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泽(北华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吉林吉林132013)
清初裁官与“清制”
王景泽
(北华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吉林吉林132013)
摘要:顺治、康熙年间,为了摆脱财政困境,清初政府厉行裁官减员,以省国帑。而这一过程,与清廷入关后融合明制、清制,进行机构调整相辅相成。在中央国家机关,清廷秉承“首崇满洲”原则,确定满汉复职与官缺分籍制,同时,大批汉军人员外派,占据要职,控制地方,满洲贵族、八旗子弟获得了稳固的政治优势。与之相反,在中高级职官中,汉民籍受到削弱。随着基于民族、属籍的一套职官制度的建立,既有别于“明制”,又不同于入关前“清制”的“新清制”的发展趋向逐渐明晰。
关键词:清初;裁官;清制
明清史研究中,清初(系指顺治、康熙两朝)的裁官,并未引起广泛关注,或许因这一问题过于细小、琐碎。笔者不揣浅陋,试析一二,妄断之处,祈方家不吝赐教。
顺治元年( 1644年)清军入关时,值中原大乱,但清朝方面除了军队战斗力较强、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相对较弱外,比之内地其他政权,几乎别无优势,而其困境,突出表现于财政窘迫。
清入关前,并无雄厚的经济基础,松锦大战,颇耗国力。迨及多尔衮进北京,明朝库藏已为大顺所掠,西追之兵所获,亦不过绢帛绸缎,无济于事。而以下财政负担,却使清政府焦头烂额。
首先是皇室、王公贵族的日常消费,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的维持。其中有两点需特别指出:一是对蒙古王公贵族的不吝赏赐,支出较大,目的是换取漠南蒙古在政治、军事上的支持,巩固满蒙联盟;二是清朝全面接收了明朝政权机构,大量职位用于安排汉族官僚士大夫,以争取他们的合作,这笔官俸支出数目亦很可观。
其次是军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官兵的俸饷。清初军队除蒙古兵系征调外,常备军有八旗、绿营和汉藩。入关前,八旗兵无俸饷之制,其生活所依,除生产所得,即为战场集体掳掠,按军功分配战利品。入关后,清廷申明纪律,禁止掠夺,八旗的生计来源,便由通过圈地计口授田和俸饷制构成。俸饷制,包括月饷和月粮。八旗经济待遇高于绿营,所以,虽然总兵力远逊绿营,但对几乎无财政根基的清政府来说,亦是不小的负担。绿营初由汉族降兵组成,随着清军征服战争的推进,绿营也日益膨胀,他们承继了明朝俸饷之制。康熙六年,御史萧震有言:“臣思近日国用所以不敷之故,皆由养兵耳。以岁费言之,杂项居其二,兵饷居其八。以兵饷言之,驻防之禁兵、藩兵居其二,而绿营兵又居其八也。”[1]74驻防藩兵,系指汉藩军队,这是清朝统一内陆与西南边疆的主力,为了激励其效死疆场,清廷对藩王们的经济要求几乎有求必应,而藩王军力亦随战争进程而壮大,因而成为财政一大负担。二是战时支出。清朝对南明的大规模战争,除台湾郑氏之外,一直持续到康熙初年,烽火不息,司农挠首。①关于清朝前期战时军费支出,参见陈锋《清代军费研究》第六章“战时军费支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以上之外,水利工程、土木工程、漕务,都是不可小觑的开销。巨额财政支出,需有相应的财政收入为之支撑,尤其在战争年代。清政府既然没能从入关行动中得到经济补充,唯有加强占领区的赋税征收,确保国家财政免于崩溃,确保战争的顺利推进。然而,现实异常残酷。明末灾害饥荒不绝,战乱持续,致使生灵涂炭,人民颠沛流离,户口凋零,陇亩弃耕。江淮以北数千里,“城陷处,固荡然一空,即有完城,仅余四壁,蓬蒿满路,鸡犬无声”[2]32。甚至到了顺治十二年,“兵火之后,百姓凋残本身田地尚不能耕”,还是“大河南北居民寥落,膏腴荒土甚多”的凄凉景象[3]361。在传统农业社会,田赋收入乃国家财政支柱,人逃田荒状况的普遍存在,使田赋难征,形成巨额亏空。赋额短亏,税收如何?税厘之行,赖工商业兴旺,而清初,同样惨淡,城残市破,百业不举。如昔日繁华的临清镇,“素号咽喉,及今行人断绝,市肆榛莽,瓦砾阻滞通衢,商店变为溺厕”[4]74。此非临清一镇独景,实中原大地普遍境况。
