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勘察设计企业的影响

2016-04-29 10:31刘静婕
中国科技博览 2016年10期
关键词:勘察设计税款营改增

刘静婕

[摘 要]本文就实行“营改增”以后,勘察设计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营改增”对勘察设计企业的影响,最后就勘察设计单位在“营改增”后的实施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 勘察设计 企业 税款

中图分类号:D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0-0091-01

一、“营改增”的运行现状

自从2011年我国颁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后,成绩颇丰。

“营改增”最开始在北京和上海几个省市试点运行,之后于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不但优化了税收制度,也科学调整了经济结构。

现阶段,不断扩大了“营改增”的政策试点范围,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区域税收政策差异,带动了市场公平运行。之后,“营改增”政策在各个行业进行了试点,已经被广泛运用在交通运输、广播影视和邮政等行业当中。“营改增”的政策试点覆盖范围也日渐扩大,截至2013年底,国内已经将270万户企业纳入试点范围,比2012年底增加167万户,增长幅度达到1.6倍。但是,勘察设计企业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勘察设计企业增值税抵扣问题

要是勘察设计企业的利益对方是分公司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就一定要税务局出具或者用总部的名义,要是税务局或者总部不愿意开具专用发票,就会让勘察设计企业遭受损失。如果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一定要在合同谈判的签订过程中弥补税款损失。

(二)勘察设计企业税收减免问题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都可以免除增值税。但是要是勘察设计企业的客户是增值税税种的纳税人,若勘察设计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实行税收减免政策了。

二、营改增对勘察设计企业的影响

(一)增加了单位税收

增值税是对企业增收资金部分所征收的税额,企业的增值税会受到增收资金的影响。国内很多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规模较小,通常是一般纳税人,勘察设计单位在实施营改增后,增加了单位的税负。而引起勘察设计单位税额增多的主要原因包括:首先是税率上升增加了税负增加。营业税的税率为5%,增值税的税率为6%,税率增加使税额上升;其次,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勘察设计企业中的人工成本占到了总额的半数以上,其人工成本不能够抵扣进项税,勘察设计企业的进项税抵扣不足,进而造成税额上升;再者,不能转移税收。勘察设计企业的日常业务属于非增值税,税收不能转移至下属企业,最终会增加税额。

(二)减少了单位收入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会使企业的收入指标有所下降。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常采用交纳定金提供服务的工作方式,根据税法规定,勘察设计单位的业务定金要提前缴税。但定金不在收入范围之内,纳税时间为服务提供的当天,但客户有议价的权利,可向勘察设计单位提前索要增值税发票,被迫使勘察设计企业将定金归入销项的税额当中。

(三)选择供应商和分包方更严格

勘察设计单位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需更为谨慎的签订业务合同。需要谨慎选择供应商:勘察设计单位在税改前所缴纳的税收额只与企业收入有关,与企业成本并无关系,但税改后,勘察设计单位的税收由销项税额及企业成本共同决定,所以,勘察设计单位要注重对进项税发票进行收取,在供应商的选择上,不仅要看重价格及质量,而且要考虑对方是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资格。

(四)发票管理更为严格

增值税税务发票的开具、保管、领购、作废、红字冲销、抵扣期限等都有严格的税务规定,税改后,违反发票规定操作行为的处罚较税改前的营业税发票严厉,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了较高的发票管理要求。

三、勘探设计单位在“营改增”后的实施对策

(一)对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

勘察设计企业在税改前购买固定资产、存货进项税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的,需归到固定资产及存货的成本之中,而税改后进项税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所以勘察设计企业要在税改前对相关的资产购置管理进行强化,防止税改后出现无进项税税额抵扣的情况。

(二)有效提高可抵扣税额

勘察设计单位成本管理的有关部门都会涉及到增值税的进项税税额抵扣问题,就此,勘察设计单位需对增值税的理论及政策进行积极宣传并获取有用的增值税税收发票,将抵扣不了的成本额降到最低,最大限度提升进项税的抵扣额,进而将企业的税收负担降至最低。同时,勘察设计单位需重视税改后采购及分包业务对税负的影响,以减少单位税负为目的来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另外,勘察设计单位需积极改革单位的财务核算体制,充分考虑税改对单位税负带来的影响,并加强对税前抵扣的测算,最大限度购置可以抵扣的货品,以此方式对可抵扣成本进行提高,有效降低单位税收负担。

(三)合理转化合同的付款方式

勘察设计单位应将劳务合作中的预付款转变为报销付款,并在短期内获得报销付款增值税的抵扣凭据,以此实现单位成本费用的归集,勘察设计单位可以通过此方式利用增值税的缴纳方式来调节公司的税负。另外,勘察设计单位可以通过建立内部公共费用分摊的模式来将公共费用纳入增值税的应缴税项目当中,进而减少税收负担。

(四)签订项目专项合同

勘察设计单位主要涉及的是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及建筑安装的应税劳务,应选择相应税率对应税服务进行核算。在勘察设计单位的运作过程当中,各项目在技术上有不同程度的关联性,且相关合同的签订为业内约定俗成的模式,使勘察设计合同与建筑安装合同常出现混合签订现象。因此,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或项目的评审过程当中需对同时具备多项增值税种的应缴税合同进行妥善安排,尽可能使每个项目都进行专门合同的签订,避免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

(五)完善管理经营模式

税改实施前,年销售额大于五百万的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办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对进项税税额进行抵扣。勘察设计单位在获得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后,可以有效增强业务的承揽能力,单位研发及设计等贸易出口将享受相关免抵税及零税率的政策,进而降低单位的税收负担。

(六)调整单位业务的运作方式

就勘察设计单位而言,同样的业务选用不同的业务模式所征收的税目将会有所不同,所产生的税额也不尽相同,如:一般纳税人的仓储服务增值税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则是3%。若单位单纯性的出租仓库并收取租金则按营业税的规定来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就勘察设计单位而言,在不影响单位经营的情况下选择适宜的业务模式来进行相关合同的签订,可以降低单位税收负担。另外,国家相关财务和税务机关已批准符合分支机构及总机构汇总纳税资格的企业,其总机构可以按规定对总、分机构的应征税额进行汇总计算,这有利于总机构将分支机构的已缴纳增值税额从总汇税额中抵扣,起到减少纳税金额的作用。

(七)完善会计计算流程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税改内容来修订会计核算办法,并且应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一是应分别核算兼营及混合经营的收入,防止发生重复缴税;二是加强审查成本费报销凭证,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不能对其进行税额抵扣;三是认真核算非应征税和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避免进项税税额过多转出;四是勘察设计单位一定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来执行纳税申报和税票证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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