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回报众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05-08 22:18谢佳彤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6年8期
关键词:众筹互联网金融

谢佳彤

[摘 要]近年来,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蓬勃发展,互联网和金融业日渐融合,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其快捷性、便利性和灵活性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作为一种新型的互联网融资方式,众筹模式利用其快捷便利的特点,为某一特定项目快速融资,改变了以往的投融资模式,被广泛地用于创新项目的融资中。有效了解回报众筹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回报众筹;众筹;互联网金融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8.086

[中图分类号]F724.6;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8-0-01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经营模式不断创新,新型机构不断涌现,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互联网金融依托网络发展,具有方便快捷、不受地域和时间限制等特点。互联网金融指的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即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一种,它的出现和广泛使用略晚于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

自2011年“点名时间”成立,回报众筹在我国发展已经有4年的时间,但我国对于回报众筹仍无相关法律的出台。与之相比,股权众筹已经得到国家的重视,《证券法(修订草案)》已将股权众筹纳入立法之中。

众筹网站对于创新项目的鼓励和支持作用不容忽视,其对传统融资方式也有一定的影响。回报众筹作为众筹演化过程中的一个分支,又是最先发展的一种众筹模式,其发展现状及障碍值得思考,这也会对其他3种众筹模式有借鉴意义。

1 众筹与回报众筹

1.1 众 筹

众筹(Crowdfunding),即群众筹资或者大众筹资,由一群人为某一创意或某一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活动。目前,国际上公认对“众筹”的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一大批支持者(即“公众”)募集资金以支持某一项项目的活动。众筹的一般模式为项目发起者在网站上展示项目,投资人根据相关信息选择项目进行投资。

1.2 回报众筹

回报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从属于众筹的一种主要模式,指的是投资人为获得服务或产品,对公司或项目进行投资的一种众筹模式。目前,在我国,回报众筹模式仍然处于主导地位,主要以相关互联网网站为筹资平台,以服务或实物产品作为回报。其中国外回报众筹的平台主要有Kickstarter、Indiegogo,国内回报众筹平台主要有点名时间、追梦网、众筹网等,回报众筹又分为综合类和垂直类。

2 回报众筹发展障碍

2.1 面临法律风险

与其他众筹模式相比,回报众筹的法律风险是最小的,但即使这样,如果回报众筹的运作不够规范,给项目发起人发布一些虚假信息的机会,有可能存在集资诈骗形式的法律风险,构成非法金融类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话也可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我国在众筹方面尤其是回報众筹方面立法还不够完善,回报众筹平台应尽量避免相关法律风险,如尽量避免虚假信息发布,严格审核项目信息或者创意成熟度,严格审核项目发起人的信息;采取第三方支付机构收付方式,对募集资金严格监管,保证回报承诺切实履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众筹平台应尽量避免为项目发起人提供担保责任,有关项目的一切后果应由项目发起人自行承担等。

2.2 回报众筹平台盈利模式存在问题

回报众筹的盈利模式规定,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预定筹款金额,系统自动将筹得款项退还给出资人;若在规定时间内达到预定筹款金额,平台可根据筹得金额按比例收取佣金,佣金是平台的主要收入来源,其次是广告收入。

国外的回报众筹平台,如Kickstarter 等,盈利模式是佣金模式,从融资成功项目中收取5%~10%的佣金,但在国内,项目量小,筹资金额少,收取佣金难。例如:众筹网目前收益模式与平台上项目行业有关,娱乐业可能有衍生品,众筹网在尝试做未来权益方面的分成。可见,回报众筹平台盈利点不在项目上,而在项目外。

2.3 信任问题影响融资规模

众筹模式是基于信用的新型商业模式,但国内互联网缺乏信任的环境导致很多融资项目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为了更好地发展众筹模式,各众筹平台需要建立项目发起人和投资者的沟通桥梁,最大限度地解决信任问题,将流程透明化,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数据表明,我国投资者投资相对保守,仍需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投资力度。

3 回报众筹方式发展建议

3.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目前在回报众筹中,投资者和项目发起人的法律关系不够明确,投资者主要扮演客户、支持者及慈善家的角色;两者权利义务也不明确,在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处于劣势。因此,为完善保障投资人权益,需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资金管理机制和平台管理机制,加大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

3.2 促进相关平台专业化

回报众筹平台目前还相对不够专业,其可借助兴趣爱好和市场分工,将平台逐步转向符合市场要求的垂直专业化平台,有利于各方实现利益最大化。特色垂直型服务将创意、投资及产业链整合在一起,充分调动起有效资源,这样有助于增大平台吸引力,促使投资者反复投资。平台资源的有效整合也有助于盈利模式的多元化发展。

3.3 促进线上线下同发展

由于国内信任有问题,回报众筹平台可采用促进线上线下同发展的众筹方式,利用线下的众筹活动来弥补线上虚拟众筹的不足。虽然项目发起者的现场融资展示传播范围不广,但更具互动性、体验性,这也是一个既能吸引潜在投资者的方法,也能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可以创造巨大商业市场的机会。

主要参考文献

[1]于延磊,潘旭华.国内外众筹发展的对比分析[J].电子商务,2015(1).

[2]殷明波.众筹模式在中国的发展研究[J].时代金融旬刊,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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