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中职法律教学方式

2016-04-26 16:53杨爱珍
关键词:法律教学中职生创新

杨爱珍

【摘 要】 加强中职法律教育教学,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无论在教学方面还是学生将来的工作方面都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创新中职法律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学习法律兴趣,加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培养,有利于培养全面型的人才,对学生的人格塑造以及自身素质的提升都有很大的作用,同时也是构建和谐校园和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本文主要从如何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制意识入手,分析法律教育的意义、存在问题以及现状,提出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途径创新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提高法律学习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等解决措施。

【关键词】 中职生;法律教学;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7-0-02

法制意识是指关于法律方面的认识和自我约束意识,通过法律的学习,能够使人们对法律产生敬畏的心理,从而能够依照法律规范自身的思想和行为。中职学生法制意识是学生在法律领域方面的思想和思维。法制意识是国家法制的基础,也是构成法治社会的灵魂,更是培养人们自律的动力,有效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能够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对学生健全人格的塑造也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普遍存在学校对法律教育不重视,学生无兴趣,而学生走向社会,又的确需要利用法律保护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一矛盾,需要教师创新教学方式,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本文将如何创新中职法律教学方式进行具体思考和探索。

一、中职学生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一)法律教育是中职学生必修的课程

中职学生在社会中具有着特殊的身份,首先,从中职学生的知识方面分析,中职学生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制教育,对法律的知识虽然有所了解,但是真正理解和掌握的知识有限,面对有关法律问题时难以有效解决。其次,从社会经验来看,中职学生的年龄较小,多数都是未成年人,这些学生的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对法律的认识不清晰。再从学生的心理素质方面看,由于年纪小,社会历练少,所以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普遍较弱,处理事情容易偏激走极端化。通过上述的分析可知,学生走向社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弱,因此,更需要加强中职生法律教育,让法律教育成为中职生必不可少的课程。

(二)法律教育是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基础

《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明确的指出:学校的法制教育必须要纳入到德育教育中,从而能更好的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中职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定型,成长过程中极容易受社会一些不良现象的影响。所以中职学生必需通过学好法律知识,利用法律知识认识社会和体验现实,这样有助于学生正确思想观念的形成,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三)中职法律教育是对教育方针的贯彻

中职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高技能、高素质的全面型人才,所以在教学中需要将技能学习与法制意识培养等素质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对学生基础知识、专业技能以及人格塑造等方面的综合教育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从而促进中职教育和中职院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中职法律教育要顺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以法制为基础和保障的。在我国市场经济大力发展和对外开放逐渐深化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组成、就业方式以及分配方式等都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中职生的思想也更加独立、多变,从而使法律和文化素质的发展出现失衡的现象,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具有很大的影响,这也更加需要法制意识的约束,所以加强法律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二、中职学校学生法律教育的问题和现状分析

(一)中职生的身心发展不成熟,容易受社会影响

中职学生一般都处于未成年阶段,其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都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他们的思维和思想比较活跃,但不够成熟稳重;他们的好奇心强但却容易出现变化,对社会上的积极现象和消极现象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而且对不良风气抵御能力较弱,很多学生理想信念淡薄,功利心过重,组织和纪律意识不强,以自我为中心。而且他们的自控能力普遍较弱,自我监督、调整能力有待提高,在与外界接触时容易染上一些不良的习惯,形成不健康的思想观念,极容易做出违法的行为[1]。

(二)中职生的素质有待提高,法制意识不强

在我国多数家长的观念中都认为考大学才是孩子唯一的成才之路,所以在初中毕业时,家长、教师、学生都会选择考高中的道路,只有中考落榜后在无奈之下才不得不选择去职校继续求学,这就导致中职生的基本素质普遍不高,而且求学动机不纯,多数学生是为了混一个中职文凭,在学习过程中容易随性而为,不求上进,这就使得中职学生的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我国法治网的不完全统计显示,中职生具有厌学倾向的占43%,发生过违反乱纪行为的占29%,而且很多中职生在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的过程中,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触犯法律[2]。

