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监管下中国97家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实证检验
——基于一个新的研究框架

2016-05-12 05:39刘青云杨有振
财经论丛 2016年7期
关键词:充足率动机商业银行

刘青云,杨有振

(1.山西财经大学国际贸易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2.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资本监管下中国97家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实证检验
——基于一个新的研究框架

刘青云1,杨有振2

(1.山西财经大学国际贸易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2.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为了精确探索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路径,本文建立资本监管约束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优化风险承担决策和预防风险承担后果这一新的研究框架。另外,本文以中国97家商业银行微观数据为样本,建立SD资本风险内生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实证结果证实本文结论突破了以往将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简单概括为有效或者无效,使得政策启示更加具有针对性。

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资本监管;SD资本风险内生模型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是银行业亘古不变的重要议题。总结历次金融危机经验教训,经济学家的共识是:银行机构通过高杠杆的使用,大量借入短期、低成本资金,投入长期、流动性差的风险资产,最终导致过度风险(excessive risk)。银行风险承担行为(risk-taking)不仅是金融和经济脆弱性的根源[1][2][3][4],甚至直接影响一国经济增长[5]。

鉴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重要性,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展开研究。研究角度之一是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之间的关系。Bruno和Shin[6]认为货币政策对银行跨境资本流动产生溢出效应。经过实证检验,美国紧缩型货币政策导致银行跨境资本流动减少,同时引致国际银行杠杆降低,风险承担行为减少。研究方向之二是以公司治理为理论基础,检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机制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关系。陈伟平和冯宗宪[7]提出战略引资对中国商业银行更新理念和控制风险起到正面促进效应,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抑制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研究角度之三是存款保险制度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作为研究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和存款保险制度的鼻祖,Merton[8]运用期权理论,将存款保险制度看作是一个银行资产价值的看跌期权,其成交价等于债务的到期价值。当存款保险制度采用固定费率时,银行如果想要该期权价值最大化,一是通过增加资产风险,二是减少资本充足率。除上述研究外,亦有学者从文化差异[9]、腐败状况[10]等特别的角度丰富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研究。

实践表明,依靠银行自身很难圆满处理过度风险承担行为造成的后果[11]。Shrieves & Dahl[12]在1992年提出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和资本监管的研究范式——SD资本风险内生模型。根据资本监管能否实现使银行在增加资本的同时规范自身风险承担行为,学术界有两种观点,分别是资本监管有效理论和资本监管无效理论。

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发现,尽管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但仍然存在以下不足:第一,缺乏统一研究框架导致该议题研究结果存在较大差异。诸如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指标就有不良贷款率、ROA的标准差、加权风险资产占比和Z-score等。第二,实证检验主要基于巴塞尔协议Ⅰ、Ⅱ,对巴塞尔协议Ⅲ中资本监管的新理念较少涉及,尤其是缺乏考虑杠杆率监管效应。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拟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创新:一是通过新的视角建立资本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研究框架,为进一步研究资本监管下商业银行如何实现风险承担行为最优化奠定理论基础,也为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与其他议题的研究提供一个视角和可行思路;二是不仅考虑传统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而且将巴塞尔协议Ⅲ中重点强调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监管纳入实证检验范畴。

二、假设的提出——基于一个新的研究框架

(一)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新的研究框架

从一般企业特征来看,企业(enterprise)一词来自于拉丁语“impresum”,意思是“自我承担(taking upon oneself)”。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具备一般企业追求更高利润的“高风险高收益”动机。从代理理论来看,股东的风险承担行为动机表现在杠杆经营企业中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从银行特征来看,银行属于高杠杆高负债的行业,银行主要资金来自于债务,抵御风险转移的市场机制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

