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幼儿的良好发展保驾护航

2016-05-11 14:44
今日教育·幼教金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规程教职工幼儿园

重新表述幼儿园定位与任务

把幼儿园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原有《规程》中将幼儿园的定位表述为“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新《规程》中则表述为“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说,这样的调整是对幼儿园教育在基础教育中的地位的进一步提升,强调了幼儿园与小学和中学教育不仅是相互连接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而且在其中发挥着扎根蓄势的重要作用。

把促进幼儿良好发展作为核心任务。多年来,幼儿园教育一直承担着促进幼儿发展和解放劳动力的双重任务。但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原有单位办园已经剥离、撤销或转制,其功能任务、招收对象均已改变。此外,在调研中也发现,幼儿家庭教养模式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即使孩子进入了幼儿园,大多数幼儿都有稳定的家庭照料者,幼儿园担负的解放劳动力的任务不再具有普遍性。因此,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共同促进幼儿良好发展已成为当今幼儿园教育的核心任务。

强化安全管理意识与责任

努力建立全面安全防护体系。当今幼儿园安全形势复杂,恶劣气候、异常天气造成的自然灾害增多,幼儿自救能力低;一些不法分子往往把没有自卫能力的幼儿作为其发泄不满的对象。为此,新《规程》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试图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和职责要求,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要求教职工具有责任意识和防护能力。新《规程》明确了在紧急情况下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是每一位幼儿园教职工的责任。教职工不仅要具有高度的安全和责任意识,还必须具备防险救护的基本方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国际经验,进行安全演练是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能力的有效方式,因此,新《规程》要求幼儿园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进行多形式的演练。

凸显幼儿的主体地位

强调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在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中,增加了“促进心理健康”的要求,扩展了以往狭义的健康概念。在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中还增加了“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在第五章幼儿园的环境创设中还特别新增了创设良好的精神环境的新要求: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尊重幼儿的学习方式与特点。原有“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改成了“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原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修改为“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这些修改充分体现了对幼儿主体地位的高度尊重。新《规程》还明确提出要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新增“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克服和禁止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等。

尊重幼儿游戏权利,保证幼儿的游戏条件。新《规程》提出在游戏中“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凸显了对幼儿游戏需要、游戏自主性和愉快游戏体验的高度重视。而且,在环境创设中还新增加了保障幼儿游戏条件的具体要求。

尊重个体差异,实施个性化保育和教育。原有“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的提法改为“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教育活动应当“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还增加了“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这些新要求旨在关注和重视个体,促进每个幼儿的良好发展。

在新《规程》中,儿童已经是成为主体的儿童,教育正在成为对个体具有适宜发展性的教育。幼儿园教育不仅重视了童年的快乐生活,也关照了后继学习与终身发展。

提高任职资格和职责要求

对于幼儿园的教职工,新增了“具有良好品德”的要求(第三十九条),将原有的“身体健康”改为“身心健康”,明确规定: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普遍提高主要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和工作职责要求。如园长的学历从幼师(中专)提高到大专以上;其工作经验从广泛的“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具体到“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在工作职责方面对园长提出的新要求包括:规范自身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用人,负责开展幼儿园的“教育研究”,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等。

专业的师资是保教质量提高的重要保证。新《规程》普遍提高主要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工作职责要求,旨在全面提高幼儿园师资的专业素质,不断实现保育和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

最后特别需要提到的是,深入领会和贯彻新《规程》必须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统筹考虑,兼顾国家和地方不同层面的相关要求,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必须将各级各类幼儿园纳入《规程》要求的规范管理体系,更需要建立严格的常态化管理和监督机制,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跟踪督导,引导和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不断提升办园行为规范和保育教育质量。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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