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历经两年时间,经过多轮反复讨论、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终出台,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从此,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受到鼓励。
《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办法》除了对车辆性能提出要求外,对驾驶员也提出了要求,如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另外还规定,网约车平台需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办法》是中国乃至世界上第一个对网约车的正式立法,必将极大促进以中国“互联网+”出行为代表的分享经济产业的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新产业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更好的解决新旧产业更替中的阶段性问题。
网约车的出现,极大地缓解了市民不断增加的交通需求,但这也损害了出租车公司及司机的利益。滴滴、uber等打车软件兴起之后,由于网约车司机能从打车软件公司得到补贴,使得他们能以比出租车低的价格参与竞争,很多出租车司机收入锐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就是一个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出台的规定,也是出租车行业改革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