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
我国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进行试点的,主要依据民政部下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及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性文件,基本运作方式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为农民设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保险费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给予适当的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贴全部记在个人名下;以县级为基本核算单位,逐步分级负责保险基金的运营和保值增值;参加保险者达到规定的领取年龄时,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总数确定领取标准。由社会保险机构定期计发养老金。
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尚不平衡,加之体制改革和社会的转型,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在2015年出台了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二、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弹性。缴费机制设计时尽管考虑到了农民收入季节性和不稳定的特点,但是明显缺乏弹性。现行的养老金计发系数按8.8%的利率测算,具有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中国经济高利率和高通胀的特征。随着国家连续降息,如此高的利率已经是“可望而不可及”了。
(二)依赖性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多了两大主体的支持: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在新缴费体制下,农民收到的保障是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的补助。虽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能够给老农民们带来最基本的保障,但它对政府的财政状况依赖性大,不发达地区还是会受到当地经济能力的限制,而不能很好的实现养老保障。
(三)政府重视不足。由于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城乡分割”的保障格局,农保资金的筹集尽管规定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但在制度设计中缺乏确保实现政府责任的具体机制,变成完全依靠个人积累和基金自身的增值来实现保障和收支平衡。
(四)工作缺乏组织保证。由于新老制度的交替,一段时期内农保工作处于整顿规范阶段,管理体制不顺,少数省级、多数地县级单位还未完成职能划转工作,绝大部分乡镇一级的职能机构没有落实,农保管理工作断档,直接影响队伍的稳定、档案的管理、保费的收缴、养老金的发放和基金的安全。
三、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制定定位,加强领导
新的制度应该定位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不是对现有农保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新农保出台后,应该明确暂停受理老农保业务,通过制度衔接,逐步消化老农保,以利于新农保推进。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应承担起责任,把农民养老作为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把农民养老作为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上级政府可以把此作为考核下级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标之一。
(二)推进试点工作
在认真总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城镇化进程较快、地方财政状况较好、政府和集体经济有能力对农民参保给予一定财政支持的地方,率先建立新型农保制度,为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建立农保制度积累经验,也为完善城镇养老保险、促进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换、融合提供实践经验,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协调发展。
(三)规范农保基金工作
一是改革基金管理体制。农保基金要全部进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农保基金专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值增值、定期结息。二是确保农保基金的安全增值水平。要完善托管制度,探索基金市场化安全增值的新渠道。三是建立健全基金监督体系。四是要合理确定缴费和计发标准。五是要拓展个人账户功能。
(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保
目前一些地方从当地实际出发,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做法,很值得借鉴。如:北京的做法。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账户为主,并建立了待遇调整机制。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利息等组成。市财政从2015年起,按照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落实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不断提高补贴标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照预期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如苏南的做法。江苏省苏州、无锡等地,利用乡镇企业发达的优势,以社区保障为依托,以社会保险为取向,切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苏南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特点,一是实行大账户、小统筹,即以个人账户为主,同时建立小部分社会统筹基金;二是政府财政和集体经济对参保农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提高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切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
四、结语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建立新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筹,减轻人口老龄化高峰带来的养老压力,越来越显得急迫。因而新农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任重而道远。
(作者单位为周口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