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与思考

2016-04-29 02:15曾学东彭雯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创新农村

曾学东 彭雯

摘要: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和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发展壮大,是发展规模经营的有效方式。在坚持以农户为主体的基础上,要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

关键词: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创新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16.04.24

文章编号:1009-6922(2016)04-84-02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和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发展壮大,是发展规模经营的有效方式。通过对夹江县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我们认为在坚持以农户为主体的基础上,要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

一、夹江县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及重要作用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夹江不断创新思路、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截止2015年12月,全县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6个,与上年相比增加34个,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服务类等;家庭农场共57家,与去年比增加29家。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为6家,市级示范社11家,注册资本14000多万元,合作社平均注册资金100万元;入社户3.5万户,合作社平均社员250多户,合作社带动农户2.65万户,入社率38%;辐射带动户1.8万户,专合组织带动率57%;专合组织涉及经营面积16多万亩。2015年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额8300多万元,实现盈利2800多万元。农业经营逐步由单一的家庭经营向多种经营主体经营转变,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经营主体呈多元多样发展态势。

(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性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灵活获取土地经营权,改变了传统生产经营模式,实现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要素合作。夹江县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四荒”拍卖等形式,共获取土地经营权3.84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83%。其中规模化流转63家,流转面积3.5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76%。规模流转涉及农户1.4万户,帮助2万多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既享有土地流转收益又参与经营主体劳动获得工资收入,全县平均每个劳动力年新增创收1.5万元。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高效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成为当前增加农业投入的重要来源。各类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融合发展,采取订单生产、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发展模式。全县采取独资、合伙、股份合作等方式聚集社会闲散资金3个多亿元,建成优质粮油、水果、茶叶、蔬菜、花卉、中药材、藤椒等生产基地16多万亩,优质水产养殖基地7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场23个,带动5.6万户农民进入产业化经营体系,提高了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分工分业和规模经营。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了主导产业的发展。夹江系四川省现代农业建设重点县,茶叶、蔬菜为夹江农业主导产业,其中茶叶面积20多万亩,茶叶专业合作社26个,经营涉及面积11.5万亩,占茶叶面积的54%;现有蔬菜面积20多万亩,蔬菜专业合作社24个,全县经营涉及面积9.2万亩,占蔬菜面积的近一半。

夹江农户家庭通过土地流传,建设家庭农场,因地制宜发展主导产业,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县家庭农场有5 7个,主导产业为粮油作物、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其中5家农场流转土地6000亩,在集约化种植、机械化生产、专业化防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在解决土地撂荒、农民就地务工等问题上作出了探索和实践,为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开发观光农业等现代农业打下了一定基础。

众多新型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其先进的生产经营模式,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推动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了机械化作业水平,促动了品牌提升和创新,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化水平。据调查,全县专业合作社入社户比未入社户年平均增收2000多元。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土地规模流转较难。农民长期受农耕文化影响和缺少稳固的安全保障,怕失地和怕失业,家庭承包方式客观上也造成土地分散化和细碎化,土地规模流转较难。二是总体经营规模还不够大,经济实力不够强。一些大户长期大面积租种农户耕地,除支付租金外,较少与农户发生经济联系,带动农业产业化的能量不足。三是利益机制不够完善。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动力的核心。不少农业合作社与农户没有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因而不能形成长久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订单生产不规范,订单履约率较低。四是投入和保障有待改进。农业产业化需要大量周转金投入,但涉农贷款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日显突出;农业保险存在财政补贴少、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一大困扰。

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途径

按照十八大报告精神,在坚持以农户为主体的基础上,要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

(一)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提高农户生产经营的产业化水平

要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引导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致富带头人,通过土地依法流转等多种形式,扩大生产规模,培育更多的种养大户,并在此基础上成立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条件成熟的可申领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有关部门应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不同生产领域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及其扶持奖励办法。

(二)切实改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

农村贷款难、农业特色产业保险覆盖面小,是基层反映较多的问题。从规模经营主体、基层金融机构的情况来看,农村金融保险的供求矛盾可能长期存在。要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抵押方式,鼓励金融機构针对种粮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业机械设备、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适当提高抵押率。鼓励农业企业为订单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或由企业承贷、农户使用。建立财政出资的农业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种粮大户提供担保。引导产业基础好、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同时,进一步理顺农业保险发展体制机制,实行差异化的农业保险扶持政策,把规模化设施农业以及大型农机具等纳入中央财政保险补贴覆盖范围,并加大补贴力度,提高中央财政对农业大县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健全完善相关权益机制,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加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扶持力度

一是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上,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特别是在基本农田实施灌溉排水、土壤改良、道路整治、机耕道、电力配套等工程建设,使其具备规模生产条件。二是在农民自愿基础上,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定权不定地、定量不定位”的方式,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财产收益,既便于大规模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也便于大规模机械化作业,还利于消除田埂增加土地产出率。

(四)加快新型经营主体的人才培养和引进

与传统一般小农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体现在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新装备等方面的集成上。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新型主体普遍感到知识技术欠缺和人才储备不足,农业后继乏人问题突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刻不容缓。吸引年轻人、高素质人才投身农业,需要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根本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让农业成为能赚钱、有地位、有前景、有尊严的职业。

责任编辑: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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