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延林
自“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海南藏族自治州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决策部署和省高院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职责,切实提高法院队伍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以改革创新精神引领法院发展进步,为实现海南州“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2015年海南州两级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444件,同比增长12.05%,审结3737件,结案率为84.10%。其中,中院受理各类一、二审案件306件,同比增长2.14%,审结245件,结案率为80.07%。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大局稳定。海南州两级法院2015年共受理刑事案件344件456人,同比上升17.41%,结案306件312人,结案率为88.95%。其中,所占比重较大的有三类案件,分别是故意伤害案、盗窃案和交通肇事。刑事审判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在庭审时充分听取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和律师辩护意见,使量刑公开透明,无期徒刑以上二审案件维持率达100%。
(二)妥善化解民商纠纷。积极发挥民商事审判疏导职能,快速、有效地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尽最大努力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两级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2954件,同比上升5.84%,结案2406件,结案率为81.45%。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加大调解力度,调撤率达86.71%。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三大类,分别是合同纠纷类占50%;婚姻家庭类占28.50%;权属及侵权类占21.50%。民商事审判中,针对牧区当事人诉讼能力偏弱的特点,对当事人举证确实困难或案件审理确实需要的主要证据,依法主动调查取证,维护当事人合理诉求。正确处理坐堂问案与巡回办案的关系,巡回审判率达32%。
(三)积极开展行政审判。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70件,同比增长118.75%,审结62件,结案率为88.57%。行政案件中,涉及土地及房屋拆迁方面的30件,占行政收案的42.86%。为配合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对近年来行政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后,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了《2011-2014年度海南州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有效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行政审判中,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
(四)着力破解执行难题。继续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076件,同比增长26.44%,申请标的达1.27亿元。执结963件,执结率为89.50 %。已执结的963件案件中,和解和自动履行结案428件,和解率为44.44%。执行案件正常期限内执结100%,在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基础上,集中曝光23名失信被执行人,促使15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185万元债务。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30人采取拘留措施,将7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促进民族工作,提高创建共识
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维护民族团结为基础、以共同進步和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推进司法审判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作为凝聚人心、共同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民族团结工作注入了新的内涵,积极为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全州经济建设做好司法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全州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
(一)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坚持每月不少于两次的政治学习制度,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提高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全院各族干部职工把创建活动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各民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结合起来,同创新司法工作、提高审判质效和水平结合起来,同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和加深各族人民血肉相连,唇齿相依、情同手足的民族感情,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二)推动创建促进公正。以创建活动促公正司法,依法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营造了各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实行信访“一把手”工程和部门联动制。在活动中凡涉及重大的涉诉信访案件,尤其是牵扯事关民族关系之间的土地纠纷和权属争议案,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接待、亲自批办、限时办结,注意掌握好法律和党的民族政策。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群众的好评,进一步树立了司法审判部门的良好形象。因势利导,教育全体党员干部从讲政治、服从稳定发展大局的高度出发,维护少数民族的利益,从而大大提高了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自觉性。
(三)开展扶贫结对认亲。以联姻结对帮扶工作作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长效机制,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组织全体党员及干部职工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本着每名党员干部至少为帮扶对象做一件实事,每个党支部至少为联系点解决一个实际困难的原则,筹集资金2.08万元,解决德格村40余名特困户的实际困难;为深入了解村情,广泛征求广大农牧民意见,了解贫困户真实愿望,由院长亲自带队到沙珠玉乡扎布达村入户调研,详细了解致贫主要原因;院领导亲自前往联点帮扶幼儿园和共和县社会福利敬老院开展帮扶慰问活动,向孩子和孤寡老人们送去关爱和温暖,捐赠1600元慰问金及价值千元的慰问品,切实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此外,全院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开展扶孤助残、募捐救助等献爱心、送温暖社会公益活动,捐款3290元。
强化基础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关键在队伍。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抓好法院队伍建设,从严要求、从严监督、从严管理,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一)切实转变作风。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查问题、找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集中整治不严不实和作风方面的问题。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审判记录和通报制度,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司法。
(二)稳步推进司法改革。致力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紧扣顶层设计和改革部署,按照坚持正确方向、严格依法开展、遵循司法规律、立足海南实际、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法官参加全省统一的法官入额遴选。全州首批共有75名法官入额,司法辅助人员选任业已完成,基本实现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三)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把加强“三基”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任务,结合审判工作打造党建品牌,强化干警思想教育,增强“三个自信”。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激发干警职业尊荣和团队精神。全州两级法院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823人次,邀请江苏法院讲师团巡回授课,选派16名年轻法官赴江苏挂职锻炼,提高司法水平。重大案件指定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实现院领导开庭审理案件常态化。开展庭审技能、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法官队伍服务大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显著提高。
(作者单位: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