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红
(邯郸学院 太行山文书研究中心,河北 邯郸 056005)
太行山文书研究
古文书学视域下的明清民国时期太行山文书整理刍议
冯小红
(邯郸学院 太行山文书研究中心,河北 邯郸 056005)
对太行山文书的整理主要依照古文书学,特别是敦煌吐鲁番学的整理方法,并根据明清民国文书的特点予以修正。具体而言,太行山文书的编号以不打乱原始收藏次序为原则,先编号后编目,编目分类则首先考虑文书的归户性;定名以信息完整和反映文书原貌为原则;题解当说明文书来源、收藏状态、归户性分析、纸张性质、字体(手书或印刷填写)、原始尺寸、残损程度和是否修补、印章、刊写特征以及主要研究状况;文书出版当采用图录本,图版最好彩色印刷,以区分字体颜色和图章颜色,是否录文要视文书类别而定,契约和账本则尽量按照文书原格式竖版繁体字录文。
明清民国太行山文书;整理;古文书学
20世纪以来,以简帛、碑志、文书为代表的新史料不断被发现和整理研究,成为推动我国史学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具体到明清史和民国史研究范畴,在我国很多地方都发现了官方收藏和民间收藏的文书,比较著名的大宗文书有徽州文书、清水江文书,小批量文书有福建契约文书、晋商文书、石仓契约、绍兴县图书馆馆藏契约等,据栾成显先生统计,我国已经发现明清民国文书的省份(市、自治区)不下20个,已出版的文书资料集超过50种。[1]1-13这些文书的发现和出版极大地推动了明清民国时期的区域史研究,并开拓出一些地域学研究的新领域,如以徽州文书为主要依托的“徽学”。但是,检索已出版的明清民国时期文书资料集,发现各家收藏机构整理文书时在编号、编目、定名、题解、释录、电子化等环节存在诸多差异,形成一种乱象。有鉴于此,本文拟围绕邯郸学院藏明清民国太行山文书,采取古文书学视域,对文书整理的各个环节做一初步探讨。
一
邯郸学院藏太行山文书是近年来邯郸学院从晋冀豫交界的太行山地区搜集的民间文书,文书时间上起明朝万历年间,下至20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解散前夕,目前收藏总量达15万件,其中清代民国时期文书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太行山文书在内容上大体可分为个体文书、家族文书、村落档案、教育文书和日用类书五大类别,个体文书主要有传记、个人档案、书信、日记、笔记等;家族文书主要有契约、账本、家谱、家史、礼仪文书等;村落档案包括乡土志、村史、集体账簿、乡村文件等;教育文书有科举教材、蒙学教材、识字课本、学生作业、作文等;日用类书有尺牍范本、实用读物、指南等。
邯郸学院收藏太行山文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次性大批量入藏文书共计两批:首批文书入藏时间为2013年10月,由收藏家邢台学院乔福锦教授有偿捐献;第二批文书入藏时间为2014年5月,购自邯郸市的收藏家田和旭;此外,小批量零星入藏文书多批。乔福锦和田和旭都是民间收藏家,他们收藏的文书除一小部分直接购自文书所有者,绝大部分则购自邯郸、邢台、长治等市及其属县的文物市场,是当地的文物贩子从晋冀豫交界的太行山区农村零星搜集而来。从入藏经历和收藏状态看,太行山文书与多数机构收藏的徽州文书相类似,而与主要保存于官方档案馆的清水江文书有较大差别,其整理方法和流程当从徽州文书的整理成果中汲取有益经验。但正如前文所指出的,徽州文书本身的整理也存在乱象,多数机构的整理方法有经验亦有教训,不足为据,因此,我们在整理太行山文书的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国古文书学方法。
中国古文书学的概念是在2012年6月召开的 “中国古文书学研讨会”上由与会学者提出的,目前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但是对中国古文书学的研究范畴学界大体上取得了一致意见,即包括战国秦汉魏晋简牍、敦煌吐鲁番文书、黑水城文书、明清文书档案等各个历史阶段的文书。在上述各历史阶段的文书中,敦煌吐鲁番文书的整理研究经过一百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并自成体系的成熟理论、流程和方法,尤其是唐长孺先生在整理吐鲁番出土文书时创立的整理范式最为精到。唐先生整理吐鲁番文书,编目以墓葬为单位,按照墓葬的先后顺序编排;同一墓葬出土文书,按照先收录衣物疏,其他文书按年代先后排列,将无纪年的文书置于有纪年文书之后;文书定名包含时间、人物和文书性质;文书录文完全忠于文本,对文本中的异体字、俗体字、别体字采用现代通用繁体字录入,对同音假借字、旁注本字和武周新字照录,对缺文、缺字等均以专用符号表示,对残体字可识读者,文字加框,不可识读者,则视为缺字。①见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壹)》,文物出版社1992年版,凡例;陈瑞青在博士论文《两宋之际山西军争问题研究——以黑水城所出〈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为中心的考察》(河北师范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的“前言”中总结了唐先生整理吐鲁番文书的方法,本文在这里参考了陈瑞青的总结。我们整理邯郸学院藏明清民国太行山文书主要依据唐先生整理吐鲁番文书的方法,同时参考其他明清民国文书的整理方法,结合太行山文书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对古文书学的整理方法适当做出修正。
