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基于高校导师制的视角,总结研究生导师负责制特点、现状及当前问题,从而考察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制度成效,以期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更实质进展。
关键词:研究生;机制改革;导师制度
自恢复研究生招生至今,我国已经形成了系统完善的学位授权体系,学科覆盖齐全,学位类型多样,研究生培养规模不断扩大。研究生教育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推动了人才强国战略实施。2014年,我国在校研究生规模为184.8万人,成为名副其实的研究生教育大国,但是,在研究生培养质量方面,还有很大的改革与提升空间。研究生培养质量能否切实提高,关乎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成效,而且与未来国家人才竞争力息息相关。2006年,国家已经启动试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从考试招生制度、收费资助制度、导师制度等方面理顺高校、导师和研究生培养之间的关系,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进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鉴于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和指导过程中所起的关键作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对导师的责权利进行了明晰与规范。但是,从一些高校的实践过程来看,作为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政策实施主体的导师和导师制度尚未从深层次触及。本文基于高校导师制的视角,通过对其展开深入的调研与分析,总结研究生导师负责制特点、现状及当前问题,从而考察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制度成效,以期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更实质进展。
一、研究生导师制的特点
导师制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又称导师负责制,是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的教学管理制度”。导师在知识传递、道德教化、能力培养等方面起关键作用。我国研究生导师制度具有以下三大特征。
(一)严格的遴选标准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学位制度。研究生教育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阶段,导师制度日臻完善。在导师遴选延聘方面,我国研究生导师在职称、专业水平、科研能力、道德品质方面均有较高的要求,有相关政策对导师资格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 号)。因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关键性作用,毋庸置疑,其素质水平决定着研究生培养质量,所以不仅要满足国家对博士研究生导师提出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符合所在单位的某些具体要求。
(二)资源导向分配机制
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日益成为科研活动过程中的重要人才资源。导师招生指标成为高校研究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例如北京大学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以及导师承担的科研课题和经费情况,向相应院系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导师根据自己的科研经费和所能提供的资助情况,向院系申请研究生招生名额。清华大学规定只有具备培养条件的导师才有资格招收研究生,同时控制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的数量上限。南开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都要有科研项目,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并从科研经费中划拨助研津贴,一方面加强了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也使研究生能够参与到高层次的科研中,提高科研能力。天津大学规定导师根据具体招生情况向学校缴纳相应的配套资助经费。中国人民大学打破研究生招生上的分摊制,实行科研绩效与招收研究生数量挂钩的政策,相应优秀的导师,招生数可适当增加。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成效分析
(三)个体导师负责的培养机制
我国从恢复研究生教育以来,一直实行严格的单一导师负责制。伴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生培养模式逐渐发生了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模块化,开设大量公共课程、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在毕业论文选题、撰写、修改与答辩等环节已由单一导师制度演变成为集体导师制度。在同一个知识背景和学术平台上培养出来的研究生,自然是批量化、共性化、平均化的,导致研究生培养整体水平下降,学术个性和创新能力明显不足。在本科化研究生培养机制下,导师负责制缺位,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严格的导师遴选标准、科研项目导向的招生需求以及集体指导的培养过程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起到了保障和约束的作用。从科研需求与招生需求的联动机制来看,培养机制改革从客观上保障了研究生能够实质性地参与导师课题,从事与科学探究相关的项目,在此过程中接受研究方法训练和科学精神的熏陶。在强化导师责任的同时,赋予导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更大的权利和义务,高校层面也通过调整招生指标来调节和约束导师的培养责任,从而确保学科布局和研究生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研究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理顺的关系和矛盾
