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超雄, 张剑光
(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0234)
唐代中期两税法“定额支用”下的国库与内库
许超雄1, 张剑光2
(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0234)
摘要:在唐德宗建中时期的削藩战争中,面对庞大的供军费用,国库财政备感压力。宦官因两税改革限制了内库收益而不满,拒绝将内库中的财物用于供军。泾原兵变后,尽管内库财物尽落入叛军之手,但在收复京城后依然“库藏不竭”。“奉天之难”充分暴露了度支在两税定额后无力独自应付额外的军费支出,这促使唐德宗不得不做出应对,采取姑息政策,接纳进奉,扶持内库,重用宦官。此后唐宪宗为实现削藩,延续德宗之政,接纳进奉,大量支出内库财物供军,有效地弥补了两税定额的弊端,最终赢得了削藩战争的胜利。
关键词:内库;奉天之乱;唐德宗;两税法;定额支用
建中二年,成德节度使李宝臣死,其子李惟岳向朝廷请求袭其父位。唐德宗意欲消除藩镇割据,断然拒绝,结果引起了河北藩镇的公开反抗,于是朝廷下令诸道讨伐。
唐德宗为了鼓励军队跨境参战,给予参战将士三倍的出界粮。然而,诸道部队贪于优厚的待遇,“逾境而止”,白拿奖励的军费,部队越过边界就停止不前。建中二年,朝廷“月费百余万缗,府库不能支数月”[1]卷二二七“唐德宗建中三年二月”条,7445, “其后馈运日增,师徒日益”[2]卷一一《论两河及淮西利害状》,323,到了建中四年,参战部队达到十五万[3]卷一二二《帝王部·征讨》,1332,军费增加到了每月百三十余万缗。度支“常赋不能供”[1]卷二二八,“唐德宗建中四年六月”条,7465,庞大的军费开支对国家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同时,淄青节度阻断了江淮运输的通道,使得南方财赋难以及时运到,进一步加剧了财政压力。沉重的财政负担促使中央通过间架税、除陌钱等手段搜括财赋,导致商人、百姓苦不堪言,怨声载道[4]。由于部队军费不能保证,泾原士兵发生兵变,占领长安城,拥立朱泚为帝。德宗仓皇出逃奉天,长安府库落入叛军之手。
兴元元年长安收复后,人们惊讶地发现京城府库经叛军消耗后,竟然还有剩余。《奉天录》卷二云:
泚以国家府库之殷, 重赏应在京城公卿家属,皆月给俸料,以安众心。泚外赐军士,中抚班列,兼修戎械之具;攻守器备,费用巨万计。洎泚之败,而府藏不竭。识者以前后主计大臣,不思万姓之殚竭,而转辗相资,务损于人;为国生患,皆是庙算无良,陷君之罪也。[5]卷二,48
泾原兵变之前,度支一再宣称军费不支,但朝廷府藏经历朱泚消耗后,竟然还有富余,可见泾原兵变前朝廷库藏数量是很大的。对于此事的评论,胡三省注《通鉴》时与赵元一观点一致,将暴敛的责任推给了当时主管国家财政的赵赞和杜佑[1]卷二二九“唐德宗建中四年十一月”条,7495。那么,是否赵、杜二人陷君于不义,不肯拿出府藏给将士,抑或其中另有隐情?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建中前后的国库收入谈起。
一、建中初年的国库和内库财赋
《通典》《资治通鉴》、两《唐书》等史籍记载的建中元年两税法后的国家收入数额存在着出入*《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二》记载岁敛钱2050余万缗,米400万斛以供外;钱950余万缗,米1600余万斛以供京师(第1351-1352页)。《通典》卷六《食货·赋税下》记载每岁天下共敛3000余万贯,其中950万贯供京师,2050万贯供外(第111页)。《旧唐书》卷四九《食货志下》记载大历末天下所入为1200万贯(第2118页),建中初的两税额是以大历十四年数为基准,故此处1200万贯可视为建中初的两税额。。经学者考证,建中元年天下两税钱共3000余万贯,其中留州送使2050万贯[6]。其时上供中央的有950万贯,再加上粮食200余万石斛斗[7]卷六《食货·赋税下》,111,外加盐利(以大历十四年标准计)600万贯,中央政府总共收入为1700余万贯石。按照军队每月百余万缗计算,建中时期国家的所有收入正好能够供给军队。但中央政府的运行亦需要大量财赋,且两税法依据的是“量出以制入”原则,其征收的数额是以政府日常的开支为基准,因此两税的收入主要是满足国家行政机器的运转,对于战事的费用是没有预算的。
