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明确,在继续实施现有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基础上,2016-2018年再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困难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援企稳岗等补贴政策,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鼓励企业少裁员、不裁员;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力度。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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