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颠覆、创新与重构

2016-05-14 03:13
信息通信技术 2016年5期
关键词:范式互联网+经济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 北京 100191

引言

近年来,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分析大规模商业应用等标志性事件相继涌现,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各领域渗透融合不断加速,“互联网+”技术革命、技术—经济范式转换与经济长周期时间耦合。以移动互联(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ICT技术的广泛应用将成为新一轮长周期启动的主要动力来源之一,继而衍生出各种新产业、新模式、新市场,形成全新“互联网+”技术—经济范式。新技术加速与国民经济各领域渗透融合,“互联网+”方兴未艾。在这些变革的驱动下,大量企业和传统经济形态被颠覆,但与此同时,新的企业和经济模式也不断涌现。这意味着在变革激烈的当下,冲突与融合、颠覆与创新并存。如何准确理解这些表面上看似矛盾的现象,对于个人成长、企业生存和政府政策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

1 “互联网+”技术—经济范式方兴未艾,冲突颠覆与融合创新密集涌现

技术经济范式为理解这些纷繁复杂的现象提供了一个历史的广域视角。技术经济范式由佩蕾丝[1]最早提出,关于其具体内涵,她强调了如下观点。第一,技术经济范式是一个最佳实践模式,它由一套通用的、同类型的技术和组织原则所构成,这些原则代表着一场特定的技术革命得以运用的最有效方式;第二,它是一个用来分析长期技术转型,以及这种转型与更大范围的经济、社会变迁是如何互动的演化框架;第三,它一般分为导入期和展开期两个阶段,其中导入期是新的主导技术产生与壮大的阶段,展开期是新兴主导技术开始向传统领域扩散并带来一系列结构变革的阶段。因此,从技术经济范式的视角来看,当前人类社会经历的上述变革,实际上标志着人类社会跨过了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和主导的第五次技术经济范式的导入期,正步入展开期。新技术经济范式展开期的主要特征和关键任务可以概括为推动“互联网+”深入展开。

历史发展经验表明,新技术经济范式的展开过程是一个对旧范式的破坏性重构过程。概括来看,展开期新旧范式之间的破坏性重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颠覆阶段,随着新技术经济范式不断向传统领域扩张,由此将使得新生力量与传统企业展开直接竞争,引发大规模的结构冲突。由于新产品和新技术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将强烈冲击上一次技术革命所塑造的世界,最终系统颠覆原有技术体系,大量淘汰传统企业,造成旧产业持续衰落。其次是融合创新阶段,当跨过临界点后,全社会要素资源向新技术领域大量集聚,这促使在第一阶段竞争中存活下来的企业和新生的企业之间从竞争走向合作,呈现出顺势而为的融合发展趋势,在商业模式、市场模式、技术模式等方面,创新不断涌现。新的技术经济范式进入“镀金时代”。最后是重构阶段,在经历了破坏性重构过程之后,新的经济生态系统逐步形成和不断完善,从而使经济进入新一轮的繁荣和上升阶段。

从发展现实来看,“互联网+”在第三产业率先突破,并正从第三产业开始向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渗透。“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过程也在事实上宣告了破坏性重构过程的出现,揭示“互联网+”对传统范式的颠覆、创新和重构过程意义重大。对于政府而言,它是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加速“互联网+”发展以把握赶超机遇的基础,对于企业而言,它是企业制定正确转型发展战略以求得生存的关键。

2 “互联网+”技术—经济范式经济理论分析

当前,“互联网+”与各个行业广泛融合渗透,并形成了全新技术—经济范式。一方面,“互联网+”引致各行业持续涌现新业务、新模式、新市场;另一方面,“互联网+”对原产业链也造成巨大冲击,甚至是颠覆。我们在综合考虑“互联网+”带来希克斯中性技术进步和索洛偏性技术进步的前提下,对“互联网+”对传统经济的颠覆、创新和重构进行了理论分析。