二
与多数明清民国时期文书相同,太行山文书的整理流程也包含了编号、编目、定名、题解、释录、电子化等环节。
在明清民国文书的编号、编目方面,有的文书整理机构打乱了原始收藏次序,先对文书进行分类编目,之后再对同类文书依照年代顺序编号,如唐立、杨有赓、武内房司主编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三卷,东京外国语大学,2001,2002,2003年);有的机构则既不考虑原始收藏次序,也不对文书分类,完全按照文书的年代顺序编号编目,如王钰欣、周绍泉主编的《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四十卷,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年),周向华编《安徽师范大学馆藏徽州文书》(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参考古文书学的整理方法,我们认为文书整理当采取先编号后编目的办法,文书编号以不打乱原始收藏次序为原则,一旦打乱原始收藏次序,如果出版之后对文书内容有疑义,再返回去查找原件将十分困难,因此,在编号时,每件文书的号码应与其原始收藏次序呈一一对应关系。按照这个原则,太行山文书的编号采取拉丁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合成编号,如邯郸学院藏太行山文书第一箱第一包第一件文书编号为“HTX01B010001”,H代表邯郸学院,T代表太行山文书,X代表文书原始收藏箱号,B代表文书原始收藏包号,0001则代表本件文书在本箱本包的顺序号。
对全部文书编号之后,再按照出版需要和研究便利分类编目。编目分类时首先考虑文书的归户性。“归户”概念是刘伯山在2000年国际徽学研讨会上提出的,指的是同源文书的归宗问题。王国键著文指出,归户之“户”当指人户或单位,而不同于家庭,应包括家、族、社等。[2]邯郸学院藏太行山文书只有很少部分是从文书所有者手中直接收购的,而绝大部分文书多经过文物贩子转手,有的还经过几次转手,对其进行归户是一项极其复杂和繁琐的工作。对于有签章的文书,可根据其签章判断出处;有不少成包文书,在辗转的过程中仍保持原样,系包的纸质小绳仍在,根据文书中的人名、地名可判断其出于一户或一个家族;对于没有签章的散件文书,只能根据乔福锦和田和旭的购买记录,顺着文书购买的次序倒推回去,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复原。完成文书“归户”之后,对于出自同一户、同一家族、同一里社(或村庄)的文书编为一类,大类之下再按文书的性质划分小类,小类之下再按年代排列;对于不能归户的散件,则按照文书性质划分大类,大类之下再按年代排列。
在明清民国文书的定名方面,各整理机构虽不完全一致,但大致都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契约性质等要素。对于文书名称的时间,有的仅及“年”,如《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有的“年、月、日”俱全,如张新民主编《天柱文书》(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对于文书名称的地点,有的仅及“县”,如《安徽师范大学馆藏徽州文书》,有的“县、镇、村”俱全,如张新民主编《天柱文书》;对文书性质,多数整理机构都按照整理者的判断描述之,如卖地者称之为“卖地契”,卖田者称之为“卖田契”,有的还将契约分为赤契和白契,并将之冠于名称之中。[3]参考古文书学的定名方法,我们认为明清民国时期太行山文书的定名当采取两个原则:一是信息完整,二是反映文书原貌。所谓信息完整,是指时间、地点信息尽量完整,做到“年、月、日”、“县、里(乡)、甲(村)”俱全。之所以如此要求,是为了将同年同“户”的文书在名称上加以区分。所谓反映文书原貌,就是在描述文书性质时尽量使用文书自身的语言,以尽量保持文书的时代特征。如“图录一”所示契约,我们将之定名为“民国廿九年十二月廿日涉县杨家山村李开正卖地卖死契”。
以往出版的明清民国文书资料集多数都不做题解,有的资料集就文书的某些要素做了简单说明,如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1-5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2015年)对文书的来源和出处做了说明,同时以“纵×横”、“高×宽”的方式注明了文书原件的尺寸。张新民主编《天柱文书》注明了文书的原持有者和来源地。而敦煌学的文书题解,一般都对纸张、尺寸、残损、签印等信息做出详细描述。参照敦煌学方法,明清民国时期太行山文书的整理也应对每件文书做详细的题解,其内容当包括文书来源、收藏状态、归户性分析、纸张性质、字体(手书或印刷填写)、原始尺寸、残损程度和是否修补、印章、刊写特征以及主要研究状况,如“图录一”所示文书的题解为:本件文书原为邢台学院政史系乔福锦教授收藏,现藏邯郸学院太行山文书研究中心。第三枚印章(左起)为“涉县第五区杨家山抗日村公所图记”,可知该文书出自涉县杨家山村。文书用棉纸手书写成,高33.2厘米,宽24.3厘米,保存完好。共五枚印章,左起:前两枚印章分别为“张玉珍章”、“杨土臣章”;第四枚印章模糊不清,无法识读;第五枚印章为半截骑缝章,仅能识读“县、政、记”三字。
