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巍,吴明英
(哈尔滨商业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黑龙江省高水平运动员就业安置现状及问题研究
刘巍,吴明英
(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摘要]采用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文献调查法和数据统计法,对黑龙江省2010-2014年退役的154名高水平运动员的就业安置情况进行研究,结果表明,高水平运动员的就业安置存在渠道狭窄、收入水平低、运动员满意程度低等问题。其原因是制度设计不完善、体育保险行业不完善、安置费用低、运动员的训练机制不合理以及运动员自身综合素质较差。黑龙江省应加大对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的政策支持,改善运动员的培养机制,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运动员的安置补贴费用,以解决高水平运动员就业难的问题。
[关键词]黑龙江省;高水平运动员;就业安置;问题研究
就业乃民生之本,就业规模的扩大和就业质量的提升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运动员的就业安置情况直接影响着运动员退役后的生活水平,并且,就业安置工作的开展情况,直接影响他们运动的积极性,影响我国运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种认识,我们对黑龙江省田径队、冰上项目(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壶)、滑雪项目(越野滑雪、高山滑雪)和重竞技项目(古典跤、举重和跆拳道) 2010年-2014年退役的154名高水平运动员进行了抽样调查。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54份,回收145份,回收率94.2%,其中有效问卷138份,无效问卷7份,有效率95.2%。在调查高水平运动员就业安置现状的基础上,分析造成退役运动员就业难的原因,从而提出解决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后就业安置问题的对策。
(一)研究对象
本文所指的高水平运动员是技术等级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及以上标准的运动员。以黑龙江2010年-2014年的的田径、冰雪项目(速滑、花样滑冰、冰壶、高山滑雪、越野滑雪)、重竞技项目(古典跤、举重和跆拳道)退役的154名高水平运动员为研究对象,其中国际健将级运动员4名,健将级运动员44名,一级运动员22名,二级运动员84名。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调查法。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检索,图书馆借阅等方法,阅读大量文章和书籍,包括论文、期刊等。以运动员就业安置为关键词,查阅硕博士论文79篇,文献107篇。
2.问卷调查法。通过向黑龙江省2010年-2014年的田径、冰雪项目(速滑、花样滑冰、冰壶、高山滑雪、越野滑雪)、重竞技项目(古典跤、举重和跆拳道)退役的154名高水平运动员进行问卷调查,回收145份,回收率94.2%,其中有效问卷138份,无效问卷7份,有效率95.2%。并向黑龙江省田径管理中心副主任李玉学进行访谈,了解黑龙江省高水平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的基本情况。
3.逻辑分析法。对问卷调查收集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比较、归纳、综合,分析总结出黑龙江省高水平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现状,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找到解决黑龙江省高水平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问题的途径。
4.数理统计法。运用Excel软件对黑龙江省2010-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就业安置的情况和出路进行统计。
(一)退役时的年龄情况
表1 高水平运动员的退役年龄
据表1可以看出,黑龙江省的游泳和田径运动员退役年龄基本在15-22岁之间,年龄都较小,就业安置是其退役后必须要面临的问题。
(二)学历结构
表2 运动员学历结构
据表2可以看出,退役运动员的学历偏低,高中及以下水平的占到60.67%,而目前在越发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人才竞争力是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最核心部分。沪江大学生就业网在2014年3月发表的大学生就业报告,该报告表明,目前企业对于学历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到89.63%,仅10.37%的企业对学历没有要求或者有很低的要求。退役运动员的学历水平和企业的要求并不相符。
(三)就业安置的途径
表3 就业安置渠道
从表3可以看出,目前黑龙江省高水平运动员就业安置的渠道多元化,待业人数较多,占到总人数的21.67%,说明目前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困难,难以满足退役运动员的基本需求。自谋职业的22人,占到总人数的36.67%,说明我国对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安置较少,基本上依靠自己找工作,但是由于运动员的学历水平较低、社会化程度较低,导致再就业困难。
(四)黑龙江省退役运动员安置情况