我们先来观察一番德宗之前度支仓库的情况。
唐代宗大历五年后,国家稍微安定,随着生产的恢复,国家财政状况有所好转[8]卷一二九《韩滉传》,3600。库藏具体数额,顾况《华阳集》中有所记载:
(大历六年)拜户部侍郎判度支,管诸道青苗税户。属国计空耗,上难其人,服勤九年,出利百倍。左藏之钱至七百万贯,太仓之粟至数百万斛,其边储或五六万,或十余万。[9] 卷下《检校尚书左仆射韩公行状》
韩滉担任判度支的时间是大历六年至大历十四年[10]767,正好九年。韩滉担任度支的九年中,左藏库达到了700万贯,太仓粟百万斛。按上述军费每月百余万缗算,大历时期的积蓄也只能坚持几个月而已。
我们再来看看建中时期朝廷敛财的数额:
(建中三年四月壬戌)太常博士韦都宾、陈京以军兴庸调不给,请借京城富商钱,大率每商留万贯,余并入官,不一二十大商,则国用济矣。判度支杜佑曰:“今诸道用兵,月费度支钱一百余万贯,若获五百万贯,才可支给数月。”甲子,诏京兆尹、长安万年令大索京畿富商,刑法严峻,长安令薛苹荷校乘车,于坊市搜索,人不胜鞭笞,乃至自缢。京师嚣然,如被盗贼。搜括既毕,计其所得才八十万贯,少尹韦禛又取僦柜质库法拷索之,才及二百万。[8]卷一二《德宗纪上》,332
建中三年,京师税商贾外加取僦柜质库共250万贯。本欲做常平本钱的诸道竹、木、茶、漆税钱也“随而耗竭”[11]卷五二《食货志二》,1353-1354,可知建中三年的敛财很快就被消耗殆尽。关于建中四年六月的除陌钱、间架税的收入,史籍中并未说明,然根据《旧唐书》“公家所入,曾不得半”[8]卷四九《食货志下》,2128的记载,可以推算其数字亦不会太大,即便是在四个月后泾原兵变时落入敌手,也将很快消耗殆尽。此外,建中三年增两税率,每千钱增两百[8]卷四八《食货志上》,2093,以建中元年两税钱算,约有200万缗。
从德宗建中二年五月军兴至建中四年十月泾原兵变逃出京城,历时近两年半,我们若以上文每月130万缗计,则需3900万缗。以上面谈到的大历年间的积余,各种敛财加税,总共一千多万贯,能支持军队差不多一年的供应。剩下的两千多万缗的财政缺口对主管度支的赵赞、杜佑而言,无疑是巨大的压力。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建中时期的战争基本上耗尽了大历六年以来的国库存余,临时聚敛而来的财富也很快用尽,两税的收入主要供给行政机关,此外也不可能有多少来供应军队,可见建中时期度支称国库“不能给”是符合真实情况的。
实际上,朱泚叛乱后剩余的财赋不是来自国库,而是来自大盈内库。
陛下初膺宝历,志翦群凶,师旅繁兴,征求寖广,榷筭侵剥,下无聊生。是以泾原叛徒,乘人怨咨,白昼犯阙,都邑甿庶,恬然不惊,反与贼众相从,比肩而入宫殿。虽蚩蚩之性,靡所不为,然亦由德泽未浃于人,而暴令驱迫,以至于是也。于时内府之积,尚如丘山,竟资凶渠,以饵贪卒,此时陛下躬睹之矣……是知天子者,以得人为资,以蓄义为富,人苟归附,何患蔑资,义苟修崇,何忧不富,岂在贮之内府,方为己有哉?[2]卷二一《论裴延龄奸蠹书一首》,685
从“贮之内府,方为己有”等语中可以判断,陆贽所言的内府就是琼林、大盈内库。唐代有内府令“掌中宫藏宝货给纳”[12]卷一二“内府局”条,361可知“内府”一词常用来指“内库”。兴元元年长安收复后,府藏不竭指的就是内库之物*王效锋:《唐德宗奉天之难研究》(陕西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一文注意到了这一点,但他认为长安收复后府库剩余的财富当为用于支援东方战场的军事物资。窃以为若为军事物资,当输入左藏库,这与陆贽所言内库相悖。。
