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条“天价鱼”是谁养大的?

2016-05-14 06:17
消费者报道 2016年2期
关键词:渔村陈先生天价



那条“天价鱼”是谁养大的?

如果黑泽明先生还在,《罗生门2》一定会取材于中国哈尔滨市松北区的一个“小渔村”。

2016年2月9日,江苏常州游客陈先生和家人到哈尔滨市松北区的北岸野生渔村就餐。但在结账时,陈先生认为当时他看到的鳇鱼称重为10斤4两,账单上却写着14斤4两,两桌饭总计花费了10302元。陈先生一行与店家发生了争执,随后报警。

2月14日下午,涉事的饭店“松北野生鱼村”称陈岩所说的情况并不属实。

2月15日晚,哈尔滨市松北区公布调查情况通报,称北岸野生渔村大堂内设有相关食材价格公示及相关图解,属明码标价。

2月16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天价鱼”事件调查工作。

2月21日清晨,哈尔滨官方对外发布消息,认定松北区“天价鱼”事件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对涉事饭店“北岸野生渔村”吊销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人民币等处罚决定。

此次事件虽经历数次反转,但终在全民“围堵”中抓住了这条“天价鱼”。而问题是,在现实的消费环境中,还有多少条“天价鱼”?又是谁为“天价鱼”的成长提供了水分与氧气?

新京报:事件发展至此,若问哈尔滨松北区这家北岸野生渔村的“天价鱼”究竟是谁养大的,答案多半已经清楚。不良商家、黑心导游、贪心司机,再加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或纵容或庇护或不作为,正是养大这条“天价鱼”的现实环境。果然是海阔凭“鱼”跃,难怪这家餐馆在事情曝光后仍振振有词、毫无怯意。

新华社: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无论是景区、商贩还是游客,旅游行业任何参与者都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转。监管部门应主动作为,及时查缺补漏,真正听取民声,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严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彻底告别“管不了”“管不好”“管得慢”的尴尬。唯有如此,才能以法治为抓手,逐步培育出良好的旅游环境。

华商报:今天,国内不少城市都在致力于做大做强旅游业。须知,一只虾、一条鱼不仅反映出一家餐饮企业的待客之道,更折射出一个地方的旅游形象。可是,在青岛“天价虾”之后,还是有哈尔滨“天价鱼”,今后也许还会有“天价鸡”、“天价鸭”。这是在提醒,一个地方的旅游业要想获得长远发展,着力营造诚信的旅游环境十分重要,就像哈尔滨在“天价鱼”事件之后的危机应对,这是一个很大的教训。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天价鱼”事件的善后不能止步于舆情平息,更不应仅仅止步于专项整治加强餐饮市场监管。而是应当深刻吸取事件教训,举一反三,练好内功,切切实实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政府服务全过程,把侵害老百姓权益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更多危机事件发生。古人云: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羊已丢,牢应补。但愿“天价鱼”事件尘埃落定之后,能化身为政府相关部门和服务行业落实以人为本理念、提升服务质量的一块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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