

(一)保全证据公证是一项事实上的法定公证,应成为今后公证业务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

我国公证制恢复三十多年以来,公证行业一直呼吁法定公证的稀缺,三十多年来,公证行业在办证实践中不断探索、进取、使得公证行业不断发展状大。但近几年保全证据公证的实践证明保全证据公证是事实上的一项法定公证业务。加之公证行业本身详尽的程序规范和办证规则,对保全证据公证提供强力的程序合法性保障,使得保全证据公证的作用充分显现。

(二)公证员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能力和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几年来,公证投诉案件中保全证据公证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一方面是由于保全证据公证本身潜在的执业风险大的因素外,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公证员在此领域的法律服务能力的不足。如对证据学的基本理论和我国证据规则掌握不够,对网络视听资料保全中的计算机知识掌握不够等方面,均暴露了公证行业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总之,民事证据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普遍性举证规则、民事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效力规则为保全证据公证业务拓展提供有力的法理基础,部分民事证据的可能灭失性及日后难以取得性为保全证据公证业务拓展提供客观的现实基础,现阶段,社会主体合法维权意识的提高为保全证据公证业务拓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和源动力,公证机构在这一领域还大有可为。[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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