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唱论的“自然”观及其对现代声乐艺术的启示

2016-05-14 06:13曹玲玉
艺海 2016年9期
关键词:陶潜礼记歌者

曹玲玉

[摘要]“自然”是中国传统唱论的基本审美形态之一,从先秦的“贵人声”传承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了陶潜的“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之观念。明清时期,李贽批判的继承了延续千年的学说,指出歌唱应“发于情性,以自然之为美”,至此,完成了中国传统唱论的“自然”观的体系架构,并延续至今,继续作用于现代声乐艺术的表演、创作、欣赏。

[关键词]传统唱论自然现代声乐艺术

唱论作为我国传统音乐文化重要内容,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丰富的关于歌唱艺术的文字记载,如《周礼》“帅瞽登歌”,《乐记》“子贡问乐”,《韩非子》“不可谓教”等,对歌唱方法、声乐教学、声乐欣赏等各方面均有论述。隋唐时期,随着燕乐的繁荣兴盛,涌现了许和子、李龟年等大批有史可查的歌唱家,段安节在《乐府杂录》里系统的评论了这些歌者的演唱水平和发声规律,并根据大众的审美标准提出相应要求,丰富了中国传统唱论的理论形态。宋元以后,出现了一批多卷的唱论专著,对戏剧音乐中的歌唱艺术做经验描述和理论概括,如《唱论》、《中原音韵》等深入且全面的记载了诸多歌唱技术和歌唱问题,主张声乐艺术“设身处地,形容逼真”,既声情并茂。据蔡仲德先生研究,东晋诗人陶潜在《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中所载;“问听妓,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曰:‘渐近自然。”此“自然”观是晋以前中国传统唱论的一脉相承,且对后世唱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传统唱论的基本审美形态:自然

“自然”观作为中国传统唱论基本审美形态,蔡仲德先生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中多次提及,并说《周礼·春官·大司乐》所载:“帅瞽登歌……下管播乐器”,是后世“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说之本。且《礼记·效特牲》:“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贵人声也”和《礼记·仲尼燕居》:“升歌清庙,示德也。下而管象,示事也”对“渐进自然”影响亦比较深远。但并未深入探讨上述观点与魏晋时期的“渐近自然”如何在逻辑上保持一贯性和传承性。上述关系的阐述对传统声乐“自然”观的理解很重要。杨荫浏先生对《周礼》所载“帅瞽登歌……下管播乐器”的解释如下:“全部乐队以贵族的席位为中心,围绕着他排列。专业乐工的歌唱和声音较小的瑟的弹奏距离最近。”如此,《周礼》“帅瞽登歌”,是按照自然的发声机理来安排演唱者在堂上表演,因为音量最小,所以离君王最近。《礼记·效特牲》:“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贵人声也”是指声乐在堂上,管乐在堂下,表示以人声为贵,原因在《礼记·效特牲》中已经阐明“奠酬而工升歌,发德也”,意思是奠酬(古时接待宾客的礼节)之后,乐工升堂在瑟的伴奏声中歌唱,用意在发扬宾主的道德。《乐记》中对“歌者在上”和“升歌清庙”的记载,一方面,从表演形式上,唯有歌者在上,匏竹在下才能发扬宾主的道德,否则如“八佾舞于庭”般不符合礼乐之制。另一方面,从歌唱内容上来说,歌唱家歌唱的是清庙诗章,表达对文王美德的仰仗,而由笙管所演奏的象、武两支舞曲,表达对武王、文王功业的崇敬。据孔子对乐的评价《韶》:“尽美矣,又尽善矣。”《武》:“尽美矣,未尽善矣。”表达赞美德性的歌唱自然“贵”与赞美功业的笙管演奏,所以“歌者在上,匏竹在下”。《礼记》上述两则文字对“渐进自然”的影响在于,把歌唱艺术追求真善美作为一种自然而然的过程,虽然亲近这种自然过程,但人始终是主体,对人的主体德性的追求始终优于自然而然的过程这一客体。

传统唱论的“自然”观成熟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其中当属东晋诗人陶潜的“渐近自然”说影响最深远。此言载于《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问听妓,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曰:“渐近自然”。如何理解和对待此“自然”观?蔡仲德先生释义如下:弦乐之“丝”远于自然,管乐之“竹”较近自然,声乐之“肉”(喉)最近自然,最自然的音乐是人的歌唱。这是以自然为美,以自然为音乐的审美准则……陶潜服膺玄学,归依自然,自言“质性自然,非矫励所得”。至此,“自然”成为中国传统唱论的重要审美形态,在魏晋玄学的影响下,人们对自然美的欣赏,更趋自觉。据李泽厚先生所讲:庄子和道家很强调“自然”。“自然”有两种含义:一种是自自然然,即不是人为造作;另一种即是自然环境、山水花鸟。这两种含义也可以统一在一起。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自然”美更多的强调二者的统一,更加注重体现宇宙无限生气和生机的自然,且不受这种有限物象的局限,人们从审美关照中获得了一种包含深沉宇宙感、历史感、和人生感的自然美体验。陶潜的诗里就包含了不少上述“自然”观,如: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欲辨忘言”的自然美体验促进陶潜“但是琴中趣,何劳弦上音”的音乐观及“渐近自然”唱论的丰富。具体来说,魏晋南北朝自然美的兴盛对陶潜唱论“自然”观的浸润如下:

第一,从魏晋文人发现自然本身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来看,陶潜对比丝竹乐、管弦乐、声乐演唱三种音乐形态,认为歌唱时是自自然然,不认为造作,所以“近自然”。

第二,从自然美是人物美和艺术美的范本来看,陶潜唱论的自然观是对《礼记》“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贵人声”的继承。歌唱之所以“渐进自然”,因为它比丝和竹更容易用自然美来比喻人的风姿、风采之美和艺术之美。

第三,从魏晋文人强调主体要用审美的心胸进行自然美的欣赏和创造来看,陶潜的唱论的“自然观”要求声乐表演者和创作者要有一种超越世俗的虚静的心胸,唯有怀着“以玄对山水”的方寸,对声乐艺术的欣赏才能包含着对整个宇宙、历史、人生的感受和领悟。

明代著名思想家李贽提出“以自然之为美”,反对陶潜的“丝不如竹,竹不如肉,渐近自然”。蔡仲德先生认为,李贽不仅认为“心同吟声,则自然亦同”,明确否认千年成说,而且认为“论其诗不如听其声”,认为“手”(即指琴、器乐)虽无言而“不能吟”,善听者却能“独其心而知其深”反比“口”(即指歌、声乐)更近自然,更善于“吟其心”。李贽所强调的自然,是“发于情性,由乎自然”,提倡鼓琴和歌唱都应该自然的表达情感,自由的抒发情性,他认为在表达感情、传达心意方面“声”(器乐)比“言”(诗、文学)更直接。明代文人重“情”,非常欣赏用声乐(山歌、小曲)形式抒写性情之“真”。如,公安派代表袁宏道说:‘《劈破玉》、《打酸枣》之类,犹是无闻无识真人所作,故多真声。不效颦于汉魏,不学步于盛唐,任性而发,尚能通于人之喜怒哀乐、嗜好情欲,是可喜也。”

冯梦龙亦有此看法:“若夫借男女之真情,发名教之伪药,其功于《桂枝儿》等。”他们肯定《劈破玉》、《打酸枣》、《桂枝儿》等声乐作品是“真声”、“真情”,主张用声乐之“真情”对抗名教之“伪药”。由此,笔者推测,李贽并非完全否定陶潜唱论的自然观,他反对“歌唱”艺术被名教纲常所束缚的,主张歌唱应该“发于情性,由乎自然”,是抒发“真性情”的“真声”。

二、传统唱论“自然”观对现代声乐艺术的启示

传统唱论把“自然”作为其基本审美形态,认为唱歌就是自然的抒发自己的感情,即“夫歌者,直己而陈德也”。我国传统唱论的“自然”观既是声乐艺术审美的基本形态,又是一部丰富的关于歌唱技巧的理论,将继续作用于现代声乐艺术的蓬勃发展。

第一,从声乐创作艺术来讲。当下,《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要求: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要不断丰富拓展中国梦的表现内容,既讲好国家民族宏大故事,又讲好百姓身边日常故事,用生动的艺术形象和叙事体现中国梦的丰富内涵,见人、见事、见精神。对于声乐作品的创作来说,就是要发现百姓身边日常故事和国家民族宏大故事的审美价值,用生动的旋律和歌词使上述的自然事物能够见人、见事、见精神。因为正如《礼记》所说:“有勇有义,非歌孰能保此”,即只有歌唱这门艺术形式才能够保存这种高贵的品格。

第二,从声乐演唱艺术来讲。首先遵循“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贵人声也”的自然发声原理,既不要不要过分依赖器乐的伴奏,也不要故意撑大声音企图压制器乐的量。其次,要自自然然的演唱,不要人为造作,造成“千人一面、千人一声”的怪异声乐现象。最后,演唱时要“发于情性,由乎自然”,自由地表达内心真实的情感。

第三,从声乐表演艺术来讲。要遵循魏晋时期陶潜的要求:审美主体必须用审美的心胸进行自然美的欣赏和创造。声乐艺术表演者须不断提高自身需要,培养自己“以玄对山水”的博大胸怀,追寻一种超越世俗的虚静表演,这种表演包含着对宇宙、历史、人生的感受和领悟。

总而言之,对传统唱论“自然”观的如是分析,有助于学者更好的理解现代声乐艺术的精髓。传统唱论的“自然”观继续深度参与现代声乐艺术的繁荣发展,如何“自然”地创作、歌唱、表演是每一位声乐艺术从业者思索的难题和奋斗的目标。

(责任编辑:文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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