2.1 模型

在不包含不确定性且时间为连续的条件下,经济中个体的效用函数形式可以表示为若个人即期效用函数假定为个人一生的效用函数和整个经济的产出可以表示为:

其中,t表示时间,表示个人效用贴现率,ct表示个体的即期消费,Yt表示经济的总产出,At表示“互联网+”所带来的希克斯中性技术进步,Jt表示资本存量,Lt表示劳动投入,α表示资本的产出弹性,在此假定生产函数是一次齐次的。令以简化变量,从人均的角度进行分析。生产函数可以表示为:

假定每个时点所生产出的最终产品被用于消费、投资、进行研发或“互联网+”方面的投入。资源约束可以表示为:

其中,it表示投资,rt表示研发或“互联网+”方面投入。同时考虑以下假设:1)研发或“互联网+”投入以相同的方式进入资本品生产部门;2)研发或“互联网+”投入会提高新资本品的质量和其投入生产后的效率;3)在不考虑干中学和没有研发或“互联网+”投入的情况下,生产出的新旧资本品有着相同的质量和效率;4)投资的增加所生产出资本品数量的相应增加等同于其效率的增长(Denison(1964)也有相同的观点,数量和效率是等同的,即“更好”意味着“更多”)。按照以上的三个假设,对于新资本品的生产函数可以表示为:

其中,vt表示研发和“互联网+”投入存量。在假定研发和“互联网+”投入没有折旧的前提下,其投入存量vt和投入流量rt之间的关系以及资本品积累方程分别可以表示为:

2.2 最优路径及模型的解

考虑社会计划者最优选择的动态规划问题的贝尔曼方程:

方程的约束条件为:

资本积累、研发和“互联网+”投入的欧拉方程分别为:

考虑平衡增长路径上的情况,产出、消费、投资、研发投入、资本将以不变的速率增长。由方程假定产出、消费、投资和研发投入将以相同速率g增长。由式(10),资本的增长率

2.3 理论分析结论

根据式(13),可以将“互联网+”对整个经济的影响做如下解释。1)颠覆。在平衡增长路径上,gQ表示传统行业受到“互联网+”的冲击,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正在受到挑战,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增长动力的技术—经济范式正在替代原有增长模式。2)创新。gA表示“互联网+”所形成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市场正在以希克斯中性技术进步的方式广泛作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通过创新带动经济增长和效率提升。3)重构。gA和gQ之间的替代关系表明未来经济增长模式是传统业态重塑和新业态引领共同作用的,以此为基础的全新经济发展模式正在加速形成,“互联网+”经济生态系统日趋显现。

3 “互联网+”时代的经济变革

3.1 颠覆

当前人类社会正处在新旧技术经济范式相互冲突和融合的重要时期。在新技术经济范式大规模扩张的产业领域,基于新主导技术的新兴产业已经从观念上、商业逻辑、产业结构等多个维度对传统产业进行了颠覆。比如近年来,互联网思维对传统思维形成了巨大挑战[2];电子商务显著不同于传统线下商业模式[3];平台型产业的单寡头竞争性垄断市场结构是对传统常见的寡头垄断型或竞争型产业结构的颠覆[4]。

从现实发展来看,流通领域是“互联网+”发展得最为充分的领域,当然它也是颠覆得最为充分的领域。以商业逻辑为例,作为“‘互联网+’流通”代表的电商就明显不同于线下的实体商业。比如,在交易特性上,电商交易发生在线上,是一种非面对面的延时交易,它不同于实体商业发生在线下,是一种面对面的即时交易。在交易的不确定性上,电商交易因为新的交易技术可以极大程度地降低交易达成前的不确定性,但因为交易是非即时的、非面对面的交易,所以交易达成后的不确定性增大;实体商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则完全相反。交易特性与交易不确定性上的差异决定了二者在交易治理上的显著差异,电商更强调事中和事后的治理,而实体商业则更强调事前的治理。基于新商业逻辑的电商是一种效率更高的、更加现代化的流通方式,它在多个领域颠覆了传统实体商业的市场地位。这种颠覆表现在中国流通体系的结构变迁上。

