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厚磊
摘 要:公务员公开选拔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实行此项用人机制对优化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前人对此项制度的研究成果为基础,结合当前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在理论上从制度内与制度外两个层面提出解决对策,尝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公开选拔制度。
1 公务员公开选拔制度概述
(一)公开选拔的概念。公开选拔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或选拔推荐提名人选。
(二)实行公开选拔制度的重要意义
公开选拔制度对优化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1.有利于吸收更多的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为他们展现才华创造机会。2.引入了竞争机制,有利于激励各级干部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3.增加了政府的透明度,扩大了工作的民主性。4.有利于畅通干部上与下,进与出的流通渠道,创新了用人机制。5.有利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三)我国公开选拔制度的发展过程
1.探索阶段。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开始正式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进行改革。
2.推广阶段。1992年中共中央有关部门转发了吉林省《关于采取“一推双考”的方式公开选拔副地厅级领导干部情况的报告》,要求各部门探索、改进干部选拔方法,由此公开选拔制度进入推广阶段。
3.规范阶段。1999年3月中组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规范。2000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作为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对公开选拔提出了明确要求。2003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发了《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公开选拔制度进入了规范推进的新阶段。
200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该法第七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調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将公开选拔制度提到了立法的高度,为该项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推行公开选拔制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开选拔制度从萌芽至今已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直选”、“公推公选”、“一推两考”、“两推一选”、“三票制”等方式。这些做法得到了党中央的肯定,使公开选拔制度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也正是这些表现多样的形式,暴露出公开选拔制度没有统一可行的方式,而已有的方法又具有自身的狭隘性,得不到更大范围的推广。本文综合各种方式中存在的不足,结合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认为在推行公开选拔制度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主要有:
(一)公开选拔的考试内容与方式方法不够科学,容易导致部分人高分低能。目前普遍存在着考试环节繁杂、测试题内容比较偏、实际操作中的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同时考试成绩等同于工作能力的盲目性依然存在,一些实际工作能力较强但理论功底相对薄弱的干部,在与那些理论基础教好、考试经验丰富但实际工作能力相对较差的同志的首轮较量中被淘汰出局。
(二)实际操作中报名资格条件的审查极端化。主要存在两种情况,首先,资格条件搞一刀切。即不论何种岗位,均采用同样的标准。年轻与经验显然相互矛盾,不可能二者求全。其次,资格条件审查的过于灵活,吸收了部分条件不过硬的人员进入领导干部队伍。
(三)考察质量不能保证,影响选拔的效果。考察一般在考试后进行,主要就“德绩”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由于公开选拔以向上级或外单位输送人才为主,考察往往出现“一边倒”现象,使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大打折扣。
(四)公开选拔与相关制度体系不配套。如公开选拔与传统的首长负责制可能相互矛盾;公开选拔产生副职过多,可能使正职难以开展工作;公开选拔可能只适用选任制领导干部,与传统的委任制相矛盾等。因此,这种不协调而产生的内耗将大大降低组织效率。
(五)制度的实行缺乏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包括党政职能的相对分离没有妥善解决,如政府人事部门和党的组织部门职能模糊不清;政治的民主化和公开化不完善;户籍管理僵硬,限制了人员流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仍未能建立起来,市场还不能提供真正富有吸引力优势的岗位来与公务员队伍展开竞争,一定程度上公务员系统仍为择业首选,这就形成了公务员队伍的相对垄断高位;制度实施过程中在监督方面依然存在薄弱环节等等。
(六)制度的施行存在成本过高的问题。公开选拔制度还处在创新阶段,缺乏统一的标准、程序和规范。制度施行的成本主要包括时间成本、考试成本、保密成本、监督成本和任用风险等。临时、分散的公开选拔占用了政府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试题编制、考试组织、阅卷等环节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选拔一名干部所花的成本远远高于传统的用人机制。
3 完善公开选拔制度的对策
在推行公开选拔制度的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制度内与制度外两个层面。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完善制度的对策:
(一)从体制内入手完善公开选拔制度
1.创新技术,全面改进笔试、面试,提高公开选拔考试的科学化程度。首先,要建立健全考试机构;其次,要制定符合各级领导干部考试的标准化模式,在兼顾知识面的同时,突出试题的理论性、实践性和综合性,要特别突出能力素质的测试;再次,要深入探讨考试成绩准确认定的问题;最后,储备一支高素质的面试考官队伍,兼顾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同时,要以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为基础。
2.严格规范资格条件的审查。学历、职级、年龄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等同样重要,要注重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合理确定学历、职级和年龄等方面的条件,从而为实现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3.改进考察方式,促进选拔考核的准确性。选拔干部的考察有很强的定向性,容易因虚假信息而导致考察失实。因此要制定一个措施得当、覆盖面广、易于操作的考察方案。如定量定性考核法、360度考核法等。同时通过增强考察范围、层次、时间等的随机性,尽可能多地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信息。
4.公开选拔制度本身要对运用这项用人机制的时间选择、适用单位和职位予以制度化,避免制度运用的随机性和“实用性”。
5.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控制并降低选拔成本。合理确定公选地域范围,建立标准化试题库,实行定期资格考试制度。
6.加快公开选拔工作的法制法规建设。要在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专门法规,各地再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有关的实施细则,从而使公选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从体制外着眼健全公开选拔制度
1.要衔接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关系。首先,与后备干部制度的关系。二者衔接方式主要有两种:公开选拔后备干部以及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其次,与其他选拔制度的关系。要与他们以及公示制、试用期制等相结合,发挥改革的综合效应。最后,与首长负责制的关系。改进和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首长一定的人事权力,加强立法,提升首长负责制的法治化程度。
2.要理顺公开选拔与培养教育的关系。一要跟踪考察,及时纠偏;二要搞好上岗培训;三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地进行交流和轮岗。
3.要处理好坚持公开、平等、科学原则与操作方法简便易行的关系。公开选拔要尽量简化手续,减少不必要的投入,使公开选拔的方法和程序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
4.要改进公开选拔制度建设与其所依附的社会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第一,创新经济环境,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第二,加强法制化建设,提高人们的法律觉悟。第三,优化政治环境,创新政治体制。要理顺党政关系,确保党政职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开。要改革户籍制度,实现人口的合理流动。
5.要健全公开选拔制度实施过程中與监督工作的关系。公开选拔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推荐与报名阶段、考察阶段和讨论决定阶段,监督工作将围绕这三个方面展开。第一,建立推荐预告制,履行署名推荐手续,实行推荐责任追究制;第二,重视考察环节的监督,通过组建考察组,推行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干部述职制以及民主测评制度,认真核实问题,公开考察评价结论,建立干部申诉制度;第三,强化讨论决定环节的监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加大纠错力度,确保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总之,公务员公开选拔制度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所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其在许多方面仍处于探索之中。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公开选拔制度,使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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