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

2016-04-29 00:00:00陈双喜
知识文库 2016年22期

一、引言

公民意识既是社会进步的精神源泉,又是社会文明的核心标志。高校学生作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其公民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着民主政治的走向以及小康社会的发展。《国家2010-2020年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也曾明确提出:“必须强化公民意识教育,培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自由平等理念,争做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所以,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应成为当前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而高校思政理论课就具有培养和提高公民意识的作用,特别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表现得更为突出。

二、公民及公民意识概述

“公民”的定义可追溯于古希腊的奴隶民主体制。在古希腊,公民与奴隶是一组相对的术语,凡是资格参与讨论城邦审判事项的均叫做公民,尽管这类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拥有特权,但内部却是十分平等的。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公民的定义自诞生起就与“平等”、“权利”相联系。1953年,我国《选举法》首次运用公民一词。如今,《宪法》规定:凡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属于我国公民。法律面前公民平等,国家充分尊重并保障人权。每位公民在享有法律所规定权利的同时,还必须依法履行好相应的义务。从法学角度来看,公民即是好对个人、国家以及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资格认证。然而,公民又不只是纯粹的法律意义,不同的视阈下具有不尽相同的内涵。有些学者指出,公民是一国最重要的群体,其应以平等的身份来参与社会生活及政治生活;而部分学者则认为公民是对自我道德、价值和人格进行思考的主体,同时也是对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道德体制等进行衡量的主体。

总而言之,不论是诞生之际,还是经由历史沉淀的当下,“公民”一词都将政治意义、法律意义集于一身,作用于现代化民主社会的不同领域,遵循于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体系。此外,公民意识也十分丰富,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意识,其主要指公民对国家、社会、其他公民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对就公民的身份、权利、义务等方面的理性认知。所以,公民意识应包括法治意识、国家意识、公德意识与主体意识,其本质在于强调公民在国家或社会中所拥有的地位,以及对政治地位、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换言之,公民应自觉我国根本大法所规定的义务与权利,将自身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视为思想来源,充分发挥国家主人翁意识、社会使命感及权利义务观。公民意识作为我国向现代化国家行列过渡的必要条件,它是社会进步的精神源泉和社会文明的核心标志。现阶段,我国高校学生的公民意识已有很大提高,但却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三、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培养学生公民意识的重要性

我国宪法对公民身份、相应的义务和权利进行关系界定。但从社会学视角而言,公民是参与社会性活动的重要个体;从政治学视角而言,公民是在遵循平等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参加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的个体。虽然不同的学者对公民意识的概念有诸多界定,但公民意识应该综合法律学、社会学及政治学等角度来进行界定。上文提及,公民意识指的是公民对自身的主人翁地位、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履行的义务的一种自觉意识。针对公民意识进行理论分析,现有“三维度说”、“四维度说”及“多维度说”,但是不论哪一种说,都始终围绕公民的主体地位、权利和义务、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等诸多核心内容。在众多观点之中,学者常超对公民意识的本质界定较为完整、全面。她还提出:“公民意识应涵盖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意识、法治意识、道德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等内容,除此之外,还应包括自由、民主、公平意识。”

自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大部分群众的公民意识逐渐产生并有所体现,但从整体上来说,仍然处于培养与发展初期。青少年阶段是培育并提升公民意识的关键时时期。所以,学校必须承担这一重要使命。就高校学生群体来讲,其公民意识培养亟需高校进一步强化,这是由于部分学生公民意识仍存有缺陷,比如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但缺乏合理的方式;具有鲜明的个性观念但缺乏责任意识;具有法制理念但缺乏科学的法律意识;具有一定道德思想但缺乏实际行动。在高校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过程中,通常可采用思政理论课、社会文娱活动、教育教学活动等来实现公民意识的提升。而思政理论课(比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培养现代大学生公民意识的重要平台,其包括公民意识的全部内容,同时也是对大学生的国家主人翁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法治意识和功德意识等进行培养的一门基础性课程。

高校思政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政教育的重要渠道,国务院于2004年引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和推进高校学生思政教育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强化和推进高校学生思政教育的中心任务是:①以理想信念为基础,实施科学的“三观”教育;②以爱国主义为重点,弘扬民族思想教育;③以道德规范为核心,进行公民德育;④以高校学生全方位发展为导向,落实素质教育。因此,在思政理论课中,应增强高校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提高遵纪守法理念,促进民主法治教育实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高校思政理论课中的基础类课程,其主要包括社会公德、爱国主义、法律意识、公民权利与义务等诸多公民意识在内的全部内容。由此可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对高校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重要课程,几乎涵盖了公民意识的所有内容,同时更重视对学生進行公民意识培养与教育。

四、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培养学生公民意识的具体途径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对高校学生国家主人翁意识的培养

在讲授国家意识这部分内容时,“基础课”教师通常在结合第二章“爱国传统、民族精神”等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教学,倘若一味地教授爱国理论、民族思想,就会很难使学生产生一种强烈的国家主人翁意识,甚至出现反感课堂教学的现象。首先,应从“人是动物”的角度上,阐述人类为什么要组建群体,继而延伸出为什么要组建国家和社会;其次,从国家多重内涵角度上讲明国家并非抽象的,它是所有社会成员所拥有的共同家园,所以社会成员必须热爱自己生存的土壤,从而进一步使高校学生产生国家主人翁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怀;最后,还应告诉学生不同发展阶段的爱国主义内涵是截然不同的,并隐身出当下爱国主义内涵。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对高校学生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培养

权利和义务观念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高校学生公民意识的关键内容。一系列调查表明:部分学生对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存在错误理解,仅仅希望获得权利,却不想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不愿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管理。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需要对当下大学生进行权利与义务教育,不断强化他们的公民意识。众所周知,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不存在没有义务的权利,也不存在没有权利的义务。所谓的自由,其实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所以,在对高校学生进行权利和义务教育时,应当使他们知道行使权利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进行,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教师应注重讲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深入剖析其内在意义,将之贯穿于法律规章教学之中。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对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应从法律知识、观点及思想等诸多方面落实,继而使学生具有夯实的法律知识,并逐渐养成信仰、公平、正义的法律观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总目标在于培养学生科学的法律意识,具备丰富的公民意识内涵。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集中体现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的第七、八章中“弘扬法治观念、法律的内涵和本质、宪法具体内容”等方面的知识,让学生深化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树立较为系统的法制知识框架,具备深刻的法治观念。此外,“基础课”教师还应主动向学生介绍新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条文,进而使他们快速了解到新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观。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培养学生公民意识方面发挥着导向作用,所以“基础课”教师应不断强化高校学生的国家主人翁意识、权利和义务观念以及法律意识等,注重对课堂内容拓展,采用多种方式来提升他们的公民意识。

(作者单位: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