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宪武
近年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现代农业的不断推广,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的加大,我国农业正告别几千年小农经济,步入规模化、现代化的态势,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增产增效的必然趋势。
一、土地流转的重大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是当下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大多数地区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通过土地流转,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使农村土地向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集中,增强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实现了土地规模化经营,解决了农户小生产和社会大市场的矛盾。优化了土地资源利用,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了投入产出质量,解决了土地经营分散、闲置、抛荒等现象。农村土地的流转,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创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农村土地的流转,极大地促进了土地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流转是新形势下农村的一种新的生产经营方式,由于正处于初步阶段,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部分干部认为土地流转事不关已、加上部分群众不愿流转,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土地流转没有多大价值,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土地正常流转。
第二,因目前土地流转尚处于初步阶段,还没有形成规范化的市场运作机制,使土地流转工作不够规范,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容易引发一些矛盾和隐患。
第三,由于一些地方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流转手续不规范,私自流转土地的现象十分普遍,流转时没有正式的合同,没有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加之配套制度不能及时建立,导致一旦出现纠纷问题时难以解决,加上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影响了土地经营者的热情。
第四,农村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农民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对于流转土地存在的后顾之忧,也影响了土地正常流转。
三、促进和规范土地流转建议
土地流转不仅使农民受益,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也从专业生产经营中尝到甜头,更是未来农业发展的方向,为了使此项工作得以健康发展,建议从以下方面抓起:
(一)加强领导,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积极以农业、林业、土地管理、财政、金融、科技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土地流转或流转后的生产过程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科技服务,切实做好土地流转中的政策指导、工作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政策配套服务工作,科学制定农村土地利用与流转规划,做好土地集中连片和流转整理工作,以流转促调整,以流转增效益,从而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加强服务,加大投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是推动土地科学规范流转的客观要求。为此,工作中要以人为本,搭建平台,强抓服务:一是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县级要指导、管理与服务乡镇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建立县级土地流转信息库,发布全县土地流转信息,招募跨地区的土地供求双方信息。乡镇要开展好本地区的土地流转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合同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为土地流转双方搞好服务。二是要建立土地流转库和备案等相关手续,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流转资料搜集、档案管理等工作,全力推动土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其次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同时,积极搞好宏观指导和调控工作,制定财政帮扶、以奖代补、农业新项目推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市场信息和流通服务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并积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不断增加对主导产业培植和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投入,使经营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企业实现土地的优化配置,完善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确保土地经营规模得以不断扩大,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大力扶持发展土地流转的项目,对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从而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土地流转后的土地规模经济效益。
(三)加强监督,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制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目前农村中大多没有出台土地流转方面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操作办法和指导性文件,缺乏对土地流转的引导和服务。因此,建议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要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县、乡(镇)经济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切实解决土地供需难题,真正引导土地进入有序、规范的市场。二是加强土地流转监督管理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一定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要进行公示,并经过利益关系人签名,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杜绝没有书面依据的合同产生。同时,工作中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规范合同的登记、立卷、归档管理,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三是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调节机制,土地流转时发生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工作中,要逐步建立县、乡、村、组多级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管理,完善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
土地流转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另一方面要完善措施。一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统一纳入社保,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等,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适合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农民的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社会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权益等方面得到保障,才能解决流出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和心里障碍,才能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让农民放心、安心地将土地流转出来,推进土地流转科学运用。二是完善农村户籍制度,要进一步加快农村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农民身份限制,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不合理限制,把已经放弃经营土地、在城市能够生存不愿回乡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对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避免再次返乡争地,从而稳定流转关系。三是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通过加强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的竞争力和整体素质,便于农民外出务工;同时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鼓励、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进行合作生产,支持合作社承接和连片开发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四是给予土地规模经营户建设用地等方面的支持,对他们给予政策倾斜。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切实协调、化解和解决土地流转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保证和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者单位为庐江县罗河镇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