(三)法制观念不强,容易受社会不良现象影响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使社会其他方面建设的落后现象愈加明显,特别是法制建设与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严重的脱节。在这种大环境下腐败、以权谋私等社会现象时有发生。这对于思想意识尚未成熟的中职学生来说会产生严重的法律认识偏差,认为权能够战胜法,钱和权都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从而造成严重法律误导,使一些没有钱权背景的学生对法律不信任,面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或沉默,或抱着破釜沉舟的心态使用暴力。而一些有钱权背景的学生在行为上任意妄为,认为即使出现违法行为,也可以用钱权来摆平,从而使中职生的犯罪率直线上升。

(四)中职院校不重视对学生的法律教育

通过对中职院校法律教育的现状分析来看,多数中职院校只注重对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忽视法律教育,法律方面的教学课时设置的时间短而少,一般只设置一个学期每周二课时,所以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无法形成系统。而且很多学校将法律课程设置为考察科目,无论是上课还是考核都流于形式。学校的不重视还体现在缺乏法律专业的任教教师,法律课的任教老师学校普遍认为谁都可以上,谁都会上的一个误区,在安排授课教师时不考虑教师自身的专业,都是哪个老师课时不足就排哪个老师去上。由于非专业性教师授课照本宣科导致课堂教学枯燥,教学方式单一、传统,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直接影响教学效果。这种课程和考核设置的方式以及对教师的配备使得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积极性难以提高,教学效果差,法律知识的掌握自然存在缺失。这也是很多中职院校的教师抱怨现在学生难以管理的源头。这种不合理的教育方式,使学生对法律概念认识模糊,无法分清违法与犯罪间的关系,而且很多学生认为违法犯罪只有在社会中才会发生,在校园里很难涉及到法律问题。

(五)中职生的法律理论与实践联系不够紧密

通过课堂理论教学学生虽能初步掌握一些法律知识,有了一些模糊的法律概念,但在现实中真的遇到法律问题时,却无法采取正确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校园中经常出现一些学生在与同学发生矛盾时,往往忘记运用法律武器,经常头脑一热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最后酿成严重的违法后果导致犯罪。比如,有的学生因在寝室丢失了物品而怀疑室友,就非法对其进行搜身,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被怀疑的人也往往会采用过激的行为,用暴力进行反抗最后造成人员伤亡,从而将违法行为上升到暴力犯罪。

三、中职生法律教学新途径探索

中职生法律教育缺位现象日益严重,这与学校不重视、教师教学方式、学生学习兴趣都有很大的关系。中职生是未来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是中国制造的主力军,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后备力量,所以中职生的法制意识直接影响着我国的法制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基于此,加强中职生的法律教育势在必行,每个教师也有责任和义务在这中间发挥应有作用,笔者通过近几年的法律教学实践探索出几种中职生的法律教学新途径,激发了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了学生学习法律必要性的认识,有效提高了法律教学的效果。

(一)走进法庭,旁听庭审

组织学生走进法庭,旁听庭审,让学生亲身体会到学习和掌握法律的重要性,激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比如:2015年,组织学生参加由柯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本校07届校友黄某的经济纠纷庭审旁听,黄某学校毕业后自主创业,开办了一家信息公司,经营电脑硬件设备及信息化工程装修业务。在参与一个政府部门办公大楼信息化网线布线及机房装修工程招投标项目时以低价中标。完成整个项目后发现因网线及其他耗材使用大大超出预算数,加上人工费,自己亏损40多万元。于是黄某向业主方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超出预算的耗材及人工费,双方协商不成,黄某向柯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45万元。被告当庭提供了招标文件和合同以及政府有关招投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有明确条文:中标价包括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中标者承担本次工程全部施工。被告答辩称,在招投标文件公示阶段,所有参与投标的公司都已经对工程量进行过核实,无异议才参与投标,表明原告认可被告的预算,关键是原告为中标,商务标定的太低,才会亏损,政府采购项目有明确的规定,原告只能自己承担经济损失。同学们全程旁听审理过程,庭审结果对黄某非常不利。黄某的诉求,法院按经济合同法和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不予采信。庭审结束后,黄某对学弟们说了这样一句话:“走进社会,不懂法律要吃大亏。”对同学们触动很大,纷纷表示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庭审过程,信息量很大,同学们还学习到很多相关法律知识。