耗费财政之主体是军队,然于你死我活的逐鹿中原之际,保持军事优势是最终取胜的基本前提,因此,虽然清朝君臣被财政现状折磨得寝食难安,殚精竭虑于开源节流,但“议省费,议裁官,议减饷,议援纳,议捐助”[1]74,轻易不能议裁军减兵。而明亡的教训,也迫使清廷于经济压榨,有所收敛,力避社会矛盾激化,防止官逼民反。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垦荒屯田与裁官省费,成为清初应对财政捉襟见肘的不二选择。正如顺治十三年六月一道上谕所说:“近因钱粮不敷,每日会议,全无长策。朕思裁汰冗员,亦节省之法。”[5]卷102,790十五年五月,又称:“年来钱粮匮乏,屡经会议,未能实济急需,皆由费用繁多,积弊未革。今惟再筹裁省,严剔弊端,乃可渐至充裕。在京各衙门官,有一缺而设数员者,半属闲冗,著各衙门将满汉司官,自笔帖式以上,俱开列员数职掌,奏请裁定。在外文武各官,如有赘员,亦量行裁减。”[5]卷117,911此诚无可奈何之哀叹。
清初的国家机构,是将入关前的清制与入关后接收的原明旧制合二为一,然后逐步调整、变通、融合,渐渐形成定制,这一过程,大约持续到乾隆中后期。清初此方面的工作,一是裁官减员,以省经费;二是调整机构,使明、清原有机构相互适应,相互融通。
裁官之议,清入关未久即有朝臣建言。顺治元年,给事中向玉轩疏请裁汰冗员:“今有一事而设数官,一官而至数人者。如内而散局,外则监纪贴防之类,不可胜数。”[6]一,16二年,明朝降将吴之荣建议:“各府州县理事官除一正一副外,其余衙门尽宜裁革。”[7]93九年,巡按何承都以“省冗员以纾民困”,请“斟酌省直郡县,度户口多寡、远近、大小、烦简,并员兼管。”[6]五,58这些建议的初衷,并非皆为减员省费,但与清政府裁官节流缓解财政危机的意向相一致,因此,裁官实施过程中,虽有不同声音,或偶有反复,大的方向却未改变。
裁官之举,顺治元年即已施行,给事中朱徽二年之疏言可为证:“去岁五六月间,人心甫定,引避者多,寮署一空。今西寇就擒,正当恢张天绪,延登俊乂。乃迩来京堂等缺,强半裁省,人才不无壅滞之虞。”[8]卷5,73顺治元年六月,宣府巡抚李鉴述当地官冗之状:“宣府城内,有万全都司,有管屯都司,又有巡捕都司。今宜照大同例,改设知府,而以征收屯粮之事归并于府官,则管屯之都司可裁也。在城管粮同知,加以缉捕一衔,则巡捕都司又可裁也。保安、延庆两州,斗大一城,既有州官,又设守备,似宜裁去守备,而以城守之务专责正印官料理……怀来一城内,有道有厅,又有参将守备,亦属赘疣,似宜裁去参将而留守备,以司城守。”下所司议行[5]卷5,63-64。七月,裁六部蒙古侍郎[5]卷6,72。十一月,裁詹事府、尚宝司[5]卷11,105。十二月,裁太仆寺衙门,遵化、密云、山海推官,抚宁同知缺[5]卷12,115、117。①但次年二月,恢复詹事府、太仆寺、尚宝司,并定员额,裁冗员。见《清世祖实录》卷14,中华书局1985年版,125页。清初裁官行动,就此开始。
顺治二年,清军克南京,改陪都为行省,应天府为江宁府。这是清初对占领区最大的行政变动,同时,也裁省了很多官缺。三年四月,“谕吏部:朝廷设官治民,而冗员反致病民。各府设推官一员,其挂衔别住推官,尽行裁革。大县设知县、县丞、典史各一员,小县设知县、典史各一员。一切主薄,尽行裁革,原管职事,大县归并县丞,小县归并典史……至各府同知、通判,各赘员可裁者,通察具奏。”[9]315