目前国内出版的明清民国文书资料集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辑录本,只有释录,没有图版,早期出版的资料集和小批量文书资料集大都属于此类,如杨国桢编《清代闽北土地文书选编》(《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第1、2、3期),唐文基、鹤见尚弘、周玉英编辑的《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年),甘肃省临夏州档案馆编《清河州契文汇编》(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刘海岩主编《清代以来天津土地契证档案选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年)等;第二种是图版影印本,只有图版,没有释录,大型文书资料集大都属于此类,如《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徽州文书》《中国徽州文书》(民国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天柱文书》等;第三种是图录本,既有图版,又有释录,如陈金全、杜万华主编《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人民出版社,2008年),该书对每件文书在影印图版之下用简化汉字横排录文。再如曹树基、潘星辉、阙龙兴编《石仓契约》(三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2012,2014年),该书对每件契约在双色图版之上(下),用通用繁体字按照原格式竖排录文,并加以标点,其整理模式获得了某些学者的赞誉。①魏郭辉《古文书整理的学术标准——以敦煌文书、徽州文书、清水江文书为例》(《贵州师范学院学报》第29卷第8期,2013年8月)一文称《石仓契约》是“近年来古契约文书整理方面的成功代表之一”。
有鉴于上述三种模式,参照古文书学的文书整理方法,我们在整理太行山文书时也尽量采用图录本。图版部分尽量使用彩色印刷,因为有些文书既盖有红色图章,还盖有蓝色图章或黑色图章,不同机构的图章在颜色上也有所区别,只有采用彩色印刷,这种区别才能显露出来。如图录二所示“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涉县连泉村赵名诸、赵名勤、赵名德卖地官颁契纸”,连泉村房地行的印章为黑色图章,其余机构和个人的手章则为红色图章,而整个“官颁契纸”用蓝色印刷,契约书写则为黑色字迹。如果用影印图版,这些丰富多彩的色彩信息就会被人为地忽略掉。
文书释录则可视文书类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契约,可参照“石仓契约”的录入办法,用繁体字按照原格式竖排录文,并加以标点,只是文字的处理方法完全按照唐长孺先生整理吐鲁番出土文书的方法,但其中三联契的官契和契尾部分都是印刷品,则一般不再录文;个人的书信、日记、笔记、作文可照原格式录文;户口本、土地房产所有证、日用类书、教育文书等多为印刷品,不再录文;对于账本,虽然其书写格式较为复杂,且有不少专用符号, 但是在录文时也应尽量保持原来的格式,对账本中使用的特殊符号,要加注予以说明。(契约录文示例见图录一,账册(页)录文示例见图录三)
图录一
图1 民国廿九年十二月廿日涉县杨家山村李开正卖地卖死契
图录二
图2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涉县连泉村赵名诸、赵名勤、赵名德卖地官颁契纸
图录三
图3 民国二十七年七月二日涉县甘泉乡起面账第二页
注:(1)20世纪30年代涉县米面计量单位为1斤16两。
[1]栾成显. 明清地方文书档案遗存述略[C]//邯郸学院藏太行山文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邯郸:邯郸学院,2015.
[2]王国键. 徽州文书档案与中国新史学[C]//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 徽学. 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1).
[3]安徽省博物馆. 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1集[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责任编辑:李俊丹 校对:苏红霞)
G275.2
:A
:1673-2030(2016)03-0037-06
2016-08-0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太行山文书所见抗战时期文献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6BZS017)阶段性研究成果
冯小红(1970—),男,河北高阳人,教授,历史学博士,邯郸学院地方文化研究院副院长。