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的作用具有双向性,因为它在市场机制中的作用比较重要,如果运行得当,不仅能够强化市场运转,还能促进经济增长;不过,这种产品特性具有高风险性,随着价格浮动以及国家体制的变动,会产生一定的隐患。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就是在金融衍生品市场内外环境缺少强有力的监督以及管控措施,如果对金融衍生品市场采取全程强化的方式对其极大监管力度,以宏观调控作为切入点,增加必要的法律环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风险因素的管控,加快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稳步的发展。
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由于国际金融环境不稳定的现状,美国国内很难能够保障金融内环境的稳定,于是,在1972年,芝加哥创办了国际货币市场,随之出现了英镑、加元、马克、日元等若干货币期货,至此,金融衍生品开始被人们认知。金融衍生品市场出现第一个繁荣时期是在1985年前后,在这一时段中,以英美为代表的十二个国家都出现了金融期货交易,并且具有典型的期权交易的特点,同时特别为客户提供了较大规模的套期保值的手段,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柜台市场的形成以及发展。二十一世纪以来,金融衍生品在全世界范围内的高速扩张,极大地增加了市场活力和效率,但是也隐含着巨大的风险。2008年中信泰富 155 亿港元汇兑的损失,更是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敲响了警钟。金融衍生品市场能够获得发展,同样是当代经济发展的推动,但是其中潜在的巨大的风险因素也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实现对风险因素的规避使得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笔者以金融衍生品的内涵作为剖析的切入点,全面系统地对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存在的风险因素的种类进行深入剖析,并阐释导致风险出现的最主要原因,之后再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以期能够推动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一、金融衍生品的内涵剖析
现代意义上的金融衍生品虽然已产生四十余年,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侧重点对金融衍生品进行了定义,金融理论研究界对此尚未有定论。我国非常著名的学者梁凌江在研究中指出,金融衍生品的产生一方面来说是金融创新的结果,但是另一方面人们也称其为衍生证券,在性质上,可以认为它是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能够实现风险转移,因为它是对未来做出的金融安排。根据前人的研究结果,笔者对于金融衍生品的观点是:这是一种传统的、基础的金融工具,举个简单的例子:在货币或者股票交易的过程中会衍生出全新的金融产品,这对风险的规避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随着金融市场发展的不断持续,衍生品的种类也越来鳄鱼多样化,如果以形态作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四大类: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如果以原生资产为划分标准,同样可以分为四大类: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按照交易属性的去比如,既包括内在交易,又有表面交易形式,金融产品的特性也需要与期货转换相结合。如果能对市场体制的经济做出良好的规划,也会保障价格对物品的调和。期货的特性要求比较严格,尤其对交易形式和交易过程。在协调过程中,需要双方商定金融衍生品的基本特性以及特色。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存在的风险种类
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种类多,其主要有违约风险、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法律风险这四大类大类。
(一)违约风险和价格风险
违约风险又称为信用风险,其主要是由于当事人不能完整履行合约义务而导致交易失败、造成损失的风险。此类风险在信息流动速度快、不对称性强的今天更容易出现,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损失。违约风险具有传递的特征,当一方失信造成违约,就可能会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得金融衍生品市场上出现扩散性信用风险。此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主体即可以是金融机构、普通企业,又可以是普通散户,他们的信用等级是参差不齐的,导致衍生品的信用风险比传统的违约风险更复杂,并且对于数据的统计分析也会出现误差,金融衍生市场存在着高风险性。因为价格的变动会影响它在市场上的地位,通常来说,反向增长也有违市场的体制构建,并且因为数据的误差和预测的不准确性,更能增加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风险。然而,这种风险的存在却是必不可少的,每个金融产品在衍生过程中都会造成风险的发生。不管金融衍生品的属性如何变动,都会构成市场风险。在对期货以及股票统计的基础上,或许会增加经济市场上的价格变动幅度。所以说价格变动也会导致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包括利率、股票的起伏过大,造成了交易活动的“流产”。
(二)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
流动性风险从本质上说是被动的,因此常处于不利地位。这是因为缺少必要的交易对手,所以不能实现变现或者平仓,只能够被动等待最终的交割的方式。导致这一风险产生的根源主要是资金流动性风险以及市场流动性风险。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交易的一方出现了资金匮乏,而后者是市场中交易规模以及交易程度发生了改变。新产品上市时间短、参与人数少、市场深度浅的衍生品往往具有更大的风险,当他们的流动出现困难时,即使账面上有很大盈利,投资者也应该高度谨慎。法律风险。金融衍生品市场由于具有高风险性,因此法律法规的需要就更加明显,但是现实情况是,我国金融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够完善,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了规范缺少强制性,并且由于税制以及破产制度的改变,成为了一系列新风险催生的摇篮。这部分风险因素被统称为法律风险。由于金融衍生品可以突破区域的局限,因此对其的监管必须要参与其中的各个国家实现法律管辖以及国际协调,这就是催生法律风险的最主要因素。
