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在检察实务中的应用分析

2016-05-06 03:15王宇滕云郝强尤学鹏
中国科技博览 2016年11期
关键词:电子数据应用分析

王宇++滕云++郝强++尤学鹏

[摘 要]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数据技术得以研发,电子数据是刑诉法中新的举证方式,在检察实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电子数据在检察机关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数据能够记录下犯罪过程,对犯罪事实进行揭露,能够将案件的侦查效率提升,确保侦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基于此,本文将对电子数据在检察实务中的应用进行研究。

[关键词]电子数据 检察实务 应用分析

中图分类号:TP39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1-0252-01

前言:电子数据实际上是一种基现代管理技术的电子化技术手段,其中主要包含了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关键信息资料,对这些信息资料进行处理,并最后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空间中,能够对案件进行证明。由于电子数据的自身功能性使得其在检察实务中应用广泛。

1 电子数据特点分析

1.1 系统性

在传统的书证、物证等环节中,相应的数据获取,需要在专业工具设备下进行。而技术科技信息技术的电子数据,其获方式对硬件设备、软件等平台的获取都比较系统。电子数据信息的所取需要专业的程序进行解码,然后再进行数据打印等,在以上数据信息获取中,都会留下相应的痕迹。

1.2 多样性

电子数据的存在形式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与传统纸质的数据信息相比,该种类型的数据信息在存储上途径比较多。传统纸质的数据只能在单一形式进行存储,器备份只能是复印的方式进行备份。而电子数据的存储,可以借助计算机中文档、图片、音频以及数据库等途径进行存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云空间进行数据存储,这样的存储模式能够应对更多的数据信息。从数据存储的介质形式上看,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更多,例如,在空气中所传输的无线电波也包含着大量的电子数据。

1.3 易丢失性

电子数据虽然在存储途径上比较多,存储比较方便,但是该种存储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例如当工作人员不小心将会使得电子数据被格式化,也就是说电子数据也有一定的易丢失性。除了电子数据的格式化还有会由于计算机网络中的病毒侵袭、数据信息的物理性破坏等,使得电子数据发生内容上的变化,有很多数据信息容易被篡改,使得数据信息失去真实性。同时电子数据也比较容易被盗取,在数据拷贝下,电子数据易丢失。

2 电子数据在检察实务中的应用

2.1 财务数据中的调查

近年来,随着是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很多小型企业为了在经济社会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通过招商引资的形式将企业规模扩大,企业财物部门通过制作虚假会计信息来吸引投资者投资,这些行为对消费者构成了欺骗,同时也对投资者的权益带来伤害。检察机关针对这样的财务事件进行调查环节,需要对企业内部财务数据进行调查,比对,找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问题。电子数据技术还没有研发之前,检察务实工作开展一直靠检察人员进行手动的账目检察,但是由于企业财务部门的账目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多,且不同类型的账目数据庞大,在人工对比下调查下不能及时发现账目上的问题。在实际的数据调查中费时费力。而通过电子 数据调查的方式,能够在计算机网络中直接对电子账目进行调取,获取财务信息发生变化的凭证。目前,现有的电子数据主要存储在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在该系统中存在账目处理比较前端的数据处理软件,在这些功能不同的软件中能够对企业内部财务部门的账目进行科学分析,然后将检察务实工作中所需要的数据转换成为EXCEL、HTML等表格形式进行数据保存。这些软件能够对账目信息进行固定,对重要数据信息进行备份。

2.2 在取证协查方面的应用

虽然电子数据与传统纸质的数据的信息相比存着优势,但是将其转化为书证,或者其他类型的证据时,有可能失去了电子数据的特殊性。例如在一些比较严重的泄密案件中,与案件相关的电子数据为图纸、试卷等。若在该方面进行四 取证,将这些材料进行打印,并让犯罪嫌疑人签字认可,当然从理论上分析该种方式切实可行,但是在对案件分析的环节中,还需要证明一个事实,那就是这些 图纸以及试卷等证据的电子文件,在多个嫌疑人手中进行传递的过程,电子版的照片与打印的照片完全相同。如果在照片打印的前提下,这个事实难以证明,证据材料之间的一致性与真实性难以确定。此时采用电子数据的分析,能够将此类问题有效避免,当证据信息存在于手机、计算机等媒介中时,可以对这些媒介进行电子数据哈希值计算。哈希值相同的文件的真实性为100%,由此可见,电子数据的在检察务实中的优势。

2.3 电子数据在审查协查工作中的应用

当公安机关在进行办案检察时,需要对一台笔记本中的数据进行调查,在数据信息检察完毕之后,很有可能处于其他目的进行充启笔记本。在这样的环节中,即使没有对笔记本中的数据文件进行改变,当初进行检验鉴定的数据文件的哈希值也发生了变化。如果检察人员在第一开机时并没有对该台媒介中的哈希值进行确认,那么在该媒介中的电子数据已经被污染了。以此为基础的数据分析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应用到检察务实环节中来。换言之,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被改变了,数据信息的不能为佐证。基于这样的背景,电子数据审查工作能够解决检测机关中公诉人在这一方面的问题,对哈希值进行记录。电子数据以一种新型的证据记录模式,在检察务实工作中的准确性提升。

结论:

综上所述,电子数据的出现,为检察务实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诸多便利 ,能够有效缓解数据检查缓解的多且复杂的问题,提升数据检查的真实性,与检查效率。电子数据与传统的纸质数据之间对比,存在很多优越性。电子数据具有系统性、以及多样性等特点,同时也存在着易丢失的风险。电子数据在检察务实中的应用比较广泛,主要应用于财务数据中的调查,取证协查方面以及审查协查工作中的应用等。

参考文献:

[1] 陈军.电子数据在检察实务中的应用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3.

[2] 郑杰.电子数据在刑事检察实务中的应用[D].宁波大学,2012.

[3] 于靖.浅谈电子证据在检察实务中的应用[J].法制与社会,2010,30:110-111+114.

[4] 王薇,崔勇.电子数据取证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J].理论观察,2015,01: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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