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旭
山东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因案卷失踪,导致该案法律程序陷入停滞,二审从1996年一直拖到了2015年。今年7月,媒体报道此事后,涉事法院官微回应:“报道次日就已找到该案卷宗。”8月7日,该案被报送给上一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后,涉事法院已于11月30日对该案作出判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一起并不多么复杂的案件一搁就是19年。19年有多少天?6935天。也就是说,这份已与公平正义“失联”6000多天的案卷,媒体仅用了一天便“协助”涉事法院找到了。
“奇迹”的发生让人匪夷所思。
首先,来听听涉事法院是如何自辩的:“办案人员粗心,没有及时将卷宗移送二审法院。”就算“粗心”之说在情理上成立,但在法理上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一审法院5日内补齐。对于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说,想必如此严格的规定并不是不了解,况且案卷对法院审案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这样看来,“粗心”说得容易,但在法治天平前就显得苍白而又无力了。
其次,19年前此案的书记员,如今已是涉事法院的副院长。
依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书记员的一项基本职责正是“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也规定:因过失导致案卷或者证据材料损毁、丢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案卷离奇“失踪”的6000多个日日夜夜,书记员未被依法追责反而不断高升。试问,这也是“粗心”所致?
再次,也是最为关键的,案卷“失踪”究竟是疏忽所致,还是有意为之?若是后者,那与该案有关的工作人员就不只是负纪律责任,而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决不能用一句“粗心”息事宁人。毕竟,“1:6935”已经作为真实的比例存在,它在给公众留下了太多遐想空间的同时,也刺伤了公众的法治信仰。
让人宽慰的是,该案终于在即将迈入2016年的时候结案了。这得益于媒体的发力,若没有媒体的推动,该案兴许还会继续搁置。需要警醒的是,这还并非全国基层法院的个案。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强调的,“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因此,笔者认为,全国所有的基层法院应将此案例作为负面教材来反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积极主动地在案件监管及卷宗管理机制上、在公众投诉受理和追责机制上、在司法干部的任职评价机制上进行自检。
在这一过程中,院长不仅要亲自挂帅,必要时,还应邀请人大、上级法院以及公众、媒体的参加。不仅要检查机制是否健全并完善,还要筛查尚未审结的积案。
更重要的是,每一位身在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官,要时刻扪心自问,是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总之,基层法院要不断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莫惯性地、被动地让舆论催促自己去维护法律的尊严。毕竟舆论不可能来代替司法的纠错机制,而公众的法治信仰也是“伤不起”的。
(摘自《民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