目前,我国注册的专业运动员约5万人,每年至少大约有3000名以上的运动员退役,其中40%左右退役即“待业”,为了帮助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国家实行“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运动员职业转换期是指从停训到办理退役手续、解除聘用合同之间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在这段时间里,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发展自己的职业技能,完成从运动员职业到新职业的转换。2010年4月,黑龙江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成立了首家“运动员再就业指导中心工作室”,五年以来,中心针对运动员再就业做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和培训工作,共举办40多期退役运动员就业创业培训班。实际接管退役运动员累计达620多人,通过留队、经济补偿自主择业等渠道,解决了500多人再就业难题,还有接近三百人未得到妥善安置,待业人员较多。
(一)制度设计不完善
1.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据调查可知,目前21.67%的退役运动员没有得到相应的安置,这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是分不开的。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越来越完善,但是针对于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机制并没有形成,截止到目前,我国只有运动员的伤残保险,并没有针对运动员再就业和退役后的养老保险。黑龙江省针对于退役运动员的制度更加滞后,到目前为止,只有20065年黑体人字[2005]17号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就业安置政策缺乏配套和针对性,直接导致了就业安置渠道不畅通,缺乏有效保障。
2.人事体制改革致使政策性安置狭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事制度不断改革,行政体制内人员精简,人才竞争越发激烈,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政策性安置的人数越来越少,通过调查可知,通过政策性安置的人数仅达到38.33%。
(二)体育保险行业不完善
体育运动员保险行业不完善,体育保险发展滞后,美国的体育保险行业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发展,针对职业运动员已经有一套完善的保险体制,保险范围广、险种多,为运动员解决了后顾之忧。然而在我国体育保险发展比较晚,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试办体育保险,由于运动运动强度越大,超负荷训练比赛任务越重,运动伤病就越多等原因,目前各大保险公司都不愿过多涉及体育保险领域,只有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开发的几种专项运动保险,远远不能满足不同人群对体育保险的需求。在我国的竞技体育机制下,训练员和运动员还是比较习惯计划经济下国家包办、政策性安置,投保意识不强。并且我国极度缺乏专业的体育保险人才,针对运动员的体育保险险种较少,难以满足运动员的需求。
(三)安置费用低
黑体人字[2005]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表明,黑龙江省对于退役运动员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办法,其中包括,基础安置费、运龄安置费、成绩安置费三部分,其中基础安置费:每年15000元,所谓的运龄补偿费是根据运动年限的长短和成绩水平进行补偿,而由调查可知,黑龙江省田径和游泳队的运动员的运龄基本上集中在1—4年,运龄时间短,导致运龄补贴少,每一年运龄补贴4000元/年,可累加。成绩安置费是指根据比赛的层次和获得的名次给予的安置费用,奥运会前三名的奖励分别是9万、7万和5万,而体育大省的江苏省,补贴标准则明显高的多,基础安置费用按照江苏省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3倍发放,运龄补偿费与本人实际运动年限和退役前体育基础津贴水平挂钩,每满一年运龄发给本人4个月的基础津贴。相比之下,黑龙江省的退役运动员安置费用低,难以满足生活需要。
(四)运动员的训练机制不合理
我国运动员实行的是“三级训练体制”,即“专业队-省队-国家队”的训练模式,运动员单纯的去追求运动成绩,进行封闭式训练,文化课基本上是形同虚设,该训练体制使一些运动员除了精通自己的专业项目外,文化和职业知识匮乏,致使运动员退役后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金牌战略”使一些教练员在训练时往往不顾科学规律,超强度训练,使很多运动员伤病缠身,在成了“文化知识废人”的同时也成了“身体的废人”。在对田径管理中心副主任李玉学进行访谈可知,田径运动容易造成肌肉韧带捩伤,大多数运动员都有不同程度的运动伤痛。省游泳队教练员李家梅表示,在黑龙江省游泳队缺乏一套系统的专业检测体系,对运动员的体质缺乏检测,更加容易造成运动疲劳和伤残,为就业安置带来更大的困难。
(五)运动员自身综合素质较差
1.文化水平低。通过调查可知,高中及以下学历的运动员占到66.67%,而我国劳动力市场89.63%的企业要求是专科及以上学历,运动员的学历严重满足不了社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2.社会化程度低。全封闭的训练模式使运动员在省队接受训练,很少接触社会,缺乏与外界的接触,社会关系简单,缺乏职业知识和对职业的基本认识,社会化程度较低。
(六)运动项目的市场化程度较低