内库是皇帝的私人库藏,即位之初的唐德宗锐意进取,禁绝进献,“竭国以奉军,倾中以资外”[2]卷一一《论关中事宜状》,335,自不会吝啬财富,且肃代时期内库供军的事例早已有之。唐德宗在建中时期居然没有使用皇帝私库的大量财富,反而令人不解。
由此,我们不禁提出疑问:内库中大量的财富如何而来?唐德宗为何没有使用内库中的财物供应军队?这就需要我们对建中以前的内库情况做一个梳理。
二、两税法的“凡财赋皆归左藏库”
唐肃宗即位就面临着“逆贼未平,师旅淹岁,军用匮竭,常赋莫充”的困顿局面[13]卷一一五《遣郑叔清往江淮宣慰制》,602,朝廷无法在短时间内筹集大量财富,只能通过开征杂税及卖官鬻爵、商人助军、度僧尼等手段应对财政危机[11]卷五一《食货志一》,1347。但是这些杂税及卖官鬻爵、商人助军、度僧尼的收入都不是国家正税,只是临时的敛财措施而已。这些不属于国家正库之物,自然应该归入皇帝的内库。
肃代之际的这些临时敛财,很大部分都没有进入国家正库,而是输入了皇帝私人的内库之中。直接记载输入内库的有青苗钱:
第五琦任度支时,更是将国家租赋移入内库:
及第五琦为度支、盐铁使,京师多豪将,求取无节,琦不能禁,乃悉以租赋进入大盈内库,以中人主之意,天子以取给为便,故不复出。是以天下公赋,为人君私藏,有司不得窥其多少,国用不能计其赢缩,殆二十年矣。中官以冗名持簿书,领其事者三百人,皆奉给其间,连结根固不可动……先朝权制,中人领其职,以五尺宦竖操邦之本,丰俭盈虚,虽大臣不得知,则无以计天下利害。[8]卷一一八《杨炎传》, 3420
杨炎称第五琦“悉以租赋进入大盈内库”,据李锦绣考证,第五琦所入者并不是国家全部的租赋,而是当时还未列入国家常赋的盐利[14]59-63。第五琦任度支盐铁使约在乾元元年,距离杨炎担任宰相正好将近二十年。在这二十年里,盐利入内库的惯例并未改变。顾况《嘉兴监记》中言“淮海闽洛,其监十焉。嘉兴为首,朝廷以是蠲贷恒赋,实乎大内”[9]卷下《嘉兴监记》,更是盐利入内库的直接证明。刘晏代第五琦主管盐利,“初年入钱六十万,季年则十倍其初。大历末,通天下之财,而计其所入,总一千二百万贯,而盐利过半”[15]卷八《转运盐铁使总叙》,1360,可知肃代时期的盐利每年约为600万贯,占了国家收入的一半。又,“四方贡献,悉入内库”[8]卷一一八《杨炎传》,3420,内库又吸收了大量的地方进奉。由此可见,肃代时期,内库的收入是非常庞大的,数额可能超过度支主管的左藏库。
肃代之际,国家通过非法手段聚敛的财富,由于多非正税之物,大多输入了内库,国家财政的运行更多地仰仗于大盈库,由此造成了所谓的“进献财政”*李锦绣称肃代时期的财政为进献财政。参见《唐代财政史稿》第四册,第313页。。国家需要依赖于占全部收入一半的非正税收入,自然造成了国库职能的衰退、内库地位的上升。
唐德宗在即位后不久,下诏罢省四方贡献之不急者,禁宦官索取,却李正己进献[1]卷二二五“唐代宗大历十四年五月、六月”条,7377,7382。建中元年,德宗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将各色科目一切停罢,并入两税,正式成为国家正税。建中元年,唐德宗下制:
自艰难已来,征赋名目繁杂,委黜陟使与诸道观察使、剌史作年支两税征纳,比来新旧征科色目,一切停罢。两税外辄别率一钱,四等官准擅兴赋,以枉法论。其军府支计等数,准大历十四年八月七日敕处分。[3]卷四八八《邦计部·赋税门》,5533
陆贽更是直接点明两税法中各色科目的性质:
大历中,非法赋敛、急备供军、折估、宣索、进奉之类者,既并收入两税矣。[2]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其一《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726
李锦绣根据德宗建中元年户口数,以租庸调的收税方法计算出税收量,并与建中元年的两税收入(各州大历中一年课率钱谷最多数的总量)进行比较,得出陆贽所言的非法赋敛、急备供军、折估、宣索、进奉数额为钱1018.03万贯,斛斗815.52万石[14]38。这是相当庞大的数字,从此这些额外收入正式并入了国家赋税。
