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中融资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2016-05-08 22:18刘雪琦田海霞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6年8期
关键词:防范风险

刘雪琦 田海霞

[摘 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竞争不断加剧,采用信用证结算交易的方式的用户数量持续下降,大部分交易都是通过托收和放账等方式进行的。在这个过程中,为了降低风险而诞生了出口信用保险,使融资银行可以在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中进行贸易融资,在一定程度上为出口商的融资提供了便利,然而融资业务在我国实行的时日尚短,在业务的经验和数据积累方面都不够,加之对其风险管理没有成型的研究,导致融资银行的发展受到了制约。因此,对融资银行面临的风险和防范措施研究十分必要。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融资银行;风险;防范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8.084

[中图分类号]F752.62;F842.6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8-0-02

1 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能够更好地推动进出口贸易促进企业安全发展而推出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也就是在出口商进行出口业务时因为对方面临的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后的一种信用保险。我国的出口保险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包。出口保险有效地缓解了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压力,具体表现在进出口的买方市场中,出口商在付款条件上处于劣势,托收、放账是主要的收账方式,放账交易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就让一些出口商担心安全收汇的问题。出口商在货物运送出去后,不一定能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收到全额款项,一旦收款时间过长,就会导致企业的资金被大量的占用,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出口信用保险则能有效地解决这一困难,出口商投出口保险,将赔款权益托付给融资银行,这样一来,财务信用风险和进口方风险将转移到保险公司,大大增加了企业进出口的安全性。

出口信用保险的服务对象一般是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以及出口后的应收款项。出口商在出口贸易中购买信用风险后,保险人承担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因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国家为了能够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所以推出了出口信用保险,保障企业在贸易中的收汇安全。出口信用保险以国家为后盾,为企业的贸易提供政策性支持,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进而促进企业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参与到国际竞争中。

2 出口信用保险在贸易融资中的意义

出口信用保险对于贸易融资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直到2001年我国才正式成立了专门的国家信用保险机构。虽然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经过20年的发展有了较大的进步,承保金额有了较大的增长,但相对于我国总的出口贸易来讲,还是处于较低的水平,甚至有的企业不知道信用保险的存在。归根结底在于很多企业不清楚出口信用保险在对外贸易中的积极意义,尤其是在贸易融资中的意义,因此,笔者总结以下几点,帮助企业了解出口信用保险在贸易融资中的意义。

2.1 使贸易融资更加安全

在国际贸易中,风险最大的是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则能很好地保障融资银行贸易融资的安全性。首先,在出口贸易中,要明白出口信用保险需要承担的风险,即出口方的商务、信用风险以及进口方的国家政策风险。对于进口商来讲,破产后的无力偿还债务、汇款拖欠、货物拒收等风险会让出口方的货款按时回收面临风险,其次,进口国家的外汇及货币流通延阻、进口许可证被取消、货物被禁止出口、债务偿还延迟等政治因素带来的融资风险以及因为天灾、战争带来的风险。在出口风险保险的业务流程中,保险方可以先通过对对方的信用、资信等情况进行调查,在交易开始之前降低交易的风险程度。在进行贸易后,由保险公司对交易金额较大的买方进行实时追踪,对买房的财务状况、信用变化情况进行实时反馈,并及时提醒出口方对交易计划进行及时调整,通过各种方式有效地降低风险。风险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自己在法律和经验上的积累对出口方提供一些建议,并利用自己的优势渠道对债务进行及时的追讨。

2.2 促进了融资银行的发展

对于融资银行来讲,出口信用保险为融资银行带来了新的效益增长活力。就中国近几年的发展可以看出,国内生产总值持续上升,外贸交易额逐年持续上升,这给中国的贸易融资带来的巨大的市场潜力。然而对于银行来讲,其在贸易融资中承担的巨大风险足以让很多银行望而却步,从而选择国内一些比较稳定的企业进行投资。随着出口信用保险的普及,当前很多企业已认识到风险保险的重要性,投保的企业数量逐渐上升,已经让很多银行敢于去融资,而银行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能很好地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扩大自己贸易融资的范围。尤其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的贸易融资业务更是让银行可以将贸易融资延伸到贸易之前。总得来讲,出口信用保险促进了融资银行的发展。

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对外贸易中是主力军。然而,现阶段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面临的一大困境就是融资难问题,加之没有担保能力,让其在国际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中小型企業的资产大部分都体现在应收账款上,而应收账款受到的影响因素较多,面临的风险很高,因此,银行在对企业进行评定时一般不将应收账款列入企业资产中。而出口信用保险则能有效地降低出口商的信用风险和面临的政治风险,从而保证了应收账款的安全性,为应收账款的回归提供了保障,这样融资银行就可以为一些信用良好、发展稳定的企业提供较高的信用额度,为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提供更大的助力。可以说,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商与银行之间搭建了桥梁,能让更多没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实现快速融资,从而在整体上提升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