体育项目的社会普及化与运动员就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一些群众基础好,市场化发展比较好的项目,在运动员退役后很容易找到工作,如乒乓球、羽毛球项目。对于一些社会化程度较低、群众基础比较薄弱的项目则很难实现市场化就业,要更多的借助于政策性的安置,而由于市场经济制度的改革,政策性安置的比重越来越低,难以满足退役运动员的安置需求。
(一)加大对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的政策支持
要实现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不仅需要运动员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政府、社会组织等的大力扶持。因此,政府应该不断的拓展就业安置的渠道,为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提供政策保障,探索建立退役运动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职业辅导等制度,使其退役后的工作和生活有相应的保障。首先,要制定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运动员退役后自主择业,通过国家财政、运动队的经济投入、社会组织的募捐等形式建立创业基金,为运动员自主择业提供小额贷款或者无息贷款。制定退役运动员税收优惠制度,降低退役运动员创业的税收标准,促进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其次,建立退役运动员进入市场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可以给予接收企业一些奖励或者优惠政策,提高企业接收退役运动员的积极性;在运动队建立再就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在运动员停训到退役的期间可以,在中介机构进行免费登记,该中介机构还要不定期的举行招聘活动,拓宽运动员就业安置的渠道。
(二)改善运动员的培养机制
建立健全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培训体系是解决运动员再就业难题的重要的途径。成立专业的就业培训机构,在职业转换期内,运动员根据自身的长处和择业的意向,有针对性的开展免费的技能培训工作,帮助运动员掌握一技之长,并且要完善运动员的技能证书制度,对于培训合格的人员,颁发国家和企业认可的职业等级证书或者上岗证书。政府可以和企业合作,建立定单式培养模式,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培训,运动员在职业转换期结束后,就可以直接去用人单位工作。
(三)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
退役运动员安置困难的主要问题就是其文化水平较低,虽然国家制定了运动员教育的相关制度,但是运动队并没有落实。因此,运动队要尽可能保证运动员的学习时间,积极鼓励运动员进行文化教育。不仅如此,运动员还要提高自身文化水平的意识,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由于学习具有系统性,而运动员训练使文化学习难以成体系,应该探索文化学习和体育训练之间的结合点,让运动员实实在在的接收基础文化教育,最终成为文化知识和运动训练并重的综合性体育人才。
(四)提高运动员的安置补贴费用
适当的提高运动员的安置补贴费用,吸引运动员退役时选择一次性经济补偿,避免运动员退役后滞留在省队。改变运龄安置费用的计算方法,黑龙江省的运龄安置费用仅仅考虑运动年限,每满一年,增加4000元,而江苏、河北等省份不仅参考运动年限,还有运动员退役时的基础津贴水平。最后,完善成绩补贴体系,增加奖励的层级,让更多的人得到奖励,使成绩奖励真正地起到激励作用。
对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不能采用一刀切,要拓展运动员安置的渠道,鼓励运动员在发展好体育事业的同时,能够立足于自身的长处,掌握好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加强对就业的思想认识,在退役的时候能够做到自主择业,而不是单纯的依靠政府安置。
[参考文献]
[1]邸洁.我国体操运动员退役后就业状况调查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4,11(12)
[2]李阳.十一五时期黑龙江省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现状及对策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
[3]刘建.我国退役运动员再就业资本的获得及资本性功能分析[J].中国体育科技,2012,1(3)
[4]马耀琪.我国优秀运动员退役再就业的对策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9,6(32)
[5]董国永.促进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论新时期我国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问题[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9,12(16)
[责任编辑:王凤娟]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的阶段性成果(14JY032)。
[作者简介]刘巍(1971-),女,黑龙江大庆人,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体育经济管理;吴明英(1990-),山东聊城人,哈尔滨商业大学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研究。
[收稿日期]2016-03-04
[文章编号]1009-6043(2016)02-0013-03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