与此同时,杨炎把第五琦时移入内库的收入归之于有司:
及炎作相,顿首于上前,论之曰:“夫财赋,邦国之大本,生人之喉命,天下理乱轻重皆由焉。是以前代历选重臣主之,犹惧不集,往往覆败,大计一失,则天下动摇。先朝权制,中人领其职,以五尺宦竖操邦之本,丰俭盈虚,虽大臣不得知,则无以计天下利害。臣愚待罪宰辅,陛下至德,惟人是恤,参校蠹弊,无斯之甚。请出之以归有司,度宫中经费一岁几何,量数奉入,不敢亏用。如此,然后可以议政。惟陛下察焉。”诏曰:“凡财赋皆归左藏库,一用旧式,每岁于数中量进(三五十万)[三五千匹]入大盈,而度支先以其全数闻。[8]卷一一八《杨炎传》,3420*《册府元龟》卷四八四《邦计部·经费》为“三五十万匹”,《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唐代宗大历十四年十二月”条云“三五千匹”。按:《杨炎传》中的“三五十万”疑为“三五十万匹”之省略或“三五千匹”之传抄之误。据《通鉴考异》,“三五十万匹”之说源于《建中实录》,司马光认为“三五十万匹”有误,当为“三五千匹”。据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载,建中初绢价为三千二三百文。李翱《请改税法》说到,建中元年绢价一匹四千。我们可以预估三五千匹折算成钱币数约为十五至二十万缗左右。贞元三年李泌将输入内库的数额增加到百万缗,若以三五十万匹算,远超百万之数。因此,司马光“三五千匹”之说当为可信。
建中初的改革,犹如釜底抽薪,完完全全地隔断了内库的收入来源,对内库的打击无疑是致命的。肃代之际的正税外所入皆成为了国家正税,国家税赋从内库中独立出来,内库的收入大为减少,仅剩下每年三五千匹的收入,失去了昔日的地位。
杨炎将盐利从内库转移至左藏库之前的近二十年时间里,盐利以及各地大量进奉都进了内库。可以想象,经过这么长时间,内库肯定堆积了大量财物。德宗即位后,尽管“诸方曲献,不入禁闱”,但是“内库旧藏,未归太府”[2]卷一四《奉天请罢琼林大盈二库状》,422,德宗即位前内库囤积之物依然储藏在内库中。这说明了泾原兵变时内库拥有大量的财物。这些财物在大历时就由“中人领其职”,“丰俭盈虚,虽大臣不得知,则无以计天下利害”[8]卷一一八《杨炎传》,3420。内库的库存多少,掌管国家财赋的度支大臣根本不清楚。
杨炎断绝了内库的收入来源,归之于度支。德宗是杨炎背后的支持者,自然引起了宦官的不满。主计内库的宦官向皇帝隐瞒内库实际情况,拒绝将内库用于供军的可能是存在的。
宦官对德宗的不满,在泾原兵变时德宗的遭遇中有所体现。德宗听闻泾原士兵哗变,“召禁兵以御贼,竟无一人至者”,只有窦文场、霍鸣仙率宦官左右仅百人以从[1]卷二二八“唐德宗建中四年八月”条,7472。窦、霍二人曾是德宗的东宫旧属,是德宗的自己人,所以能够在关键时刻救驾。百名随从估计应都是与窦、霍二人关系密切者。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宦官出来护驾。从中可以看出,宦官对德宗是十分不满的*李锦绣先生认为建中年间的改革使禁军脱离了宦官统领,无进奉供给,导致了支用不充。参见《唐代财政史稿》第四册,第358-359页。按,肃代时期专权的宦官李辅国、程元振、鱼朝恩都曾经专掌禁军,禁军与宦官是具有密切联系的。此时禁军不合作,除了人员素质等原因,也应该有对德宗改革导致费用不充的不满。禁军与宦官这一立场比较一致。因此,我们可以把禁军在泾原兵变中的行为看作是宦官不满的表示。。朱泚称帝,宦竖朱重曜“颇亲密用事,泚每呼之为兄”[8]卷二〇〇下《朱泚传》,5390。朱重曜能成为朱泚的亲信,必然在德宗时期品位较高,对朝政比较熟悉,有利用价值。其投降朱泚,或许也是出于对德宗切断内库来源、压制宦官的不满。
三、唐德宗、宪宗的羡余进奉
兴元元年,京城收复后,府库中剩余的财富是内库之物。安史之乱后,大部分国家收入进入了内库,二十余年中,内库中积累了大量的财物。但是关于内库财富的多寡,掌管国家财政的大臣根本不清楚。唐德宗即位后进行了两税法改革,将内库收入移入度支国库,大大减少了内库的收入,因而引发了宦官的不满。在建中年间的战争中,宦官对唐德宗采取冷淡的态度,拒绝以内库财物作为军费。赵赞、杜佑等主计大臣所言国库不支确实是实情。