3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融资银行面临的风险及改进措施

虽然出口信用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融资银行的融资安全性,但出口信用保险,不管是发展的速度、承保范围还是应对风险的经验都还不足,具体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3.1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风险及措施

出口信用保险下的融资业务实际上是银行信贷的一种,在其融资过程中面临着很多风险,在出口商对融资银行发出融资申请、货物进口、进口商付汇等环节中,银行承担着重大的融资风险。尤其是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条款规定,银行承担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被保险人因为违约或者其他类似于出口商在知道进口商无法承担货款而继续发货时,出口风险保险公司如果有除外责任书时,银行就有可能失去了第一还款来源,很可能会承受全部的损失;第二,买卖双方因为第三方的行为引起的损失时,保险公司也已经将需要赔偿的赔款转让给融资银行,在这种情况下,融资银行也要考虑到由这种情况引发的损失;第三,在发生进口方因为行为过失导致货物迟滞、遣返时,保险公司的免责声明则会让融资银行受到损失。

3.2 操作风险及措施

在融资业务的操作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操作失误带来损失,例如:融资银行在对出口商进行信用和财务调查时,忽略某些细节而导致在融资中作出错误的决策,进而导致贷款额度出现问题等。又比如:在对出口商提供的保单进行审核时,如果对贸易交易的认识程度不够,很可能会出现贸易融资资金失控现象。融资银行在收到还款时,如果不能及时将款项交付给出口商,也会导致资金失控。融资银行在进口商拒付款项时,不及时向保险公司通知,会导致自身收汇变得更加困难,由此可见融资银行对赔偿责任的管控是十分必要的。融资银行需要认真对单据进行审核,尽可能地发现容易引发商业纠纷的因素,了解除外责任中的第三方责任和非信用责任带来的风险,选择相应的投保内容防范风险。

3.3 被保险人的风险及措施

首先,就是出口商的履约风险。出口商在经营的过程中容易遇到的就是由于国外买方的商业风险或者是国外买方所在地区的政治风险而造成的收汇风险,这也是保险公司所要承保的主要方面。但是在出口商经营的过程中出现由于出口商的原因造成的货款没有办法收回的情况就是要由银行来承担。如果想要保险公司对于出口商进行赔款,就要出口商完完全全履行销售合同及保险合同的所有条例。

其次,则是中间商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中间商的参与越来越多,这样不仅增加了银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的风险,也对出口信用保险风险控制带来了非常大的挑战。如果在国际贸易中有中间商的参与,那么出口商与国外的最终买家不能够直接进行交易,更不能直接签订销售合同,一般都是由中间商来进行签订。两方不能进行直接的沟通,这样出口商对于最终买方的贸易了解不深,若是在没有确定双方完全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签订合同,合同就会出现合同买方责任虚置的情况。更加严重的是,如果买方拒收货物,买家以合同并不是自身签署作为理由,推脱自己付款的责任,各个方面都不愿意出具有利证据,这样一来就会给保险公司的断定带来影响,银行向保险公司索赔也会很困难。如果在贸易的过程中中间商出现了商业诈骗的现象,那么融资银行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希望也会变得非常渺小。

再词,就是贸易真实性的风险。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款的前提就是贸易的真实性,在我国关于赔款方面的协议中就对出口商要保证贸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介绍。但是现在普遍出现的情况是,保险公司一般在进行承保时只会对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情况和个人的信用进行调查,一般不会对出口贸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行调查,即使保险公司对出口贸易的真实合法性进行调查也会是在收到被保险人的可损报告之后。所以说,这样的现状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果在实践中,出口商、中间商及进口商或者是更多的几方出于诈骗、骗贷等目的,虚构贸易背景,这就会使融资银行获得保险理赔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最后,就是汇路改变风险。贸易融资的最大特点就是自偿性。自偿性就是将该笔贸易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金融业务。但是,根据目前的情况来说,有很大一部分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下进行的交易采用的结算方式都是赊销的方式,那么这样一来,融资银行就无法决定性地控制汇款的路线。如果融资银行与出口商之间发生某种纠纷,出口商可能比较容易出现擅自改变汇路的行为,这样就不能够满足融资自偿性这一基本特征。在国外的买家将应付账款按期的足额支付到出口商的账户中之后,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因此,对于融资银行来讲,在贸易融资之前一定要认真地对融资企业进行系统的调查,检查企业的财务是否正常、产品是否以出口为主、生产状况是否良好等。对于承担能力过低的企业不能予于融资。

4 结 语

随着外贸企业的快速发展,其对于融资的要求必然會越来越高,而融资银行作为主要的融资渠道,必须加强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尤其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背景下,要认真研究和分析风险所在,实现企业和银行的共同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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