伴随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深入,作为关键要素的导师制度也随之调整以更好地支撑改革的顺利进行。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能为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但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推进情况来看,一些高校的导师制度还存在一些弊端,需要跳出导师制度的本身,从高校学科发展、人事制度以及招生制度方面来挖掘制约瓶颈和改革突破点。
(一)导师资格审核与岗位聘任之间存在混同现象
与国外研究生导师是一种岗位的情况不同,我国高校研究生导师通常是一种资格或荣誉。很多高校教师在专业职称评定之后,指导研究生的资格顺理成章获得,如副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等,成为约定俗成的晋升梯度和政策框架。虽然我国很多试点高校,尤其是最初探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一些高校,在文件中都有明确的指导原则,规定要严格按照“评聘分离”的原则,将指导研究生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岗位来聘任。但是这种岗位聘任的前提是资格的审查和职称既定等等,还包括一些必不可少的导师学术道德、学科研究方向和科研项目及账户经费等规定,这些硬性规定对导师群体的整体质量具有一定的把控作用。高校在聘任过程中,也会首先考虑导师的资质等硬性条件,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一些高校就根据符合条件导师的情况来确定招生规模,包括研究生学位授权学科点和授权单位的申报等学科建设配套。因此,导师资格评定成了研究生招生规模制订的标准和依据,确保导师对研究生生源的需求成了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本质上来说,这种分配方式有些本末倒置,不仅沿袭了导师终身制的惯性,而且对导师岗位动态调整益处不大。
另外一些刚性的导师资格评聘条件,也不利于导师岗位的动态调整,而且使整个制度固化,操作过程中缺乏变通和必要的弹性。一些高校对导师学历有严格的要求,规定没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我国早期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比较严格和规范,在扩招以前经过精英教育培养的硕士学位获得者经过大量科研实践历练,也具有丰富的经验,但受于学历学位限制,却难以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从而与指导岗位无缘。还有一些文科和边缘学科,由于科研经费额度受限,导师负担不起研究生培养费用和相关补助,而不得不停止或者减少招生,当然有一部分原因是受学科专业布局结构调整的影响。此外,对导师资格的刚性要求,也将企业和科研机构一些实践经验丰富,且在产业和行业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技术专家拒在导师行列之外。还有一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师,依然活跃在科研一线,从事重要的项目研究工作,研究经费充足,指导经验丰富,且精力体力都比较充沛,因年龄限制而不能从事指导工作。刚毕业的博士生也由于年龄限制,尽管已经有了重点项目,但由于资格限制却只能在“小导师”或“副导师”的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
(二)个体负责与联合指导责任权限不够明晰
宽口径培养已经成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无论是本科阶段的通识教育,还是研究生教育阶段的科教结合、校企联合、中外合作办学等都体现出这一特征。从科学发现和技术革新的规律也可以看出,知识发展已经呈现多元分化和高度融合的特征,新的学科增长点在已有学科的边缘萌芽,旧的学科在融合的过程中迸发出新的火花,创新型人才培养需要有更加广博的视野和精深的专业基础,这些对研究生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从知识体系来讲,研究生需要在不同的学科进行学习,扩展学术视野;从人才类型而言,研究生不仅需要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还要有实践能力,需要对未知的知识进行探索和归纳,同时要在实践领域能够实验和应用。
单一导师负责制已经不再能够顺应上述趋势的要求,导师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学科领域和实践经验将难以支撑研究生多元发展和复合培养的要求,对于创新型人才培养可能未必作用显著。为了克服单一导师知识面过窄的弊端,很多高校探索了导师组指导的方式、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科教结合的培养模式等,以期通过联合培养来达到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的目的。然而效果并不显著,原因在于“单一导师负责制”与实践过程中的多导师联合指导制度有脱节之处。部分高校仍采用严格的单一导师负责制,研究生入校之后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仅仅与所属导师联络,与其他教师的联系较少,这样培养的学生知识面狭窄,研究方向单一。有的高校导师自身带学生较多,对于部分学生培养方面工作精力难以顾及,于是出现导师权利和责任“寻租”现象,很多硕士生由博士生指导,博士生由博士后指导,导师责任无从谈起,联合指导难以落实。校企合作的研究生培养采用“两段制”模式,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各负责一段,理论指导和实践教学存在脱节,而且高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在科研项目合作方面联系较少,研究生联合指导的优势难以发挥。