首先,中国新兴的互联网流通体系迅速扩张。互联网流通渠道因效率更高、交易费用更低而具有更好的扩张性。比如在消费领域,经由网络零售体系流通的商品销售总额占全部社会商品流通总额的份额从2000年的不足1%增长到2015年的10%左右。同期,在生产领域,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B2B型线上交易渠道的份额则从不足5%上升到20%左右。

其次,传统的专业市场流通体系快速衰落。在消费领域,过去中国流通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专业市场。这是一种交易费用高昂、效率低下的传统流通方式。在英美等国20世纪初,它们就逐渐被连锁零售等现代化流通模式所取代了。而在中国,它们是伴随着新兴的互联网渠道的兴起而日渐衰落的。比如从2000年到2015年,在网络零售的快速扩张时期,专业市场的份额由50%下降到了不足20%。

3.2 创新

“互联网+”在发展新业态及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5]。当前,“互联网+”的各种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业务创新等持续涌现,正深刻改变着经济运行的模式与路径。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例,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大众智慧得到极大释放,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正在成为我国经济活动中最具活力的部分。

首先,“互联网+”激发创业创新的长尾优势。互联网的广泛互联、交互和超低边际成本特性,推动了各类创业资源和创新要素的大规模社会化分工,点燃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创新主体方面,互联网释放了每个人的创新潜力,推动由企业主导研发进入到大众化创新并进时代。创新组织方面,互联网推动创新由封闭式创新延展到开放式创新。创新过程方面,互联网连接了供需双方的创新资源,由独立式创新跨越到协同式创新,例如海尔通过全球范围内征集研发方案。创新产业方面,互联网打破了创新的产业分割,从垂直式创新扩展到水平式创新,例如传统金融服务与互联网结合,产生了第三方支付、P2P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创新速度方面,互联网改变了创新的更新机制,创新周期从年到月再到天不断缩短,移动互联网上的应用程序平均更新周期约为30天。

其次,“互联网+”推动创新元素自由跨界重组引发创新空间极大拓展。互联网的高度普及打破了时空和行业限制,使得不同领域已有的技术、知识、方法论通过互联网进行各式各样的结合,为创新提供了更广阔的元素结合基础。一方面,互联网的高度普及加快了跨界创新元素的结合,使创新边界变得更加模糊和广泛。例如智能可穿戴设备融合了移动智能手机、宽带网络、智能感知、医学检测、数据可视化等跨界技术,并通过互联网云端对海量的穿戴设备数据进行存储和分析。另一方面,提供相似价值的跨界创新元素结合,通过互联网的放大作用产生了更多的组合形式,提高了创新成果从研制到广泛应用的可能性。意在解决打车难问题的“拼车”应用市场经过短短一年时间的发展,至今累计出现了100多种相关的移动应用。同时,跨界创新[6]逐渐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以车联网为例,通过结合汽车安全系统、智能感知设备、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元素,实现互联网与汽车产业的融合。

3.3 重构

当前,我国正处于三期叠加的关键历史时期,经济发展需要更为强大且持续的支撑力量。“互联网+”通过与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创新,正引领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的持续变革,“互联网+”正以发展新经济、打造新引擎的方式重塑经济体系,新的经济生态正在逐步形成和完善。

1)“互联网+”优化要素配置,加快增长动力转换。“新常态”下,我国要素成本上升和产能过剩矛盾突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充分发挥互联网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一方面,可加速互联网创新成果与各领域的深度融合,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同发展,大大减少信息不对称,帮助市场主体准确把握供求关系变化,实现供给和需求的精准对接,提升分工协作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可不断培育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优化产品和产业结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我国产业优化升级、发展向中高端水平迈进。