顺治六年五月,裁各地同知10员,通判21员[5]卷44,352,“裁天津、凤阳、安徽巡抚,巡江御史,天津饷道等官,以为撙节之计。”[8]卷6,98七年七月,裁各地道17员、同知13员、通判15员;九年四月,“户部以钱粮不敷,遵旨会议”,裁山东登莱巡抚、宣府巡抚;其间,中央机构各有不同程度减员,如九年十二月,六部、太常寺、宝源局、都察院等部门,裁理事官、副理事官等50余员[5]卷49,393;卷64,499;卷70,554。各级地方衙门零散裁员,亦属常见,比较集中的是十二年十一月、十三年八月,大批裁减仓大使、仓副使、库大使、吏目等职,因十一年六月,户部以国用不支,请裁地方闲冗官员之故[5]卷95,748;卷103,799;卷84,666。十年二月,“各部有两满尚书者,裁其一”;五月,“停止各省巡按,其十四道京畿道御史,止留二十员,余俱裁。”[8]卷7,111、112御史数量,因时增减不常。十三年二月,裁六省兴屯道同知;三月,裁尚宝司衙门;十月,裁六科汉军副理事官;裁户部副理事官、笔帖式各12员[5]卷98,763;卷99,770;卷104,808、809。十五年发布裁员上谕后,七月,裁宣大总督、巡漕御史,减吏部、户部理事官、副理事官,裁宗人府之外其余部院启心郎[5]卷119,922-923[8]卷8,127。比较密集的中央、地方裁员行动,就此开始,并持续到顺治末年。随着与南明战争进入尾声,清廷节流目标有所转变。十七年六月,“户部遵谕条奏:国赋不足,民生困苦,皆由兵马日增之故”,并称:“合计天下正赋,止八百七十五万余两,而云南一省需银九百余万”,也就是说,清政府一年的正赋收入,尚不足供平西王吴三桂一军之需。清廷命议政王贝勒大臣密议速奏[5]卷137,1054。由此,裁官之外,清廷开始整顿军伍,重点是裁汰绿营老弱,以及减少八旗兵驻防地区绿营兵数量。
十八年清世祖去世,幼帝圣祖即位,开始了四大臣辅政时期,在官制方面,有了新的举动。首先,废止巡按御史制度,为顺治一朝行革之争画上了句号。巡按停遣,必然加重督抚之地方监察职掌,于是,每省置一总督,漕河不论,则全国即有15总督。然历行未久,康熙四年复加裁并为9位总督。巡抚数量呈递减趋势,顺治十八年十月,裁顺天巡抚[8]卷8,136。康熙元年,裁延绥巡抚;三年,裁郧阳抚治;四年,裁凤阳、宁夏、南赣巡抚。①关于清初督抚变动,参见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第2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其次,加大裁官力度,尤其是裁减地方官。康熙六年七月,经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等会议:“应将河南等十一省,俱留布政使各一员,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至江南、陕西、湖广三省,俱有布政使各二员,驻扎各处分理,亦应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照驻扎地名称布政使。其各省守巡道一百八员,推官一百四十二员,俱照议一并裁去。”获准[10]卷32,315。七年四月,“裁直隶各省大小衙门吏攒承差等役三千八百四十九名,共存留二万六千五百八十六名”[11]542。第三,定编制。六部是国家机关主要职能部门,顺治十八年五月,清廷颁定六部满洲、蒙古、汉军之郎中、员外郎员数[10]卷2,66-67。其中虽未涉及汉籍,但已表明各部门人员编制逐渐稳定之趋向。吏员数量最易冒滥,清廷亦渐行规制:“国初,各衙门分设都吏、通吏、典吏、攒吏,俱以政事繁简为额。康熙七年,始定经制数目,冗员悉裁。以后各随衙门添裁不一。雍正元年,通供,永行禁革(原注:通供,即通吏)”[12]卷21,975。