奉天之难不仅显著暴露了战争状态下国库难以独自有效供军的弊端,还极大改变了唐代财政格局,深刻影响了唐代后期的财政走向。
奉天之难后,唐德宗一改建中时期的进取之气,转而姑息藩镇,大力提倡进奉。贞元年间的进奉,“习以为常,流宕忘返”,趋于经常化。进奉的名目变得繁多,进奉的对象也不断扩大。《册府元龟》卷一六九《帝王部·纳贡献》:
韦皋剑南有日进,李兼江西有月进。杜亚扬州、刘赞宣州、王纬、李锜浙西皆竞为进奉,以固恩泽。贡入之奏,皆白臣于正税外方圆,亦曰羡余。节度观察使或托言密旨,乘此盗贸官物;诸道有谪罚官吏,刻削禄廪入其财。通津远道者税之,时蔬艺果者税之,死亡者税之。节度、观察交代,或先期税入以为进奉。然十献其二三耳,其余没入者,不可胜纪也!其后裴肃为常州刺史,乃鬻薪炭,货案牍,百价之上,皆规利焉。岁余,进奉无几,迁浙东观察使。天下刺史进奉自裴肃始。刘赞卒于宣州,严绶为判官,倾军府资用进奉。无几,征拜刑部员外郎。天下判官进奉自严绶始。天下贡赋根本既出江淮,时江淮人甚困,而聚敛不息。[3]卷一六九《帝王部·纳贡献》,1876
同时把持内库的宦官在建中年间的不合作,也使德宗吸取了很多教训。于是,德宗提拔自己的亲信窦文场、霍鸣仙任神策军中尉,放任宫市,对宦官采取纵容姑息的态度。贞元时期,在德宗进奉的政策下,裴延龄以国库之物充当进奉,内库一步步侵占度支财富。
然而唐德宗的政策转变对国家财政造成的伤害无疑是沉重的。进奉无疑成了当时国家财政中的一块“心病”。唐德宗驾崩后,其子顺宗即位,一反贞元进奉之政,下诏“诸州府常贡外,不得别进钱物、金银器皿、奇绫异锦、雕文刻镂之数”,又罢盐铁本入正库之月造钱,归之于正库[3]卷一六八《帝王部·却贡献》,1869。这一改革又使内库恢复到了建中初年停诸色进奉,并入两税法时期的地位,内库收入又一次急剧减少。
唐顺宗和王叔文等人的改革激起了俱文珍等宦官的极大不满*李锦绣认为,俱文珍等宦官反对王叔文一派,有出于对永贞元年罢进奉改革的反抗因素在内。见《唐代财政史稿》第四册,第360-361页。。之后,在宦官支持下即位的唐宪宗,依然重申拒绝进奉,并将裴延龄时期所置的别库之物归入正库[1]卷二三六“唐顺宗永贞元年八月”条,7743。然而唐宪宗时期的进奉并未消失,也没有减少,内容反而更加复杂,相比于贞元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
元和年间的进奉从元和六年左右开始不断上升,上至三司官员,下至地方藩镇,刺史不断地向皇帝上供“羡余”。面对进奉,唐宪宗有着非常复杂的矛盾心态。一方面,唐宪宗“欲治僭叛,一以法度”[11]卷五六《刑法志》,1417,想要通过法制来保持国家制度的稳定正常运行。另一方面,两税法下“财力不赡”的现实[1]卷二三八“唐宪宗元和五年十二月”条,第7804,也迫使锐意削藩的唐宪宗不得不沿袭德宗聚敛的政策。这种矛盾几乎贯穿了整个元和时期。宪宗幼小经历奉天之难,受到祖父德宗的影响,对于德宗时期“不任宰相,天下细务皆自决之,由是裴延龄辈得用事”[1]卷二三七“唐宪宗元和三年九月”条,7776所导致的恶果又有深刻的认识。宪宗强调诸道不得取本道钱妄称进奉[3]卷八九《帝王部·赦宥》,989但是对于违制进奉者又往往姑息纵容。宪宗询问李绛户部进羡余一事,暗示李绛进献财物,但是李绛“东库移之西库”之语道出了裴延龄进献的实质,宪宗自然知道这对国家财政不利,亦无话可说[1]卷二三八“唐宪宗元和六年正月”条,7805。对于裴均、阎济美等违制进奉者,宪宗知道于法不和,但是又不得不倚仗他们的进奉。面对大臣的声讨,宪宗只能采取和稀泥的办法,对违制者不处罚,同时又将进奉之物送入度支库,两方都有所交代[1]卷二三七“唐宪宗元和四年四月”条,7780;卷二三
八“唐宪宗元和三年三月”条,7771。