本文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界定是商业银行在风险承担动机激励下进行风险承担决策并由此产生一定风险承担后果的整体过程。在此基础上,本文突破了常规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视角,提出了风险承担动机、风险承担决策和风险承担后果的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其中,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称为风险承担激励,是在商业银行特殊机制下产生的商业银行过度承担风险的偏好激励。银行作为特殊机构,能够通过风险转移获得超额收益,因此银行风险转移机制可以看作是银行的风险承担动机。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决策是指银行在风险承担动机激励下,通过构建投资组合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Wolfgang[13]给出了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决策路径图,即商业银行在预期约束条件下,对真实市场信息进行预测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优化资产配置的过程。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后果具体表现为商业银行风险。杨有振[14]指出风险对于银行来说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十分普遍。

图1 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新的框架

(二)假设的提出

根据上述研究框架,最优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表现为约束风险承担动机、优化风险承担决策和预防风险承担后果。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一:资本监管能够约束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

证明:假设在银行的投资组合中,α代表风险转移给存款人的比重,那么银行将自担剩余的1-α。这时银行总的承担风险σz可以看作是自身风险σb和转移至存款人风险σd的加权风险数,其中,σd=ασz

(1)

为了简化,假设σb与σd之间的相关系数r为1,则式(1)可以写成:

(2)

根据Sharpe提出的资产定价定理,引入无风险利率,可以得出:

(3)

(4)

将式(2)代入式(4),银行在承担σz的风险状况下,获得的高风险收入回报rbz:

假设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必须持有最低资本Cmin,通过持有该资本,银行相应增加了成本。如果银行存在风险转移的动机,由于增加了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会对银行风险转移进行监管,一旦发现银行进行风险转移,则要对银行进行清算。通过资本监管,银行就会减少风险转移比重,α逐渐趋向零。根据式(2)可知当α趋于0的时候,σz=σb。银行的总风险与自担风险相等,无法将风险转移至存款人身上。

假设二:资本监管能够优化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决策。

证明: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投资组合权重的调整,实现风险承担决策的优化。本文基于当前巴塞尔协议在全球推行的加权风险资产,构建简单数理模型,研究资本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决策的关系。

根据资本的定义,可知:

(5)

(6)

假设商业银行进行投资组合决策,共计N*巴塞尔协议Ⅰ规定N=4,分别为(0,20,50,100);巴塞尔协议Ⅱ、Ⅲ规定N=7,分别是(0,20,35,50,75,100,150)。种资产,其中第i类型资产的风险权重为θi,即:

(7)

首先考虑对i资产进行调整,即计算式(7)中CAP关于θi的导数,即:

(8)

本文继续将范围扩展至所有的加权风险资产,求CAP关于θi…θN的导数,即:

(9)

与式(8)不同的是,式(9)的正负取决于N的值。根据巴塞尔协议Ⅰ,资产风险权重被设置为(0,20,50,100),即N=4。在N=4的条件下,式(8)的结果大于零,即资本监管使得商业银行不断加大风险资产投资的比重。Cathcart等[15]从风险权重设置不当的角度,指出巴塞尔协议Ⅰ是金融危机的产生的主要原因。巴塞尔协议Ⅱ重新对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0,20,50,100)变成了(0,20,35,50,75,100)。在N=7的条件下,式(9)的结果小于零,资本监管可以通过调整商业银行风险加权比重,优化商业银行风险决策。

假设三:资本监管能够预防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后果。

证明:简单来说,商业银行破产就是其负债超过资产,陷入“资不抵债”。商业银行的这种状况可以描述为:

(10)

其中,D表示存款,rf表示无风险利率,α代表投资无风险利率资产的比重,1-α则表示投资于高风险资产的比重,ρ代表高风险资产的实际回报率。

对式(10)计算ρ的值,即银行破产的条件是:

(11)

第二种情形,银行投资于高风险投资业务,对式(11)计算关于CAP的导数,即:

如果银行投资高风险业务,那么资本充足率越高,越能够对银行破产形成有效缓冲。

综上所述,通过资本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决策和后果的相关性分析,得出结论:资本监管能够预防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优化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决策和预防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后果。