(二)走出教室,感受现场

组织学生走出教室,亲临现场感受,让学生敬畏法律,认识到学习法律的必要性。组织学生到市交警支队进行警示教育,首先让学生参观事故车辆停车场,里面停满因事故报废的车辆,看到一辆辆面目全非的汽车,让人毛骨悚然,然后去交通事故警示厅,观看事故现场图片展,一张张血淋淋的事故现场图片,让学生发出一阵阵惊叹声,最后由交警支队政委给学生讲解《道路安全交通法》及进行警示教育。首先为学生讲解了交通安全法原则,以“右侧通行,各行其道”为例,讲解我国的道路安全法是右侧通行,也就是两车或者两人相遇时要选择自身的右侧为主要通行道路,这样能够使道路行驶具有一定的秩序性。各行其道,是指人要走人行道,单车走单车道,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而公交车也有专用的车道。这样能够使同一车道上的行车距离和速度控制更合理,防止出现交通堵塞。其次为同学们讲解了交通违法的危害和应负的法律责任;特别是结合衢州本地发生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名22岁青年醉驾造成4名警察死亡的案例,要求学生要遵纪守法,珍爱生命。对法律要有敬畏心理,进而能够自觉的遵纪守法。同学们表示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市民。

(三)请来专家,模拟仲裁

通过角色扮演模拟庭审,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知识的缺乏,增强法律学习的主动性。以真实的案例由学生扮演当事人双方、代理律师、仲裁员,模拟开设仲裁庭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并请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仲裁、律师到现场观摩指导,进行现场点评,法律条文解释,讲解、分析案例。比如:以发生在衢州本地的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为案情进行模拟教学,一名外地劳动者张某到本地一家企业打工,既没有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未依法给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未对张某进行岗前相关培训,就让张某上岗,结果在上班的第一天就发生工伤,造成张某失去一只手,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6级,出于利益考量,企业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定企业承担张某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及定期伤残津贴等。争议双方围绕是否是事实劳动关系,是否认定为工伤,见习期内是否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是否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等展开激烈的交锋。学生们虽然事前作了充分的准备,但书到用时方恨少,临阵才发现自己对法律知识掌握太少,通过这堂课同学们学习法律的主动性明显提高。

(四)菜单服务,专题教学

通过有针对性的法律教学,让学生掌握需要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教学的有效性。针对学生在校学习的不同时段和对法律的需求开展专题教学,对刚入学的学生进行基本法的学习,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学习。对即将毕业的学生进行创业和就业方面的法律学习,如《经济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学习。在教学形式上,主要以开展专题讲座、主题班会以及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比如,在学生邻近毕业时,邀请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法规处的专家为学生系统讲解《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学生系统学习就业后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中职生的法律教育存在缺位,这与学校的重视程度、教学方式、学生学习兴趣有很大的关系。中职生的教学目标是为了培养高技术能力、高专业素质以及高道德水平的全面型人才。如果法制意识存在缺失,那么对学生的培养以及社会的法制都存在很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学校和教师有责任和义务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教学的有效性,提高学生对法律学习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学生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意识,并能够自觉遵纪守法,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张芳.培养中职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探讨[J].读写算(教育教学研究),2015(10):401-401.

[2]佟亚辉.浅析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才智,2015(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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