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治信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数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来说,全面依法治国无疑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是制度性的,也是文化层面的变革。战国韩非《韩非子·有度》里指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所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增强行政执法者法治信仰,自觉预防职务犯罪。
行政执法也称行政处理,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履行继续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研究和预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从而树立行政执法者的法治信仰,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
一、行政执法者职务犯罪的危害
行政执法者职务犯罪,既有微观的、直接的危害,也有宏观的、间接的危害。从个案看主要是直接危害;从整体看,主要是对国家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
由于公众都要与行政执法机关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执法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多数情况下严重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行政执法人员三大类案件中,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
(二)破坏了国家法治的统一。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好比是一驾马车的两个“轮子”,缺少任何一个都将不能步调统一,协调前进。行政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占国家法律80%左右,而行政执法在行政法上占有极大比重,行政执法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就严重妨碍了行政执法法律的有效执行。这种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的行为,是对法治原则的严重背离;执法者违法,这必然会损害政府形象,降低法律在公民中的权威和尊严,破坏法治的统一性。
(三)危害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行政执法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主要手段,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工具。这一特殊性使得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远不同于普通犯罪。它钝化经济调节杠杆的灵敏性,削弱经济调节的积极效果;滋生行业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对资源的良性配置;破坏了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危害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行政执法者职务犯罪的主要动机
行政执法者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路历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具有共性,有规律可循。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任何犯罪都在特定心理支配下进行。少数执法人员之所以沦为罪犯,除了客观原因外,不正常的畸形心理状态无疑是驱使他们堕落的“推进器”。犯罪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归纳起来,行政执法者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具有贪婪心理的人,为了钱财,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采取各种形式,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肆意收受贿赂、挪用侵吞公款。
二是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不少执法人员犯罪,都是被侥幸心理占据上风。他们具有自决心理机制突出的“鸵鸟心态”。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保障,并不愿意因贪污贿赂而丢掉公职,希望“鱼与熊掌”兼得;另一方面,他们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往往自认为身份特殊,且行为隐蔽或相信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深感吃亏的不平衡心理。有些执法人员在社会分配拉开差距的情况下,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者原来的下级各方面都超过自己,或者看到才华、学问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便产生不平衡的心理。有些执法人员在犯罪最初阶段,不具有利用职务非法谋利的积极性、主动性,而是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当陷入犯罪的泥潭时,错误地认为这是对自己工作多年的补偿。
四是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改革开放后,我国部分地区和部分人先富了起来。面对这一现实,少数意志薄弱者,看到别人买汽车、购洋房,心理不平衡,心想你能办到我也能。从而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胀,与社会上的“富者”尽快“缩小差距”,或者“跑步致富”,成了其强烈的心理需要。
三、行政执法者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就是法治精神的真谛。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任何国家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把执法司法人员与社会完全隔离开来,对执法司法的干扰在一定程度上讲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坚守法治不动摇,才能排除各种干扰。
(一)加强教育学习,为预防职务犯罪奠定思想基础。
教育是拒腐防变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当前社会转型、执法体制变革时期,机制漏洞、物欲诱惑和利益陷阱并存,思想一旦懈怠,就可能陷入犯罪的泥潭。因此,要把加强教育和自我修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和思想素质,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来武装执法人员头脑,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导向问题;要深入开展法治教育,促进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清除特权思想和封建腐朽思想残余,遏制暴力执法倾向,做到正确行使权力。为广大执法人员营造拒腐防变的良好氛围;要运用正反典型现身说纪、说法,使教育具有可信度、说服力,增强教育的效果。“物必自腐而后虫生”,教育只是“外因”,“外因”依靠“内因”起作用,要解决“内因”问题,还要广大行政执法者加强自我修养,树立法治信仰。
(二)加强法制信仰的建设,建立自我的主观防御机制。
行政执法机关要与检察、纪检等专门机关一起,针对本部门在制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完善管理制度和健全防范机制,堵塞漏洞。要关注社会环境变化和社会矛盾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心理的影响,通过个案和类案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遏制和疏导“准腐败”心理,对已经发生的“准腐败”行为,要充分利用党纪、政纪等综合手段严肃处理,防止滑入犯罪深渊。结合行业特点,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树立法治信仰,塑造的法治思维,使法治文化对行政执法人员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法律只有被信仰,成为坚定的信念,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所以依法治国要让法治成为社会生活方式的根本,就要下大气力来提高全民族的法治素质,涵养我们整个社会的法治信仰,其中提升行政执法者的法治信仰尤为重要。培育行政执法者法治文化的认同感,也就是塑造执法工作的法治魂。
(三)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改革,构成强有力的司法盾牌。
认真总结预防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功经验,借鉴外地做法,把预防工作有机地融入体制和机制改革之中。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科学界定各级执法部门以及每一个岗位的执法责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把责任执法、透明执法作为预防犯罪的重要途径;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领域中的调查和处罚要严格分离,实行“收支两条线”,切实改变权力集中、利益集中的问题;要防止发生新的执法利益化倾向,铲除因利益驱动而产生的职务犯罪。
(作者单位:中共铜川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