值得关注的是,唐宪宗接纳进奉以积聚财富的政策最终获得了成功,从而成就了“元和中兴”的辉煌。宪宗在削藩战争中大量支出内库财物用于供军,保障了军队的供应*有关元和时期内库财物供应军国的记录可参见《唐代财政史稿》,第395-396页;吴志宏《唐代における左蔵庫と内蔵庫の変遷について》,《史观》第169册,2008年。。这一举措以内库财物弥补了两税体制下国库不足的弊端,以内库——国库的财政二元格局完成了德宗未完成的事业。
四、余论:两税法的制度缺陷造成了国库与内库之争
安史之乱后,随着战争破坏及政府控制的人口大量减少,租庸调在国家财政中的地位急剧下降,国家陷入了空前的财政危机。肃代时期,为应对危机而采取的“进献财政”,本身就是一种最大限度地聚敛财富以保障平叛的战时财政政策。这种财政政策赋予了税赋征收极大的随意性,成了非法赋敛、额外加征和宣索等聚敛手段滋生泛滥的“沃壤”。建中初期的两税改革虽然统一了赋税制度,限制了地方非法聚敛,保障了中央的权力,但同时又是对国库体制的一种自我限制。两税制定之初的征收额,本身就是对肃代时期各种聚敛的合法承认,实际上已经是一种超强度的剥削。唐代统治者意识到两税的这种性质,不敢轻易提高两税。因而唐德宗以后,两税的征收额几乎固定,并没有产生多大变动,这就限制了国家常赋的扩张。
纵观整个奉天之难,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国库缺乏内库支持下的窘境,而造成这种困局的原因正是两税法制度本身的缺陷。两税法改革后,根据“量出以制入”的原则,国家常规支出实行“占额支用”,度支用于供军、供官吏俸禄及外交、运输、后宫、诸司等支出皆有定额,在面对突如其来的战争时,度支财政往往捉襟见肘[14]163。由此可见,两税法本身的制度缺陷进一步限制了战时状态下国家财政供军机制。
与唐代前期的府兵制不同,唐后期的募兵制下的军费全由国家承担。当时军费支出成了国家财政中至关重要的内容,所谓“天下财赋耗之大者,唯二事焉,最多者兵资,次多者官俸,其余杂费,十不当二事之一”[8]卷一四九《沈既济传》,4037。当然,正常状态下的兵资是在国库财政定额支用范围之内,但是战时状态下的军事支出则是在这种定额支用之外的。换言之,单靠度支所掌握的国库来支持战争的开销,几乎是无力的。
建中年间唐德宗用兵河北,度支财力供应无力,正是源于两税法“定额支用”体制下的弊端。一方面,度支的两税收入部分几乎难以供军,盐利、大历时期的积余及其他敛财收入根本填不满庞大的供军缺口。另一方面,两税改革杜绝了进奉,限制了内库的收入,会引发宦官的不满。
重回长安的唐德宗意识到,在两税法“量出制入”原则下,国家常赋不足以供应庞大的战争开支。若要应对突发的战事,中央就必须积累财富,而加税聚敛的方式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收效甚微且易激化矛盾的不智之举。不过,唐德宗也看到了肃代之际的“进献财政”,为解决这一缺陷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方法。实际上,唐德宗的这一举措正是对两税法的补救,企图在度支国库系统外另辟新的财库,以弥补国库在突发状态下财富不足的局面。但这种姑息进奉政策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对国家财政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继位的唐宪宗身怀削藩之志,痛惜于贞元弊端,却又苦于“财力不赡”,心怀诸多矛盾。最终,唐宪宗延续了德宗的进奉政策,在削藩战争中大量支出内库财物以弥补国库的不足,保障了军事开支,赢得了“元和中兴”的局面。
众所周知,贞元、元和时期的进奉政策历来被后人所诟病。但是如果从当时的财政体制入手,我们可以发现正是这种“违制”的进奉,充实了内库,有效地弥补了两税法下“定额支用”的弊端,从而保障了中央在战时状态下有效的财政供应。由此,我们也不难理解唐代后期为何进奉不断,甚至习以为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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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岳岭]