2)“互联网+”带动投资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加快推进“互联网+”,一是可以有效拉动投资。据测算,未来3年,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将超过1.2万亿元,同时,互联网等新技术与制造、能源、材料等行业的融合,也将形成一大批新的投资热点。二是激发创造消费需求。互联网产品和服务与市场联系紧密,能够准确把握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激发大量长尾消费。如智能家庭服务机器人、无人驾驶汽车等都将在今后挖掘出巨大消费潜力。三是能够更好地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互联网产业具有规模报酬递增效应,能够有效抑制传统产业规模报酬递减趋势,有助于增强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据预测,到2025年,互联网对我国GDP的贡献将由目前的约7%提高到22%。

3)“互联网+”引领技术变革,推进科技产业进程。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孕育兴起,主要国家均在积极部署,力图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反观各类重大技术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已愈发成为先导技术、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正促使以物质生产、物质服务为主向以信息生产、信息服务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并促进各领域交叉融合、群体跃进、变革突破,可以说,世界已经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时期。

4)“互联网+”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当前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人们对数字时代新治理模式的极大想象力[7]。一方面,互联网推动了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和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8],大幅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使服务方式更加多样、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取途径更加便捷。另一方面,互联网为政府改善社会治理提供了新手段,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了新渠道,为进一步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提供了新桥梁,有利于加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模式创新,有效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4 “互联网+”时代的应对策略

“互联网+”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是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途径。当前,亟需顺应时势,大力发展“互联网+”,推动我国内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模式的升级。

4.1 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进一步探索适应互联网背景下的政府管理新模式,明确需要政府强化管理的领域和其他需要依靠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来发展的领域。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完善互联网域名备案机制和身份认证管理机制等。建议将电子商务等“互联网+”催生的新产业,作为监管制度改革的样本产业,建立高效的在线行政办事方式,给电子凭证赋予合法效力。

4.2 共建多元互动的监督、服务和协调机制

改善市场监管机制,打破制约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发展的监管职能壁垒,对不同性质的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实施底限监管和透明监管,加快取消或简化制约信息经济发展的前置审批事项,修订完善支持信息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探索建立主体多元、责任分散的信息经济合作机制。

4.3 引导各类资本支持信息经济发展

引导和鼓励各类资本尤其是社会资本向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等重点领域倾斜,参与建设与营运互联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完善风投、众筹等投资机制,推进支持信息经济发展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园、开放实验室、技术联盟,形成社会化创业网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4.4 打造国际产能合作新模式

鼓励互联网企业抱团出海,向全球提供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供应链管理等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与企业共同参与标准制定,推广中国技术和中国标准。联合国内金融机构及丝路、中非等基金,建立“互联网+”制造境外投资合作机制。推动建立中德、中欧、中美、中日韩政府和民间对话交流机制,围绕智能制造、标准制定、应用示范,开展交流与合作。

参考文献

[1]卡萝塔·佩蕾丝.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泡沫与黄金时代的动力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李海舰,田跃新,李文杰.互联同思维与传统企业再造[J].中国工业经济,2014(10):135-146

[3]Amit T, Zott C. Value creation in E-business[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01,22( 6):493-520

[4]傅瑜,隋广军,赵子乐.单寡头竞争性垄断:新型市场结构理论构建:基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考察[J].中国工业经济,2014(1):140-152

[5]辜胜阻,曹冬梅,李睿.让“互联网+”行动计划引领新一轮创业浪潮[J].科学学研究,2016(2);161-165

[6]罗珉,李亮宇.互联网时代的商业模式创新:价值创造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15(1):95-107

[7]Hood C C, Margetts H Z. The tools of government in the digital age[M]. London:Palgrave Macmillan, 2007

[8]贾开.从“开源软件”到“开放政府”:互联网影响下的政府治理变革[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6(2):1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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