顺治朝、康熙初辅政时期之裁官,因系济时之举,不免呈“政事纷更而法制未定”[10]卷22,308状态。圣祖亲政后之康熙朝,裁官之举仍在继续,但更具规制性指向。例如,二十一年八月,左都御史徐旭龄疏言:“国家省事,莫如省官。康熙元年以各省监司浮于郡守,酌议冗官尽去。自十三年变乱,添设巡守道二十七员。今天下承平,多一衙门即多一供应。请将十三年后所添道员,或裁巡归守,或并守归巡,或守巡全裁,亦息事宁人之道也。”敕九卿议行[8]卷12,200。三十七年五月,在京各衙门裁员120余人[13]375。三十九年五月,“吏部等衙门会议,直隶各省督抚题,裁闲冗官员。直隶井陉道、口北道,山东青州道,浙江金衢严道,福建督粮道,及直隶各省屯都司、同知、通判,布政使司理问、都事、照磨,按察使司照磨、检校、都司、断事,卫经历、州同、州判、县丞,府照磨、知事、司狱、巡检、驿丞、仓库大使、所官等,共三百三十六员,俱应照各省督抚等所题裁汰。得旨:口北道缺不必裁,余依议。”[14]卷199,20
雍正年间,仅见二年二月,吏部尚书田从典等题,“请汰冗员,以节经费,以省民累”,世宗命各省督抚确查,三年十一月,“裁直省首领佐贰等缺”百余人[15]卷38,563-564[16]78-80,尚具规模,但在这一时期,裁官基本上为人员调整,节流已非主旨。
以上裁官,不涉武职,因其变动处于常态,对“裁官”意义不大。
清初的裁官,有其必然性。除前文所述财政压力之外,还有调整机构,使明、清原有机构相互适应,相互融通之目的,裁官,与此过程是并行的,也是相互作用的。这是因为,第一,明、清原有机构,在一段时期是并存的,显然要空前庞大,但不可能简单地决定孰可裁并存留,需假以时日,在运行中方可观察其存在价值。第二,入关前的清政权,带有明显的“八旗制国家”之边疆民族政权印记,入关后,满洲贵族不会因时过境迁而放弃民族统治政策,恰恰相反,以边疆民族君临中原,统治人口众多的汉民族,这种政策必然会加强。第三,作为征服民族,清廷保持满洲贵族的政治优势,乃势所必然,体现在官制上,便出现了“首崇满洲”原则下的满汉复职、官缺分籍等制度。于是,以上三点,便与裁官相辅相成,以“裁官”为手段之一,清初的政治理路开始“从混沌到有序”。
裁官,只是减少职官人数,最重要的是机构的“再设置”。经过顺康两朝的不断调整,新的“清制”逐渐确定、稳定。人们所说“清承明制”,体现在机构设置上,大致不谬,然亦有变化。在中央,明朝时期的五军都督府,锦衣卫、东厂等特务机构,被清朝裁撤。清入关前的国家机构,可以说是完整保留下来,并有所增设。例如,裁锦衣卫,但设銮仪卫;逐渐改革太监管理,并设内务府。另有八旗都统衙门、奏事处、尚虞备用处等等的设置。至于京营之制,尚不与焉。
机构当中,职官任选,是最能体现“清制”特点的。为“首崇满洲”,提升满洲贵族政治优势,清朝实行满汉复职、官缺分籍制。在内阁、六部、都察院、各监司中,多数官职实行满、汉同时设置,其所属官吏,亦多实行官缺分籍,分别满洲、蒙古、汉军、汉人,各有官缺。满汉复职,实际上是满官主掌大权,汉官附和而已。“正官俱用满人或辽人为之”,“京堂俱一满一汉,印归满官”[17]285[18]349。官缺分籍,而满洲、蒙古、汉军皆为旗人,是清王朝的政治基础,他们的政治利益由此得到保障。试比较明清两朝职官设置。明朝六部,皆设尚书1人,左、右侍郎各1人,司务2人。依据雍正《会典》,截至康熙末年,清朝六部,皆设满、汉尚书各1人,满、汉左、右侍郎各1人,满、汉司务各1人。郎中、员外郎、主事之设置情况,见下表。
表1 明朝、清初六部职官设置简表
上表,不包括各部所属衙门;清朝刑部,未含增设之督捕清吏司。颇具清初特色的各部启心郎,顺治十五年裁汰,亦未收录。据此表,若单纯比较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数量,清初似较明朝膨胀许多,似与清初“裁官”目标背道而驰。其实,换一个观察角度,不难发现,以上职官,至康熙末年,汉人属籍数量远逊明朝,这就是裁官的效果。所增加者,旗籍官缺,突出了清朝统治的政治特点。而旗籍官缺中,满洲、蒙古、汉军的分别设置,又体现出清朝统治的民族特点。与此相呼应的,是大量笔帖式。仍以六部为例,笔帖式员数,吏部:满,65,蒙2,汉军12;户部:满135,汉军32,仓场满4;礼部:满39,汉军4;兵部,满67,蒙68,汉军11;刑部:满104,汉军23;工部:满90,汉军14。此种状况,一方面系清朝公文多种文字行文需要;另一方面,笔帖式虽品级不高,却为皇权专制发挥过重要作用,所以为皇权专制所需。学术界对此已有论述,不再赘言。