三、实证检验

(一)模型的构建

当前,国内外主要采用SD模型检验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与资本监管的关系。本文拟在SD模型基础上作如下拓展:首先,将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用风险承担动机、风险承担决策和风险承担后果三个指标测算,并分别对上述三个指标的资本监管有效性进行实证检验。另外,银行上一期风险承担行为、资本监管状况会对本期风险承担行为和资本监管产生动态影响。其次,将巴塞尔协议Ⅲ资本监管的新工具应用于模型,资本监管还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最后,本文扩大样本容量。基于此,建立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与资本监管的动态联立方程模型如下:

RISKit=α0+α1RISKit-1+α2REGit+α3BANKit+μit

REGit=β0+β1REGit-1+β2RISKit+β3BANKit+εit其中,i表示第i家商业银行,t表示第t期;RISKit代表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受资本监管及其他商业银行个体指标的影响;REGit代表资本监管,受商业银行风险银行行为和其他商业银行个体指标的影响。

(二)变量及样本选取

1.核心变量

(1)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变量

首先,借鉴Barth[16]选择变量的思路,利用净利息差(NIM)作为风险承担动机即银行风险转移的指标。净利息差越大,表明商业银行风险转移的动机越强,即将更多风险转移至存款人和监管部门,收益留给自己。其次,利用加权风险资产(RWA)衡量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决策。Jokipii&Miline[17]指出,RWA代表商业银行的投资决策,因此可以作为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决策指标。最后,利用Z-score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后果。根据Vincent等[18]的解释,Z-score的主要原理是如果商业银行的亏损超过净资产,即统计意义中资产回报率标准差低于均位数,银行将耗尽资本,并最终违约。

(2)资本监管变量

资本监管的测算采用资本监管缓冲指标,即商业银行实际资本充足率与资本监管标准之间的差额。资本监管缓冲指标能够反映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实际状况和资本监管严苛状况。资本监管缓冲大,一方面表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较高,另一方面可以看作资本监管规则较低,对商业银行约束不足。相反,监管缓冲小,一方面表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另一方面可以看作监管规定较为严苛。

本文不仅引入传统的资本充足率,而且将巴塞尔协议Ⅲ和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引入资本监管实证检验。2013年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生效,因此,2012年之前资本监管缓冲仍然按照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的计算方法;2013年之后则按照中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杠杆率不得低于4%的计算方法。

2.其他商业银行个体变量

本文将收益指标、银行规模、信贷指标、表外业务发展状况、坏账准备金占总贷款的比重和商业银行特许权价值*商业银行特许权价值的最佳计算方法是利用托宾Q法,但就样本银行来说,仅小部分属于上市银行,因此托宾Q的计算不理想。最终,本文借鉴李艳和张涤新[19]税前利润法对银行特许权价值进行计算,即用税前利润替代税后利润以剔除税收影响最终计算商业银行单位资本的特许权价值。作为影响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和资本监管缓冲的其他变量。

表1 变量描述及数据来源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细化实证模型,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如下:

RISKit=α0+α1RISKit-1+α2REGT1it+α3REGCit+α4REGLit+α5ROAit+α6SIZEit+α7OBSit+α8CREDITit+α9LLRGLit+α10UBFVit+μit

(Ⅰ)

REGit=β0+β1REGit-1+β2NIMit+β3RWAit+β4Zscoreit+β5ROAit+β6SIZEit+β7OBSit+β8CREDITit+β9LLRGLit+β10UNFVit+εit

(Ⅱ)

3.数据来源

鉴于实证数据的可获得性和连续性,本文最终选定5家中国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66家城商行和14家农商行,共计97家商业银行作为样本。样本区间为2003-2013年,数据来源于Bankscope数据库和各银行年报。

