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莹
2016年4月1日起,山西省晋中市和江西省吉安市开始正式实行2.5天休假模式:两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个月可享有两次周五下午调休安排。这是全国最早在文件中落实2.5天休假模式的两个城市。
相关消息公布后,传统媒体报道量迅速攀升,并于4月1日当天就达到传播高峰,随后报道热度开始滑落。由于4月2日~4日为清明小长假,“对冲效应”对舆情传播的影响较为明显。4月5日节后第一天,该事件报道量小幅回升。
总体看来,舆论关注热点表现在:该假期能否起到满足人们休闲度假的需求,机关单位“先试先行”是否合适,全面普及是否现实等。
有舆论认为,该休假模式对社会和个人而言都是福利,值得探索尝试与期待,因为“2.5天休假”符合社会和个人的发展规律,是假期创新,不仅能为社会带来更多的消费需求,缓解经济压力,还能鼓励个人提升效率,更好地工作。
也有声音对“2.5天假”的预期效果表示怀疑。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认为,2.5天休假实际上是一个调休政策,“跟双休日其实没有本质的区别,还得通过调休加班工作。”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应该“先试先行”,舆论也持不同观点,甚至有媒体提到了“社会公平”。有观点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先行实施就是一种“变相福利”,理由是:虽然国家旅游局明确指出,弹性作息需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但如何保证“每周40小时”上足上够,需要有制度监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从全局观点上决定在某个地区进行示范,不应该由地市来制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明确覆盖,劳动者和用工企业则有执行性问题,确实容易引起质疑。”
但与此同时,也有观点认为谁来试不重要,关键得有人来试,若都不试,“2.5天假”就只能是“画饼”。“这也符合国家层面‘鼓励弹性作息的精神——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不过,对于“2.5天假”何时能够在全国实行,舆论场则呈现出“一边倒”的“不看好”。因为,目前的“2.5天休假”只是政策性鼓励和倡导,而对于普通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的商业企业员工来说,绝大多数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少一个人就得补一个人。而企业要执行此项制度,难度要比机关事业单位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