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不打烊,但我想打人

2016-05-14 06:17邵长辉,吴景明,肖文彬
消费者报道 2016年2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法新东方京东



春节不打烊,但我想打人

2016年1月、2月,《消费者报道》共收到各类投诉554件次。

食品行业一直不缺话题。康师傅方便面吃出虫子,来伊份豆脯吃出苍蝇,三只松鼠核桃仁吃出头发……过年回家不容易,阿里旅行退票周期长达近两月;置办家电不容易,微鲸电视碎屏不退货,理由竟是“已签收”;买点年货也不容易,京东一再宣称“春节不打烊”,实则多次被投诉“没货”、“不发货”。

网友有言曰:春节不打烊,但我想打人。

多家航空公司相继中止与去哪儿网的合作,原因多表现为“多收退改签费用”、“加价销售机票”、“未及时通知不正常航班信息”、“擅自变更机票使用条件”等。退改签费用标准有无明确规定?特价票不能退改签合法吗?

——消费者报道

邵长辉律师:对于消费者而言,过高的退改签费用明显是不公平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不退不改签的格式条款如果免除票务公司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没有公平的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是无效的。

吴景明教授:买票后消费者与航空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客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客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乘机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特价机票只是公司的促销手段,其本质上与普通机票并无不同之处。航空公司单方面制定的关于特价机票不予办理退票的规定,不但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规定。

我在2015年8月2日花费9760元购买了黑骏马健身两张会员卡,销售人员表示场地将在11月底(合同中并无明确规定装修完成时间)装修完毕。但直到今天,场地仍在建设中。除此之外,实际场地面积只有宣传的三分之一左右,且不具备合同中提到的“游泳馆”。我要求退款,并主张半年来已付钱款的利息和其它损失。俱乐部拒绝退款和其它方面的赔偿。黑马健身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若黑马健身拒不履行相关责任我该怎么办?

——上海黄先生

肖文彬律师: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黑马健身销售人员表示场地将在11月底装修完毕。但直到今天,场地仍在建设中。除此之外,实际场地面积只有宣传中的三分之一左右,且不具备合同中提到的“游泳馆”。则黑马健身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对方主张已付款项三倍即9760x3=29280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如果消费者在办卡时与黑马健身签订了合同,在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的情形下,消费者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并主张半年来已付钱款的利息和其它损失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无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合同法》主张权益,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如果判决生效,黑马健身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的话,法院可以对其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以犯罪论处。

2015年6月4日我在在京东购入一部iPhone6,12月出现手机Home键无法使用的情况。2016年1月1日,我带着手机到北京西单大悦城苹果直营店检测,检测报告显示“home键非原装状态,无法保修”。但京东表示,home键非原装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我本人私拆造成的,京东不会售卖翻新机。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谁能最终认定手机有没有被私拆过?检测手机是否经过私拆的费用谁来承担?如果京东确实售卖翻新机,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北京刘先生

肖文彬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规定,在消费者刘先生提供iphone6 home键系非原装状态导致无法使用的检测报告后,京东需拿出证据证明home键非原装的原因是刘先生私拆造成的方能免责。目前京东缺乏此方面的证据,由此可见,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体现了由经营者承担其所售商品无瑕疵的举证责任。

如果本案起诉到法院,检测手机是否私拆的费用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即经营者京东垫付,最终法院会判决由败诉一方承担。

消费者如有证据证明京东存在虚假销售的欺诈行为,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所购买手机费用的三倍赔偿。

我在嘉兴来伊份门店购买的小Q豆脯,生产日期是2015年11月9日,保质期180天。但在这包保质期内的豆脯里,竟然有一只死苍蝇!来伊份得知情况后答应赔偿1000元,但有一个要求,就是要我删除

并保证此后不再发布与来伊份有关的任何“负面”信息。来伊份的要求是否合理?正常的赔付标准是什么样的?

——嘉兴史女士

肖文彬律师:如果史女士投诉其在嘉兴来伊份门店购买的小Q豆脯,在这包保质期内的豆脯里发现一只死苍蝇的事实属实的话,则来伊份销售的这包豆脯则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在其所售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情形下,来伊份不仅不赔礼道歉,反而以“封口”为由要求消费者史女士删除并保证此后不再发布与来伊份有关的任何“负面”信息作为赔偿1000元的条件。这种“附条件”的要求显然是违法的,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史女士当然可以拒绝。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据此,史女士可按照上述法律条款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报名参加了新东方的法语培训课程,但新东方以报名人数不够为由通知我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开课。若要继续上课,只能选择缩减课时或者增加双倍费用!我无奈选择缩减一半课时。第二段课程开始前,新东方再次以人数不够为由无法开课。考虑到新东方两次违约,我要求退费,遭新东方拒绝。我该怎么维权?

——@s_Marguerite

肖文彬律师:在消费者交费之后,新东方第一次以报名人数不够为由通知消费者课程无法按原定计划开课就已违约,但消费者第一次放弃了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自动选择缩减课时这一变更合同的方式让新东方继续履行新合同。任何人都有权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即便是放弃自己的部分利益,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在消费者选择缩减课时之后,新东方再次以人数不够为由无法开课,并要求将剩下的费用延转到其他课程报名,鉴于新东方的这两次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退费,并要求对方承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在新东方第一次违约时,新东方要求消费者选择“缩减课时”或“增加双倍费用”,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当时消费者自动放弃了这个权利。

邵长辉

就职于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 公司法 证券 民事相关

吴景明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家。

肖文彬

就职于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擅长承办复杂、疑难、重大的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

《消费者报道》投诉渠道

A、微博:将您的遭遇编写成微博后@消费者报道 ;

B、微信:发送关键字“消费投诉”到消费者报道官方微信(微信号:consumerreport),再填写相关信息;

C、消费投诉QQ群号:24260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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