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眼中的行贿人

2016-04-29 12:22尤梓
廉政瞭望 2016年4期
关键词:行贿者行贿人东阳

尤梓

十八大后落马官员中,年初宣判的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工信局原局长董社有,级别并不高,只能算是“苍蝇”,成为舆论焦点只因一句话——“应该把那些行贿的老板都判刑,他们都是些害人精。”

这是他被司法机关查处后说的,那种被“拉下水”的委屈、对行贿人的切齿痛恨,显露无疑。

此前,他多次向老板索贿,“我给那些老板帮了多大的忙,一个个从烂皮卡换成好车”,他们该“感恩”。他小孩考上大学,一个老板只送了5万块钱,他嫌少,立马不满。

从“该感恩”到“害人精”,贪官眼中行贿人角色转换之快,并不在少数。这其中每次转换,都与利益相关。

“瞧不上眼”到“看你顺眼”

行贿人,尤其是一些行贿的老板,在落马官员眼中的最初角色颇为复杂——既瞧不上眼,又羡慕。

这个时候,落马官员与行贿者虽然认识,但还没有利益交换,有些就自认比行贿的老板聪明、苦干,对那些“暴发户”瞧不上眼。江苏省射阳县原副县长顾为何在忏悔书中直言,“这些人能力不强、素质不高。”

对一些老板的生活方式,这些落马官员却很羡慕。四川省眉山市林业局原局长封昌明就称,“时常看见他们坐豪车、戴名表、穿名牌衣服,花钱如流水,心里既感慨又羡慕,特别是那些曾穷困潦倒的人,因搞了一两个项目便发迹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

羡慕归羡慕,落马官员最初对行贿的老板还是比较警惕的。但只要行贿者有一点让他们看得“顺眼”,就立马能获得他们心理上的认可。“这其实是一个相互挑选的过程。除非那些贪得无厌的贪官,一般的落马官员还是不会‘来者不拒,他们更愿意接受自己认可的行贿者的贿赂。”一名纪检干部称。

这些落马贪官“看得顺眼”的因素各式各样,首要的是安全。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近期就举了一个例子,说一名落马厅长开始对行贿老板有点犹豫,老板马上写了一张纸条“3000万”,再把纸条吞下,厅长觉得此人可靠,把事办了。

那些被认为嘴巴严、办事低调的行贿者,往往能与贪官结成长久的“腐败同盟”。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的主要行贿者徐东明,就因为嘴巴严、为人低调,深得季建业的信任,以至于季建业家里大小事都会托付给他去办,几乎成了季建业家的隐形“大管家”。

有些落马官员与行贿者相处久了,觉得他们豪爽,意气相投,也会轻易接受贿赂。另外一名山西官员——因犯受贿罪被判刑12年的山西省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在谈到接受行贿人邓某送给他的200万元时说:“我当时没想那么多,觉得我和他比较投缘,就收下了。”

或者认为行贿者老实,能为自己所用,还能被自己掌控,不会出意外。这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刘志军与丁书苗。

丁书苗给人感觉就是大老粗,还被刘志军叫“猪脑子”。对于为何要帮她获取那么多的经济利益,刘志军在供述中说,他有私心,一旦他需要用钱,丁书苗就会为他花钱办事。

当然,有时候当利益足够大,只要简单一句话也能让落马官员觉得放心。河南省南阳市天泰水泥公司原董事长余强就是如此。

一次,行贿者王某提着两条中华香烟和茶叶,走进余强的办公室,寒暄几句后,向余提出了独家供应燃煤的要求。余既没有表示同意也没说不同意。王某向他承诺:如果让他供应燃煤,利润的50%归他。并表示,这事“绝对不会有第三人知道”,请他“尽管放心”。听到这些话,余强就自认与王某达成默契,开始运作此事。

从吃人家的嘴软到“受人挟持”

很多落马官员都能比较清楚看待自己与行贿者之间的权钱交易。

安徽省临泉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原负责人孙建军收了行贿者的钱后坦承,“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一旦有了招标,我就不由自主地为请托人提供咨询、参考,甚至利用工作便利,为个别投标人谋取中标不惜联络其他科室人员寻求报名信息,透露专家评委以及在开标过程中发表有倾向性的意见等。”