清初地方官制,经“裁官”,亦有所变化。明末督抚冒烂的现象,逐渐克服,几经调整,督抚基本成为地方最高长官,形成相对稳定的督抚辖区。巡按之制反复置废,最终退出政治舞台。明清道制,比较复杂。藩臬二司之下,设置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即道员,“职司风宪,综核官吏,为督抚布教令,以率所属”[19]考5618,后逐渐向地方行政方向发展,不过,学术界存在不同见解。①参见拙文《明清道制研究综述》,《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2期。顺治时期,各道变动不居,数量无定,康熙六年大规模裁撤后,渐而因需复设,趋向规制,其数量有所减少。徒有其名的明朝都指挥使司,清朝亦未延纳,并逐渐裁汰了绝大部分卫所。至于明朝、清初藩臬两司、府州县正官、首领官设置情况,试比较(见前页表2),所属衙门俱不与。
表2 明末、清初地方各级行政机构设置简表
众所周知,明末官制紊乱,尤其地方官制,难以为据,但清朝初入关,只能暂且照收,而其理念上,所承“明制”,当为典章所载,亦即明朝最近一部会典《万历会典》,从当时朝臣奏章即可证明。所以,清初一面调整地方官制,向明朝典志所载靠拢,一面裁撤冗官闲员,并趋向稳定,趋向定制。表面上看,除了不置都指挥使司、减一布政使、完全裁掉各府推官,清制较明制无大变化。那么,满洲贵族如何有效控制各个地方?这其中有两个耐人寻味的视点。一是充分发挥督抚、各道的职能。关于此点,有研究者已经指出了清朝对督抚、各道权力的加强,使之能够实际掌控地方[20]43-46。这一结论是正确的。但制度上的推进,并不能完全确保清廷在入主中原初期心无顾虑。于是,第二点,就是在用人上下功夫。以顺治朝为例,曾有50人出任总督,其中41人为八旗汉军,1人为满洲,8人为汉族籍。而汉族籍中,2人为清朝进士,且任漕运、河道等专务总督。其余6人中,除一人任职2年,他人或不足一月,或仅数月。①拙文:《清初顺治朝总督之属籍》,《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1期。出任巡抚者125人,其中汉族籍28人,余97人皆为八旗汉军。汉族籍中,亦有2人为清朝进士。②拙文:《清初顺治朝巡抚之属籍》,《东北师大学报》2007年第5期。由此可见,八旗汉军代表满洲贵族,成为地方最高长官,大权在握。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清前期督抚成为地方大吏,与清廷大量任用旗人,加强对地方控制有关。朝廷控制着地方督抚,督抚控制着辖区各道,这就是“清制”耐人寻味之处。
清初各道置废无常,但其对督抚负责,监督监察府州县的职能,却得到了加强。同样,满洲贵族对道员人选亦较谨慎,仅举数例。据顺治元年九月《北直河南山东山西职官名籍》[21]3069-3098,道员49人,其中旗籍13人,似乎不多,但比较集中:山东8人,山西3人,河南2人。此种安排,当与清廷对各省战略地位的认识有关。“山东乃粮运之道,山西乃商贾之途”[5]卷5,58,系清廷经济生命线;河南为西控山陕、北扼两湖之中原要地,以一定数量汉军人出任道职,用意颇深。再看形成于顺治中期的《司道职名册》,③故宫博物院1935年版。各省道员合计191人,其中旗籍68人,约占36%,超过1/3。再如畿辅地区,顺治朝19个道126位道员,明确标明东北籍贯者62人,接近50%[22]702-705,他们基本上是汉军旗人。