从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区分的角度来讲,现存并行的两种学位制度本应该体现出明显的区分度,无论从导师资格还是从指导方式而言都应如此,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很多两种学位研究生均由学术学位导师指导,导致专业学位招生中矮化、培养中弱化的现象。从国家层面,缺乏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规范性文件,在一些综合性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实践环节培养不规范。调研过程中有高校指出,在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离后,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各个行业的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的统一尚有较大难度。从教育部门的角度来讲,急需考虑高校与行业的协调问题,让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动手和思维能力强的行业导师进入研究生教育的过程中来,打破研究生导师全部为高校副教授、教授的局面。
(三)单一学科培养与跨学科指导之间缺乏衔接通道
建设跨学科平台不仅是复合型研究生培养的需要,也是交叉学科发展的需要。我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最初在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启动,这些高校具有学科覆盖面广的基础和优势,导师来自多个学科,具有多学科培养的条件。但在实践操作中,导师资格评审和聘任在学院进行,学院内部有不同学科和系别,使得教师身份具有明显的院系隶属。而导师的评聘却在单一学科中进行,同行评议和科学计量的方式又强化了这种方式,新型交叉学科导师评聘受到制约,加之缺乏有效的融合机制和联合培养的基础与惯例,多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研究生导师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体制制约。例如在调研中某综合性大学一直希望能够有更多的跨学科方向的研究生学科设置,但若干学校合并后,学科结构和调整涉及的面更加宽泛。从高校层面而言,主要问题和任务是将优势学科与基础学科并行发展,鼓励新的学科增长点,淘汰弱势学科,但是目前学科点只进不退,而新学科因刚建立不久,尚处于弱势地位,同时导师评聘机制尚未打破学科界限,因此新型学科增长与发展缺乏人力资源制度的保障,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难以形成和生长。
(四)招生指标分配与学科发展布局尚未有效联动
在实践过程中高校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均分”已经成为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与转变研究生培养模式的障碍。科研需求导向又加剧了导师对于招生指标的追逐。众所周知,高校的学科专业结构是高校办学特色的重要表征。从我国高等教育扩招以来,量的需求导致学科专业的快速扩张,在研究生扩招之后,这种学位点增加和学校上层次的需求不断攀升,又导致一些具有显著特色的院校向综合性和多科性大学转变,而综合性大学也在不断增设学位点。[1]学位点增加与导师数量呈现同步增长的趋势。进入高校内涵发展阶段之后,许多院校想要调整学科结构,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但由于以往建立的学位点和导师数量难以采取退出机制,学科专业布局结构调整的空间和执行力度有限。
伴随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不断下放,导师制需要在体制方面有进一步突破。研究生招生指标不仅仅是人才培养的数量,同时也在科研过程中成为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在高校学科发展过程中,有的学科已经出现萎缩的态势,但由于现有的学位点和导师资质的关系,依然具有招生资格并能够获得学校的招生指标配额,而一些发展势头强劲的学科,具有研究生培养的实力和需求的学科点却没有给予更多的研究生招生指标,长期下去,弱势学科稀释了优势学科的招生指标,加剧了学科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化的难题。[2]因研究生导师资格和学科点动态调整滞后的缘故,使得招生指标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围绕招生指标而出现高校、导师和院系之间的博弈关系。在相互妥协之后,重新回归到了平均分配招生指标的老路,未能引入市场选择机制,从而通过招生指标调节学科发展和引入导师竞争的机制。
三、完善导师制的政策建议
鉴于导师制度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基础性地位,改革导师制度不仅需要关注导师自身的培养资质审核和岗位职责,还需要从导师的监督机制、导师团队合作机制方面进行调整,结合高校学科布局机构优化与调整,不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研究生导师制度的改革与优化,实现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
(一)切实实现从导师资质向导师指导岗位的转变
1.打破导师资格终身制
采用国际通行做法,破除高校导师资格终身制,真正落实导师岗位责任制。放宽研究生导师准入门槛,对于具有研究课题和研究经费、研究成果质量达到较高水准的教师,都可以竞聘研究生导师岗位。同时,对于仅有资格而脱离研究生指导岗位一线的教师,或已经不再从事学术研究的行政领导,逐步引入研究生导师岗位退出机制,将岗位责任和导师权利进行挂钩。培养单位要对申请研究生导师岗位的教授科研情况严格审核,经过一定程序审核确定后才能进入招生目录并受聘“研究生导师”的岗位。将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及各博士点历年的招生、培养和师资队伍情况,确定每年各导师岗位数,以确保导师的规模稳定发展和质量持续提升。
2.实施动态岗位制