4.变量的统计描述

表2 变量的统计描述

(三)实证过程

1.模型Ⅰ二阶段估计的Sargan检验和一阶段的系数估计

本文采用Stata12.0统计软件。为了克服模型的内生性问题,模型回归过程中采用两步动态GMM估计方法。本文选择各解释变量的部分已知值(原变量的滞后一期)作为GMM的工具变量*系统动态GMM结合了差分回归方程和水平回归方程,把滞后水平作为一阶差分的工具变量,又把一阶差分作为水平变量的工具变量。,并采用Sargen检验确定工具变量的有效性。

表3 模型Ⅰ二阶段Sargan检验

由表3可知,模型Ⅰ的Sargan检验结果中差分GMM和系统GMM估计接受过度识别约束有效的解释,工具变量选择合理。

表4是模型Ⅰ的系数估计,动态面板GMM估计又分为差分GMM(dif-GMM)和系统GMM(sys-GMM),如果利用通过Sargen检验已经证实工具变量有效,那么系统GMM估计可以解决差分GMM估计中弱工具变量问题,更加有效。本文将结合差分GMM和系统GMM估计结果,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

表4 模型Ⅰ一阶段系数估计

注:“*** ”表示在1%水平上显著;“** ”表示在5%水平上显著;“* ”表示在10%水平上显著。下同。

2.模型Ⅱ二阶段的Sargan检验和一阶段的系数估计

对模型Ⅱ分别进行二阶段估计的Sargan检验和一阶段的系数估计结果。估计结果如表5、表6所示。

表5 模型Ⅱ二阶段Sargan检验

模型Ⅱ的Sargan检验表明差分GMM和系统GMM估计均接受过度识别约束有效的解释,工具变量选择合理。表6是模型Ⅱ的系数估计。

表6 模型Ⅱ一阶段系数估计

(四)实证结果解析

1.影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的因素分析

(1)资本充足率(REGC)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NIM)起到了约束的作用。资本充足率监管是我国资本监管的核心,早在1994年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体系”和1995年《商业银行法》中,已经将资本充足率作为约束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重要指标。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资本监管已经在约束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中发挥巨大功效。与资本充足率相比,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监管尚未发挥出约束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的监管效应。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中才加强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的作用,而我国银监会于2012年将上述两项指标纳入资本监管框架中。因此,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能否约束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2)银行收益率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显著正相关,符合商业银行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率”的天然风险承担动机。另外,刘青云和杨有振[20]通过前景理论模型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进行检验,实证结果表明,我国高收益商业银行呈现出与低收益银行相同的高风险承担动机,这与前景理论并不一致。

银行资产规模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显著负相关。我国资产规模大的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较小。主要原因在于,国有商业银行无论在资本监管达标还是全面风险管理都处于领先地位。其次,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多年在“旱涝保收”思想下,形成了保守的风险承担理念。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管理者多是国家直接任命,浓重的行政化色彩使得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管理层具有明显的风险厌恶倾向。最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因此社会各方都会对其严格监管。反观众多城商行和农商行,由于自身规模小,业务、客户、资源受限,发展过程中呈现高风险承担动机。

商业银行特许权价值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显著负相关,即商业银行特许权价值越大,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越小。本文的实证结果为特许权价值可以通过约束风险承担动机进而抑制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提供了佐证。

(3)从滞后项的影响看,NIM、Z-score与其滞后项显著正相关。从现实来看,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不断下降,破产风险不断降低。另外,RWA与其滞后项显著负相关,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决策处于不断变化调整的过程中。

2.影响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决策的因素分析

(1)从资本监管缓冲对RWA的影响来看,资本充足率监管缓冲与RWA负相关,表明资本充足率缓冲越大,RWA越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决策得到了优化。因此资本充足率监管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决策起到了优化作用。但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监管缓冲与RWA显著为正,对于优化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决策尚未发挥出监管效应。