不仅是督抚、道员,这种具有监督监察职能的职官,多由汉军旗人出任,在清初,其他地方官,汉军旗人亦占相当数量。仍以《司道职名册》为例,收录司道职官258人,其中旗籍96人,占37%,另有辽东籍11人,疑亦是汉军旗人。至于府州县,无法统计,但清中期有则例文:“汉军正蓝旗赵氏,自国初以来,族中为邑宰者百余人,世因呼其门曰‘赵知县家’。”[23]卷下,41康熙二十三年,大学士明珠称:“汉军内外并用,致现在汉军不足”,清圣祖亦提汉军“在外府州县官”[24]1160。可见,汉军人任职地方是普遍的。至于满洲出任外职,据载:“初定官制,满洲人员,京缺、旗缺需用数多,并不除外吏,其后乃用为藩臬大员。”[12]卷9,393
以汉军旗人出任要职,统领地方,这是清初政治的一大特色。汉军旗人与满洲贵族荣辱与共的利益关系,自然是主要的成因;汉军旗人特殊的政治与文化角色,则是更深层次的因素。所以,八旗制度对清朝成功开国的作用,由此亦显而易见。
用人,体现在制度上,就是职官分缺。例如:“在外直省各官,惟山西、陕西、甘肃布政使、按察使,康熙七年定为满缺,其余俱系汉军、汉人补授,间有互用者,出自特简。”[12]卷5,187满缺所占比例不断扩大,而且满洲可以占用汉人缺,汉人却不可占满缺,满洲贵族在各地的政治优势获得了基本保障。
清初的裁官,既与政权机构的调整、重组相伴,亦与满洲贵族内部、满汉民族之间、不同利益集团诸种矛盾相随,因此,并非一帆风顺。关于纷繁复杂的矛盾,学术界解析透彻,此不赘言,仍以裁官为议题。机构之置废暂且不论,裁官减员当中,有两个焦点令当时人瞩目。
其一,削弱风宪之职,尽削推官。巡按时停时遣,御史经常裁员,以及裁撤推官,颇受异议。康熙朝储方庆直言:“皇清受命,屡议裁官。世祖皇帝罢巡方,今上即位,又减科道员,尽去天下理刑推官,以为省不急之俸,可以佐国用。”然而,“今减科道员,是弱言官之势也。言官之势弱,六部之权重矣。罢巡方,是削宪臣之柄也。宪臣之柄削,督抚之令尊矣。尽去天下之理刑推官,是蔽法司之耳目也。法司之耳目蔽,府县之恣雎,莫有与为难者矣。”[25]卷18,445这种看法,绝非他一人独有,应该有一定普遍性。但他不明白,弱言官之势,正是加强专制皇权的需要;罢巡按御史,对督抚之监督监察,由皇帝通过各种手段亲自操柄;推官尽去,相应职能由各道实施监督。这是“清制”区别于“明制”的一个方面。
其二,仕途壅滞。机构裁员,必致官缺减少,影响一部分人的仕进之途。储方庆认为:“今铨政之患,将在滞矣”,“经年累月,守候都门,而不得一官者,比比如故”。原因何在?“乃他途之滥,有以使之也”[25]卷17,409。所谓他途,即科考之外的入仕之路,如捐纳、荐举等,而其最重者,乃八旗子弟任官,多非科举之路,这是他们的特权,清朝的特色,却是储方庆不敢言及的。清廷所裁者为官缺,但满洲贵族、八旗子弟所占官缺比例却在不断增加,世辈致力于科举入仕的汉族士子们由是哀叹“仕途壅滞”。
总之,清初的裁官,首先是迫于财政困窘的压力而为之,这一措施,对缓解财政紧张,不无作用,清廷的第一目标基本实现。而在裁官过程中,清廷不断进行机构调整,构筑基于民族、属籍的一套职官制度,逐渐形成既有别于“明制”,又不同于入关前“清制”的“新清制”的发展趋向。在本阶段,皇帝建立起一套由其亲自掌握的信息系统,以控制从中央到地方的要臣大吏,皇权专制逐步加强;满洲贵族统治地位日益稳固,清朝民族统治特色清晰地显现出来,满洲贵族的第二个目标也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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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那晓波]
作者简介:王景泽( 1963—),男,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从事清史与东北地方史研究。
收稿日期:2015-10-28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 2016)02-01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