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黎昂 辛振青
内容摘要:中等职业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素质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再加上目前中等学校幼师学生的整体素质不容乐观,对幼师生进行教育法规理念培养,有利于她们树立依法治教意识,为将来能成为合格的幼儿教师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教育法规 中职教育 幼师生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治国必先治教。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尤其是近十年来学前教育的现状要求,对幼师生教育法规理念培养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幼师生教育法规理念的培养是依法治教的需要。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开始进入了一个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从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之际,依法治教成了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特别是,随着中国近三十多年的发展,法制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司法的不断发展完善,使得教育法治逐步完善,依法治教已变得刻不容缓,要求教育也一定依法而治,是21世纪我国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所谓的依法治教,简言之,就是依照法律管理教育事业,即全部的教育活动都应当符合教育法律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各类教育活动时都应当遵守或不违背教育法律的规定和精神。依法治教依据的是教育法律法规,而教师是依法治教的主体,只有加强教师的法制观念,才能进一步促进依法治教的进程。中职教育的特殊地位和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决定了,对幼师生进行教育法规理念的培养,有利于幼师生树立依法治教的意识。
其次,对幼师生教育法规理念的培养是中等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趋势。
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着亿万从业者的职业素质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及速度。尤其是学前教育专业,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学前教育今后十年的发展描绘了一幅蓝图后,不论从哪个角度看,学前教育都得到了国家前所未有的重视,学前教育专业随新形势已成为热门专业。
中等职业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主要为幼儿园培养幼儿教师,而我国的教师实施资格制度,想从事这一职业,必须持证上岗。从2015年起,教师资格认证考试不再由地方组织,将首次实现全国统考;师范生不再毕业就能拿证,也必须参加全国统考。而《教育法规》已列入“国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自2015年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提高至大学专科及以上。”这就要求中职生就必须参加春季高考,取得大专学历才有资格申请教师资格证。参加春季高考,《教育法规》也是其中必考的一部分文化课。因此,树立《教育法规》理念是作为一名未来幼儿教师搞好教育的行动指南。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学习教育法规是幼师生未来履职的需要。
生活在现代的法治社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这是每个公民应尽之义,更何况是中职幼师生呢?这些中职学校幼师生大多是初中毕业生或没上完初中的学生,文化基础薄弱,学习能力不强,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法纪意识淡薄,与父母、老师、同学等人际关系不好,早恋,打架斗殴等等较为棘手的问题,还常常会出现厌学缺课,痴迷网络游戏等劣习。总之,这类学生正处在角色转型阶段,心智还不成熟,对社会缺乏了解,对诱惑缺乏自制力,“是非”观很容易出现偏差,易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对其进行教育法规观念培养,不仅能引导学生学法守法,明辨是非,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便于教育管理,也为她们以后从事教育工作打下基础。教师只有具备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清法制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才能很好的引导学生学法守法,明辨是非,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保证教育工作的依法进行,使中职教育事业稳步健康的发展。
俗话说:“不崇法,无以安;不学法,无以言;不徙法,无以行”。因此,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是国家对每个教育工作者的共同需求,在全面实行依法治教的新形势下,很难想象一个对教育法规缺乏了解的教师能培养出什么样的学生?作为中职教师必须普及教育法学知识,并将教育法学理论和知识变成教育工作者牢固的信念,落实在教育行动上,对其以后从教行为进行约束,使“虐童事件”不再出现。通过学习教育法制基本知识,她们能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依法治教的形象,带领广大学生、家长和公民认真学法用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使依法治教具有广泛、深厚的社会基础。
总之,不论从素质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还是从目前中等学校幼师学生的整体素质出发,利用《教育法规》来滋养幼师生的精神家园,会对学生参加春季高考、教师资格考试、事业单位招考及以后的从教生涯等起到“一箭双雕”之作,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杨崇龙.《教育法规与政策》[J].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年。
2.劳凯声.《教育法学》[J].辽宁大学出版社。
(作者单位:山东济宁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