The Treasury and Internal Storehouse under the Two Tax Laws “Quota Support” in the Middle of the Tang Dynasty
XU Chao-xiong1, ZHANG Jian-guang2
(School of Humanities,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34, China)
Abstract:In the period of Emperor Tang Dezong’s cutting fan war, with the huge cost for military, the treasury was in great pressure. The eunuchs were dissatisfied for tax reforms which limited the profits of the internal storehouse, so they refused to offer the properties in the internal storehouse for the army. After the Jingyuan mutiny, although the properties in the internal storehouse were fell into the rebel hands, after the recovery of the capital, the internal storehouse was still with “inexhaustible treasury”. “Fengtian difficulty” fully exposed the degree of support in the tax quota unable to cope alone with the additional spending, prompting Tang Dezong to respond, with appeasement policy, admitting to serve, supporting the internal storehouse and reusing eunuchs.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cutting fan, emperor Tang Xianzong continued the polices and largely offered the properties of the internal storehouse for the military, effectively made up the disadvantages of tax quota, and finally won the cutting fan war victory.
Key words:the internal storehouse; the chaos of Fengtian; emperor Tang Dezong; two tax laws; quota support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320(2016)02-0022-06
作者简介:1.许超雄(1990—),男,浙江省嵊州市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隋唐史研究;2.张剑光(1964—),男,上海市人,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史研究。
收稿日期:201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