即便有这种认识,难以理解的是,少部分落马官员总能在交易过程中,“高看”行贿者几分。

2012年春节前,扬州市某区卫生局局长王海涛为在退休之前再捞最后一把,帮彭某承接卫生局办公大楼3-6层的装潢业务。事后,彭某给其送来两万元好处费。

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权钱交易,王海涛却认为,“以前每逢春节期间,彭某都是送烟送酒,他可能认为等我退居二线后再送钱给我,就不是犯罪了,这次才送钱,这是出于对我的保护。”

行贿者贪,一些落马官员表现得却比行贿者更贪。云南曲靖原市委副书记李云忠弄到一个项目,转给周某。周某又将该项目转给别人做,一转手就赚了500万元,可周某最后只给了李云忠90万元好处费。

当李云忠从其他老板处得知真相后,大发雷霆,大骂周某是在“打发叫花子”。

后来,李云忠又搞到一个9000多万元的水利工程项目,再次找到周某。但这次他“吃一堑长一智”,提出要按照五五开的比例分配利润,周某坚决不同意。李云忠又提出要四六开,周某同意后,李云忠又以周某不可信为由,要求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分红比例。

也有落马官员对行贿者反感,但因深陷其中无所作为。

江苏省淮安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汝华因为受贿,将一名下属放在了重要岗位上后。这名下属便开始利用职务之便四处捞好处,在局内外引起了极大的不良反响。张汝华对此也不满意,却只能视若无睹。“收了别人的钱物,我就将他看成是自己人。我哪里还是局长,简直就是送钱人的‘奴才!”

甚至有贪官被行贿者要挟的。

重庆市渝中区环卫所原所长范方华利用职务之便,将多项工程发包给与其称兄道弟的老乡王卫龙。王卫龙先后送给了范方华近30万元的好处费。可事隔不久,范方华因为王卫龙“成天找自己要工程”,疏远了他。王卫龙见没有利益可捞后,竟以要去举报为由,不仅要回了此前送的贿款,反让范方华倒贴出40万元作为封口费。

跪求行贿人

由于受贿官员有“把柄”捏在行贿者手里,所以较少主动与行贿者交恶。

封昌明在洪雅县担任县委书记时,两个建筑老板为了工程上的事曾分别给了他4万元和2万元。他离开洪雅平调眉山市林业局任局长后,这两个行贿者便翻脸不认人了,先后打电话向他讨回这些钱。

他当时也没怪他们,自我安慰认为,“他们的钱是送给县委书记的,我离开洪雅就不再是书记了,所以他们向我要回送的钱也在情理之中。”

这些官员落马之前,他们在与行贿者的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很有心理优势。但是一旦落马,他们就处于被动地位,对行贿者可就不止视为“害人精”。

不少官员都把行贿者视为“同林鸟”,岂料大难一来,行贿者选择“各自飞”,再不肯继续“买单”。

安徽芜湖县委原常委许观松虚编工程量,甚至不惜破坏黄海高程基点来伪造土方工程量,骗取政府工程资金达数千万元。事情败露后,他一边在组织面前信誓旦旦、假装清廉,一方面私下频繁与行贿人勾结串供、捏造事实,甚至为订立攻守同盟跪求行贿人对抗调查。但结果呢,所谓订立“攻守同盟”什么的,既罪加一等,又不堪一击,他目前已被立案调查。

沈阳市原检察长张东阳2013年认识商人付某某时,把与他的交情看成是自己人生的“机遇”。付某某以给张东阳的儿子做生意为名,送给他300万元现金。

但2014年张东阳接受调查后,他的姐姐、妻子找到付某某商议对策说:“要是办案人员找到你调查的时候,你就说这300万元是借给张东阳的。”付某某当场回绝。两人又说:“我想把我家这栋楼给你,就当做张东阳把这300万元退给你了。”付某某还是没答应。对方又提出:“要不我与你签订一份工程合同,这300万元就当做你拨付给张东阳的工程款。”付某某也没有同意,然后转身离开。

行贿人的绝情其实很好理解,以利聚人,利尽而散。当能获取利益的时候,行贿者自然要千方百计在官员眼中留下个好形象,但一旦没有利益了,那就是不惜出卖对方以自保。对于官员而言,腐败了,不要想着“攻守同盟”,最好的选择,还是老实坦白,争取一个宽大处理的机会。

3月29日,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案开庭。人们惊讶发现,向其行贿的两名益阳官员目前仍在位,并实现了升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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