(2)从其他变量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决策的影响来看,ROA、资产规模、信贷比、表外资产占比、坏账准备金、特许权价值都与RWA显著正相关。在我国,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决策的优化关注程度,远远低于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的约束和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后果的预防。在这种监管压力的影响下,商业银行较少关注通过RWA实现风险决策的优化。所以,这也反映出我国商业银行仍然处于被动监管阶段,监管最薄弱的环节恰恰是银行未来发展最受限的环节。

3.影响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后果的因素分析

(1)从资本监管缓冲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后果的影响来看,资本充足率监管缓冲与Z-score显著负相关,即缓冲越大,Z-score越低,银行破产风险反而增加。资本充足率监管缓冲等于各个商业银行资本充足了减去监管要求的资本充足率,因此,如果要改进资本充足率监管对风险承担后果的预防,一方面必须减掉部分商业银行为了资本充足率达标而添加的“水分”,另一方面提升资本监管的标准。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监管缓冲与杠杆率监管缓冲与Z-score显著正相关,表明上述两项监管缓冲的提升,能够提升Z-score,预防商业银行风险后果的产生。巴林银行、贝尔斯登在倒闭前,其资本充足率远远超过8%,但杠杆率低于当前国际标准。因此,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能够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有效防范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后果。

(2)从其他变量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后果的影响来看,ROA、资产规模、表外资产比重、坏账准备金与Z-score显著正相关,上述指标越大,Z-score越高,银行越稳健。这与现实基本相符,在我国,ROA高、资产规模大、表外资产占比多、坏账准备金高的,基本上属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地位、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和政府的隐性担保,为上述银行的稳健运行提供了保障。

(3)从滞后项来看,资本监管指标缓冲与其滞后项均显著正相关,充分说明当前资本监管达标已经“深入各银行心中”。

四、结论及政策

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是银行业的重要议题,也是争议较多的议题。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与资本监管、存款保险制度、货币政策和公司治理等相关问题的研究中,结果均存在较大分歧。究其本质,在于缺乏统一的研究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理论框架。本文通过新的视角建立资本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风险承担决策和风险承担后果的理论框架,并对我国商业银行进行实证检验,提出政策启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主要结论:(1)资本监管可以约束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优化风险承担行为和预防风险承担后果。也就是说,资本监管可以实现规范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目标。(2)中国现代银行制度建立的过程,可以看作中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逐渐规范、资本监管不断完善的发展史。资本监管在规范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路径表现为:资本充足率监管承担约束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动机和优化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决策的政策功效,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预防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后果。

政策启示:(1)从银行角度看,应该通过外源性资本拓展、配置RWA实现资本节约路径、提升特许权价值约束银行风险承担动机;通过业务多元化和金融创新优化银行风险承担决策;通过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实现风险自担、推广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设立恢复与处置计划治理银行风险承担后果。(2)从政府层面讲,为了更好优化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政府应该给予相应制度保障,包括继续加强资本监管、提升直接融资比例、加强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调,建立金融证券化市场,不断完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和运用腕骨监管框架加强我国资本监管的事后惩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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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原 蕴 )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Risk-taking Behavior of 97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Based on a New Research Framework

LIU Qing-yun1,YANG You-zhen2

(1.Schoo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Taiyuan 030006, China;2.School of Finance and Banking,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Taiyuan 030006, China)

At present, the capital regulation based on the Basel agreement has already become the Bible in the commercial banks globally. It is common that any decisions should be supervised by the capital regulation. This paper provides a new perspective of commercial banks’ risk-taking behavior which can be subdivided into the risky incentive, risky strategy and risk consequence. Meanwhile, we put the Chinese commercial banks under this framework and do some empirical tests. The conclusion is that capital regulation has different effects on the risk taking behavior which makes the policy more targeted.

commercial bank; risk-taking behavior; capital regulation;SD capital-risk endogenous model

2015-10-2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5BJY178);山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2015327);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

刘青云(1982-),女,山西大同人,山西财经大学国际贸易学院讲师,博士;杨有振(1958-),男,山西河津人,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

F830.5

A

1004-4892(2016)07-00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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