培养单位要对研究生导师进行资格审核,加强动态调整和指导过程监督。对于脱离学术前沿的导师要实行退出机制,对于科研一线的年轻学者和技术骨干要有绿色通道,通过补充学术新秀、专家能手和业界精英来充实研究生导师队伍,营造多元培养和高质量的培养环境。当前国内有些高校已经在施行扩大导师遴选范围,同时加强导师过程监督和责任考核。
3.完善监督和退出机制
为了强化研究生导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责任心和自主权,建议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工作当中试行导师退出机制。如果研究生导师出现科研任务不足、研究生培养质量不合格、长期离校、学术不端、品行道德败坏等问题,将暂停或取消指导研究生资格。同时,合理设置学科专业结构,对于学科实力不断削弱的院系实施学位点退出机制,不断缩小研究生招生规模。完善导师的退出和分流机制,促进导师将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学科发展、培养单位的定位目标联系起来,增强其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二)推进从个体指导向团队指导的转变
1.组建导师团队
通过优秀导师和学科带头人,将导师个体指导与团队指导有机结合起来,以研究团队优势组合的方式,不仅能够吸引到更多更好的生源,而且能够在培养过程中发挥团队指导、重点学科依托和多种培养方式相结合,相互取长补短的优势。同时,通过导师团队的建设,反哺学科建设,形成导师团队、学科水平和研究生培养相互促进的学术共同体和研究生联合指导共同体。
2.校际联合培养
引导高校通过校际联合的方式,实现研究生培养的优势互补。改变以往单一高校全过程培养的方式,加强不同类型高校研究生培养之间的相互协作,包括从招生、课程学习、参与项目、实践锻炼到学位评审等环节的联合,在不增加学科点和不改变学科优势与布局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体制和机制来打通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鼓励不同高校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不同高校内部实验室和学科资源共享,促进新型学科研究生的培养。同时,在联合研究生培养的基础上,加强进一步的科研合作、研发合作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合作与衔接,打破原有的高校学科设置和人才培养“大而全”的格局,凸显不同高校人才培养特色和学科发展特色。
3.校企联合培养,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标准
对定位于以培养应用型研究生的院校而言,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更需要在企业里亲身实践。高校与企业共同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组建联合培养基地,高校学术导师指导理论知识,企业实践导师指导具体技术开发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培养,这样既能够推动高校产学研合作开展,也能够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的信息和资源,促使企业里研发资金能够通过横向委托项目的形式,进入高校人才培养领域。另外,建议在全国范围内,颁布由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多方参与制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标准,与职业资格等级挂钩,打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渠道,保证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和毕业生就业与市场的紧密对接。
(三)淡化学科界限,从单一学科指导向跨学科指导过渡
1.导师评聘打破学科界限
随着学科的高度综合与分化,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不断涌现。高校学位点建设工作重心已经逐步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移,学科群、学科点和学科方向相互促进学科创新体系的重构,大学科的概念和优势日益凸显。从高校内部而言,需要打破依据院系隶属关系来评聘导师的惯例,使得新型学科和交叉学科有一定的导师自主选择权。在下放二级学院的人事管理权限中,允许二级学院聘任兼职导师和实行有进有出的导师岗位聘任的工作机制,形成灵活的研究生导师资源配置和管理的机制。加强学科交流,拓展新生学科领域,增强跨学科和新型学科研究力量,鼓励导师组团跨学科指导研究生。
2.跨学科研究实体化
对于新型学科和跨学科指导,要有充分的体制机制保障,探索在新型学科建立新的研究机构、实验室或培养基地,通过招生指标、学位点建设和导师联合指导的方式,推进跨学科和多学科研究生培养,加强校企合作、校所合作,引入社会培养力量共同研究关于研究生的指导和培养问题。
(四)招生引入市场选择机制,全面落实导师负责制
1.强化招生指标的调节作用
建立依据招生规模动态调整研究生导师进退机制。保持一定研究生招生规模基数和生师比,确保每位研究生都能够有高质量的导师队伍进行指导。同时,对于导师的研究项目、学科方向、科研经费和学术影响力建立实时跟踪监测平台,通过研究生培养质量来反向调节导师招生规模。
2.优秀导师自主招生
对于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国优博论文(含提名奖)指导教师可以自主发展并经过个人鉴定,以自主招生形式招收相应名额的研究生。增强市场调节机制,自主招生的学生应有来源结构要求和学科背景要求,限制优秀导师学生来源单一的情况,加强学术近亲繁殖现象监控。鼓励一些优秀导师进行跨学科招生和联合培养。建议高校调整招生考试制度和人才选拔制度,对于需求旺盛、培养质量较高、学术声誉和影响力较高的导师,加大其在招生、培养以及毕业等方面的自主权[3],引导导师制度从外部规范和约束逐步向内部自觉约束转变。
参考文献:
[1]伊影秋.卓越工程教育应培养学生的“四力”[J].高校教育管理,2012(6).
[2]毛建茹.特色办学与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上海市高等教育学会第十届所长沙龙综述[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14(4).
[3]伊影秋.试论德育在培养创新型研究生中的重要作用[J].上海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