三、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出现的原因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的出现主要是内部风险监督与控制失灵和外部风险监督与控制不合理造成的,为解决这一缺口,我们应该全面分析造成风险的因素,由此一来才能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稳步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
(一)金融衍生品市场内部风险监管与控制失灵
金融衍生品内部风险监管与控制失灵主要体现在法律制度的缺失和风险内控组织架构上。从2004年开始,我国在银监会的指导下实施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这项办法中对于金融衍生品的相关内容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对于推动以及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促成相关法律环境的完善等方面都具有建设性的指导意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仅仅是部门规章,法律层次低和执行效力弱的弊端客观存在,尽管新修订的《证券法》为金融衍生品预留了空间,不过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针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方面仍然存在立法空白。并且,我国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采用的风险管理架构是“金字塔”式,在该架构下对发现的问题需要逐级上报,决策部门作出指示后又要逐级下传,大大降低了组织运作的效率,对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而言无疑是不够科学的。
(二)金融衍生品市场外部风险监督与控制不合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外汇储备也于2005年突破6000亿美元大关,取代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储备大户”,这一庞大的基金已经远远超过了我国保持币值稳定、保证货币公信力的需要。国际储备的过于强大,无疑是国家财富的闲置和浪费,更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国内通货膨胀的诱因,进而给人民币升值带去压力。人民币升值预期越强,国际游资注入国内就越多,我国面临的投机威胁就越大。此外,资本项目管理存在“外严内松”的趋势,为国际游资投机活动提供了便利。虽然我国将资本账户项目管理分为十三个子项目,看上去比较完善,实际上不少的项目管制都已经放开,无疑使得国际游资频繁进出我国,增加了投机活动的几率。
四、解决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的策略
(一)加大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力度
金融衍生品市场高风险特征的存在,需要我们时时警惕,需要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面的监督,以控制风险。事前监管上,要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并明确各自的职责。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做到决策尽可能科学化。管理层要负责建立具体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相关规定得到有效实施,对于违规操作的行为要及时给予严厉的制裁。风险管理部要对交易伙伴的信用度、资产或财务状况进行准确评估和调查,并对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综合预测,提出建议方案。监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金融衍生品的内部控制政策、风险管理部门的业绩、违纪违规事件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在事中的监管方面,一方面要及时实现对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相关交易的精准记录以及披露,不断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加大对业务披露的透明,这样才能够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把控。另一方面,作为基层员工,能够实现向最高管理层报告重大事项,最大程度的提升运作效率。在事后的监管方面,及时的补救措施必不可少,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危机预警方案的不断调整与完善,做好提前预防工作,以期最大程度的减少风险的产生。
(二)大力加强立法和宏观调控工作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自提出后各行各业都在强化法律法规建设,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金融衍生品立法推进度。如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法律制定,要明确规定金融衍生品产生的程序、标准等。此外,我们要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研究合理的外汇储备数额,加强对国际游资的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国际游资投机的可能。同时,国内监管部门和国外监管部门要加强交流与沟通,共同设计和制定对金融衍生品跨国交易的管理机制和规则,尽量减少风险在他国的发生和传递。
(作者单位为山东工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